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光學光電子行業協會

中國光學光電子行業協會

中國光學光電子行業協會(China Optics and Optoelectronics Manufactures Association 縮寫COEMA)經國務院批准成立於1987年初,是全國從事光學光電子科研、生產和教學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組合的,民政部批准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是政府部門在光學光電子行業管理上的參謀和助手,由信息產業部歸口管理,接受信息產業部的業務指導和民政部的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光學光電子行業協會
  • 外文名:China Optics and Optoelectronics
  • 國籍:中國
  • 時間:1987年
主要職責,團體會員,組織章程,

主要職責

中國光協的主要工作:開展本行業市場調查,向政府提出本行業發展規劃的建議;進行市場預測,向政府和會員單位提供信息;舉辦國際、國內展覽會、研討會、學術討論會,致力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出版刊物報紙和行業名錄; 組織會員單位開拓國際國內市場,組織國際交流,開展國際合作,推動行業發展與進步。

團體會員

中國光學光電子行業協會是政府部門在光學光電子行業管理上的參謀和助手,在自願的基礎上,以全國從事光學、光電子科研、生產、教學、商貿等的企事業單位為主要會員,同時吸收國家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以及光學光電子行業界知名人士聯合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組織章程

一. 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名稱為中國光學光電子行業協會
英文名稱為:China Optics and Optoelectronics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縮寫為:COEMA
第二條:中國光學光電子行業協會是政府部門在光學、光電子行業管理上的參謀和助手,由電子工業部歸口管理。協會在業務工作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並承辦所委託的業務。
二.性質和宗旨
第三條:中國光學光電子行業協會是由光學、光電子行業的企業和事業單位自願組合的社會經濟團體,經民政部批准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本協會不是行政管理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其組成不受部門、地區限制。
第四條:中國光學光電子行業協會的宗旨是為光學、光電子行業的共同利益服務,維護會員單位和本行業的合法權益,推動和加速光學、光電子行業間的橫向聯繫和經濟、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促進光電子產業的形成和發展。
三.任務
第五條;積極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促進光學、光電子行業的繁榮和發展;提高本行業的科學技術水平,達到加強經濟效益的目的。在政府和企事業單位之間,在企事業單位和用戶之間起橋樑和紐帶作用並為其服務。
其主要任務是:
1. 開展對本行業情況的調查,提出本行業發展的技術、經濟政策法規的建議;提出本行業發展規劃的建議。
2. 對本行業的技術經濟情況進行分析研究,進行市場調查預測,向政府和會員單位提供各種信息。組織本行業在開拓市場、經營管理、生產技術及企業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對本行業的稅收、產品價格等情況進行調查分析,提出稅收、價格方面的建議。
3. 開展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等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促進企業提高生產效率,降低成本,擴大市場。組織國際交流,組織舉辦展覽(銷)會,協助會員單位培訓各種人才,推動本行業的技術進步。
4. 協助政府部門制訂行業標準,推廣本行業的國家標準和專業標準,為會員單位提供政策諮詢和服務。
5. 參加本行業產品質量的評定,收集和反饋本行業產品質量信息,進行診斷和諮詢,並向有關方面提出諮詢建議。
6. 協助政府部門推進本行業的經濟體制改革,幫助會員單位轉換經營機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的經濟發展。
四.組織體制
第六條: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各分會的理事即為本分會的會員代表,各分會的常務理事單位即為本會的理事候選單位。代表大會的職責:
1. 制訂和修改協會章程;
2. 聽取和審議協會工作報告及經費收支情況報告;
3. 討論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
4. 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每屆任期為四年。
第七條:協會理事會每兩年召開一次。各分會的理事張單位為本會副理事長候選單位。協會理事會的任務是:
1. 制訂協會工作計畫;
2. 審查協會工作計畫的執行情況;
3. 審查協會經費收支情況;
4. 選舉產生協會正、副理事長,並由正、副理事長組成常務理事會。
第八條:協會常務理事會在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休會期間負責本協會工作。常務理事會聘任秘書長一人負責主持日常工作,並設立必要的常設機構,由秘書長領導常設機構開展各項工作,並對各分會常設機構的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協會聘請名譽理事長若干人。
第九條:為便於開展工作,協會可設立若干專業分會。本協會對專業分會的工作給予指導、協調和幫助。
第十條:有協會聘任在光學、光電子行業的經濟、技術、管理等方面有經驗的專家擔任本協會的顧問,以協助協會開展各項工作。
五.會員及其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凡願參加本協會及協會所屬各專業分會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經申請由協會批准方可成為本協會會員,並統一由協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協會會員必須遵守協會章程,履行協會的各項決議,參加協會的各項活動,積極提供本單位的有關情況,並按規定向協會或所在的專業分會交納會費。凡不按規定交納會費者,不得享受會員的權利。
六.經費收支
第十三條:經費來源
1. 會費收入:協會直接收取的會費和各專業分會按30%比例上交的會費。
2. 政府部門及社會資助。
3. 有償服務及其它收入。
第十四條:經費開支
1. 協會業務活動開支。
2. 出版刊物、編印資料等所需費用。
3. 國內外行業間的交往開支。
4. 其它行政性日常開支,包括工作人員的工資、勞務報酬。
七.附則
第十五條: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即生效。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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