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民主革命綱領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國共產黨在上海召開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出席大會的正式代表有12名,代表全國黨員195人(其中工人黨員21人)。大會根據列寧關於民族殖民地問題的理論和黨成立後對中國革命基本問題的探索,討論了中國社會的政治、經濟狀況和當前的革命任務,通過了《世界大勢與中國共產黨》、《民主的聯合戰線》、《中國共產黨加入第三國際》等決議案和黨的章程。大會發表了《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宣言分析了國際形勢和中國社會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狀況,闡明了中國革命的性質、對象和動力,制定了黨的最低綱領和最高綱領。黨的最低綱領,即黨在民主革命階段的綱領是:消除內亂,打倒軍閥,建立國內和平;推翻國際帝國主義的壓迫,達到中華民族完全獨立;統一中國為真正的民主共和國。然後再進一步創造條件,以實現黨的最高綱領:建立勞農專政的政治,剷除私有財產制度,漸次達到共產主義社會。大會選舉了中央執行委員會,陳獨秀被推選為委員長。黨的二大第一次明確地提出了徹底地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綱領,它為中國各族人民的革命鬥爭指明了方向。它標誌著黨的創建任務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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