中國國際公共關係協會企業公關工作委員會

中國國際公共關係協會企業公關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是經國家民政部批准的、協會下屬的二級機構,由國內企業和在華的跨國公司中負責公共關係及政府事務的管理人員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國際公共關係協會企業公關工作委員會
  • 主要責任:公共關係及政府管理人員組成
  • 工作宗旨1:倡導行業自律和規範操
  • 工作宗旨2:促進企業公共關係專業化發展
  • 常委人數:4到6人
  • 委員會的組成:領導機構 委員會成員
機構性質,工作宗旨,主要任務,組織機構,領導機構,權力與義務,工作形式,經費來源,

機構性質

在協會領導下開展企業公共關係理論及實務研究、國家相關政策的學習與解讀、專業培訓及業務交流等工作。

工作宗旨

倡導行業自律和規範操作,為企業會員提供服務,為政府和企業之間搭建交流平台,促進企業公共關係專業化發展。

主要任務

(一)研究和探討企業公共關係理論與實務,交流工作經驗:
1.開展與企業利益相關問題的研討和交流;
2.邀請政府官員解讀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法規;
3.組織企業與媒體之間多種形式的座談與溝通;
4.分享企業之間在公關領域的成功經驗;
5.對行業專刊和協會官方網站進行內容方面的支持;
(二)為企業和公關行業的發展提供建議和服務:
1.為企業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2.為企業提供職業相關培訓;
(三)圍繞經濟社會熱點議題為政府相關部門獻計獻策
1.協助和支持政府部門開展相關的科研課題和業務; 2.支持並參與相關公益活動;
3.為協會提供非營利組織戰略性發展建議。

組織機構

(一)委員會的組成:
1.領導機構:根據委員會的工作特點,為便於開展工作,委員會設名譽主任1人,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人,常委4-6人;
2.委員會成員:根據工作需要委員會設委員若干名。委員會中的委員由企業相當於總監以上的、負責公共關係和政府事務的管理人員出任,委員所在企業須為協會A類單位會員。
(二)領導機構的產生:
1.委員會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會提名並與協會協商後,經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選舉產生。
2.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並與協會協商後,經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選舉產生。
3.常委由主任委員會提名經協會同意後產生。
4.任期:委員會主任委員任期為1年,連任不超過2年,副主任委員任期為2年。
(三)委員的產生:
凡符合加入委員會條件的單位會員負責人,可提出申請,經主任委員會同意。委員會成員的聘書由協會統一製作。
(四)日常辦事機構:
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國際合作部,國際合作部門負責人為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協會指定一名副秘書長聯繫委員會的工作。

領導機構

(一)主任委員:負責委員會的全面工作。負責招集主任委員會會議、委員會工作會議。
(二)副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三)常委:協助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分管不同行業或區域的單項工作。

權力與義務

委員會成員享有下列權利與義務:
(一)委員會組織機構及工作條例審議表決權利;
(二)審議委員會重大事項的權利;
(三)委員會工作條例中賦予的其他權利;
(四)委員應履行委員會工作條例的義務;
(五)積極參與委員會的各類活動的義務;
(六)積極完成委員會賦予工作的義務。

工作形式

(一)定期委員會工作會議:每季度一次;
(二)不定期委員會召集:視情況由主任與副主任、常委協商確定;
(三)其他工作:主要通過郵件和電話方式進行;
(四)重大事項由委員會全體決定,報協會領導審批。

經費來源

(一)企業和社會機構資助;
(二)單位會員費;
(三)委員會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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