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和法國科學技術混合委員會會談紀要

中國和法國科學技術混合委員會會談紀要是由法國在1981年07月07日,於巴黎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科技合作
  • 簽訂日期:1981年07月07日
  • 生效日期:1981年07月07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其他
  • 簽訂地點:巴黎
  (簽訂日期1981年7月7日
生效日期1981年7月7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一九七八年一月二十一日簽訂的科學技術協定(第三條第三段),雙方同意舉行聯合工作會議檢查和討論中法科技交流的進展情況。
為了表明發展科技交流的興趣,兩國政府建議這個聯合工作會議採用科學技術混合委員會的形式,以下簡稱“混委會”。
混委會第一次會議於一九八一年七月二至七日在巴黎舉行。
雙方代表團名單見附屬檔案一。
第一條職責
混委會的職責是:
總結自一九八0年以來執行一九七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在北京簽訂的科技交流計畫和同年十月二十日在巴黎簽訂的補充項目議定書的科技交流的開展情況;
根據兩國的優先順序,確定今後一段時期的合作領域或項目和實施手段,並提出必要的說明和意見;
共同採取措施,促進、改進和加強上述科技交流;
注意協調和實施已確定的交流計畫;
鼓勵對口部門直接聯繫,促進交流計畫的實施。
第二條總結
混委會頗有興趣地注意到兩國科技部門之間簽訂的對口協定或簽訂合作活動的會談紀要,如附屬檔案二清單中所列的那樣。
混委會著重指出,最近兩年交流數量有明顯的增加,一九八0年中方派遣短期或長期團(組)已達一0九人;法方派遣短期或長期團(組)為一五一人(參照附屬檔案三)。
這些交流主要是在基礎研究、地學、農學、生命科學和工業技術方面。
第三條手段
雙方建議在今後一段時期,各方都要努力維持用於中法科技合作的手段,並保證合作順利開展。
合作要按互惠的原則進行;派出國承擔國際旅費;接待國負擔在其國內逗留和交通費用。
執行本計畫交流項目時,在接待國一旦發生疾病或事故,接待國在其規定的範圍內,給予必要醫療救護。
第四條合作計畫
雙方起草了今後幾年合作計畫大綱。這個計畫扼要地記載在附屬檔案四的技術卡片中。
如有必要,雙方保證通過外交途徑,與有關部或機構協商後,再修訂合作計畫。
雙方通過外交途徑相互協商,確定下屆混委會的時間。
本會談紀要於七月七日在巴黎簽訂,一式兩份,每份用中文和法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方代表團團長法方代表團團長
戚德余伊夫·雅克
(簽字)(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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