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

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

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英文名:CHINA INSTRUMENTS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是以儀器儀表製造企業為主體,包括與儀器儀表有關的科研、設計院所、大專院校、社團和主管部門,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組織,是不受部門、地區和所有制限制的非盈利性社會組織,1988年8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成立,是社會團體法人。協會會址設在北京。

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已經歷四屆,2002年初產生第四屆理事會。現有團體會員804個。主體是製造企業683個,研究院所60個,大專院校21個,行政性公司10個,主管部門6個,地方協會等社團24個。會員單位產值、銷售額、固定資產、利潤占全國儀器儀表行業的60%。四屆理事會有理事單位180家,常務理事單位72家,正、副理事長13人,擔任正、副理事長的有國企、民企負責人、中科院代表和工程院院士、科研機構領導和大學教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
  • 外文名:CHINA INSTRUMENTS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 性質:非盈利性社會組織
  • 成立時間:1988年8月
發展歷史,業務範圍,建設宗旨,組織機構,主要職責,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協會成立十四年來,適應改革開放形勢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堅持以服務為宗旨,為維護會員單位合法利益,促進儀器儀表行業發展,做了大量的工作,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國家政府機構職能的進一步轉變,黨中央、國務院多次要求在改革中要培育和發展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充分發揮中介組織的服務、自律、協調和監督的作用。為適應發展需要,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將加強協會組織建設工作,擴大會員隊伍,吸收更多的行業企業(包括各種不同所有制的廠家)成為協會的成員,使協會具有更加廣泛的行業代表性,更好地完成協會的服務工作。為此,竭誠歡迎並邀請國內從事儀器儀表科研、設計、教學、套用及技術服務、經營的有關單位加強與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的聯繫,並加入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

業務範圍

(一)經政府部門授權或委託,參與制訂行業規劃;對行業內重大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
(二)開展行業、地區經濟發展調查研究,提出有關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收集、整理、分析會員單位的生產經營情況和國內外本行業的技術經濟信息、市場信息,為會員單位提供信息服務;
(四)經政府部門同意,參與質量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制定、修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貫徹實施並進行監督;
(五)組織展覽會、展銷會等;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
(六)創辦刊物,建立網站,開展諮詢,指導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七)組織本行業科技成果鑑定和推廣套用;
(八)參與相關產品市場的建設,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
(九)組織人才、技術、經營管理、職業培訓;
(十)反映會員單位要求,維護其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係,為會員單位之間的交流合作提供服務;
(十一)組織發展本行業的公益事業,開展有益於本行業的其他活動;
(十二)承辦政府部門和會員單位委託的其他任務。

建設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為政府服務、為會員單位服務為核心,充分發揮協會在政府部門和會員單位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積極開展與國外同行業相關組織之間以及會員單位內部之間的信息、技術、人才和管理等方面的交流活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素質的提高和全行業的發展。

組織機構

協會秘書處為常設辦事機構,設正副秘書長3人,下設:辦公室、信息部、對外聯絡部、科技部、展覽部;協會下設11個分支機構:即工業自動化儀表、電工儀器儀表、光學儀器、分析儀器、實驗室儀器、試驗儀器、感測器、儀表材料、測繪儀器等9個專業分會和現場匯流排專業委員會、經營工作委員會
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組織機構圖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組織機構圖
分支機構
自動化儀表分會
會員單位包括:對製造或工藝流程中的各工藝參數進行自動檢測、運算處理並進行調節控制的現場儀表及控制裝置的生產製造、科研教學、經行銷售、技術服務等各界企事業單位及團體。
理事長單位:天津儀表集團有限公司
理事長:高明璋
秘書處:設在上海工業自動化儀表研究院
秘書長:武麗英
電工儀器儀表分會
   會員單位包括:測量或檢驗電壓、電流、功率、電阻、電感、電容及磁性參數等電磁參數的通用儀器和用電管理、電力自動化、自動測試系統裝置的生產製造、科研教學、經行銷售、技術服務等各界企事業單位及團體。
輪值理事長單位:華立儀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電錶儀器廠(集團)有限公司
現職理事長:郭峻峰
秘書處:設在哈爾濱電工儀表研究所
秘書長:高力偉
地 址:哈爾濱市哈平路128號
分析儀器分會
   會員單位包括:檢驗、分析、測量液體、氣體、固體成份及含量的儀器製造的生產製造、科研教學、經行銷售、技術服務等各界企事業單位及團體。
理事長單位:北京北分瑞利分析儀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理事長:高玉清
秘書處:設在北京分析儀器研究所
秘書長:曹乃玉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溫泉北清路160號
試驗儀器分會
   會員單位包括:材料機械性能及試驗機器和器械的生產製造、科研教學、經行銷售、技術服務等各界企事業單位及團體。
理事長單位:長春機械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
理事長:莊慶偉
秘書處:設在長春機械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
秘書長:李春明
地 址:長春市矽谷大街1118號
光學儀器分會
   會員單位包括:光學配件、光學元件、光學顯微鏡、電子光學及其他新技術原理的顯微鏡,軍民用望遠鏡等光學儀器的生產製造、科研教學、經行銷售、技術服務等各界企事業單位及團體。
理事長單位:寧波永新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理事長:毛磊
秘書處:設在上海光學儀器研究所
秘書長:馮瓊輝
地 址:上海市軍工路516號理工大學388信箱
實驗室儀器分會
   會員單位包括:用於測量、動力參數測試、人工氣候及環境試驗、聲學和振動測試、真空檢測的儀器及裝置的生產製造、科研教學、經行銷售、技術服務等各界企事業單位及團體。
理事長單位:上海愛斯佩克環境設備有限公司
理事長:劉龍官
秘書處:設在長沙開元儀器有限公司
秘書長:文勝
地 址:湖南長沙高新區麓景路2號長沙生產力促進中心創優樓508室
測繪儀器分會
   會員單位包括:天文及大地測量、地形測量、航天航空遙感、遙測;地質勘探、地震觀測、農林牧漁等活動中的測繪儀器的生產製造、科研教學、經行銷售、技術服務等各界企事業單位及團體。
理事長單位:中國測繪學會
理事長:楊凱
秘書處:設在中國測繪學會
秘書長:梁衛鳴
地 址:北京海淀區紫竹院百勝村一號
感測器分會
   會員單位包括:用於儀器儀表發揮信息獲得、轉換、機械傳動、連線等作用的元器件的生產製造、科研教學、經行銷售、技術服務等各界企事業單位及團體。
理事長單位:瀋陽儀表科學研究院
理事長:龐世信
秘書處:設在瀋陽儀表科學研究院
秘書長:徐秋玲
地 址:瀋陽市大東區北海街242號
儀表功能材料分會
   會員單位包括:用於儀器儀表發揮信息獲得、轉換、機械傳動、連線等作用的儀器儀表專用特種原材料的生產製造、科研教學、經行銷售、技術服務等各界企事業單位及團體。
理事長單位:重慶材料研究院
理事長:劉慶賓
秘書處:設在重慶材料研究院
秘書長:諶立新
地 址:重慶市北碚區龍鳳三村
現場匯流排(FF)專業委員會
   現場匯流排(FF)專業委員會是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的二級分支機構。專委會組織成員由肩負生產、研究、設計、教學、行業管理和推廣的單位以及使用現場匯流排控制系統的重點用戶組成。
主任:朱明凱(兼)
秘書長:陳鐵君
秘書處:設在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
地 址:北京月壇南街26號4043號
經營工作委員會
開展儀器儀表行業內部的信息交流、技術培訓、諮詢服務等活動。
負責人:李躍光(兼)
秘書處: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
地 址:北京月壇南街26號4047號

主要職責

(一) 受政府委託,就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重大技術經濟政策、法規,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建議;承擔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行業管理工作;
(二) 收集、整理、分析國內外本行業的技術經濟信息和市場信息,為會員單位提供信息服務。收集、匯總、統計、交流會員單位生產、銷售、出口等基本情況;
(三) 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制訂行業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和行規行約,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四) 組織開展國內外同行業的技術合作、交流、展覽;組織編制會刊和產品綜合樣本;增進會員單位與國內外用戶和企業之間的了解;
(五) 為會員單位在結構調整、聯合重組、技術合作等方面提供諮詢服務;
(六) 通過組織出國培訓和考察、人才引進、人才培訓等多種方式,加強會員單位人力資源;
(七) 組織發展本行業的公益事業,開展有益於本行業的其他活動;
(八) 承辦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委託辦理的其他事項。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為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 英文名稱是:CHINA INSTRUMENTS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簡稱"CIMA"。
第二條 本協會是以儀器儀表製造企業為主體,吸收與儀器儀表製造及套用有關的科研、設計院所、大專院校和社團等單位,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組織,是不受部門、地區和所有制限制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積極為會員單位服務、為用戶服務、為政府服務為核心,充分發揮協會在政府部門和會員單位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積極開展與國內外相關組織之間以及會員單位內部之間的信息、技術、人才和管理等方面的交流活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素質的提高和全行業的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並接受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代管。
第五條 本協會會址設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經政府部門授權或委託,參與制訂行業規劃;對行業內重大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
(二)開展行業、地區經濟發展調查研究,提出有關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收集、整理、分析會員單位的生產經營情況和國內外本行業的技術經濟信息、市場信息,為會員單位提供信息服務;
(四)經政府部門同意,參與質量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制定、修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貫徹實施並進行監督;
(五)組織展覽會、展銷會等;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
(六)創辦刊物,建立網站,開展諮詢,指導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七)組織本行業科技成果鑑定和推廣套用;
(八)參與相關產品市場的建設,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
(九)組織人才、技術、經營管理、職業培訓;
(十)反映會員單位要求,維護其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係,為會員單位之間的交流合作提供服務;
(十一)組織發展本行業的公益事業,開展有益於本行業的其他活動;
(十二)承辦政府部門和會員單位委託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3)從事儀器儀表製造的企業及與儀器儀表製造及套用有關的科研、設計院所、大專院校和社團。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在協會網站和內部刊物上定期公布。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和有關分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遵守本協會章程及行規行約。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會員無故二年不交納會費和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修、制定會費標準及會費管理辦法;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六)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 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審查並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審定協會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財務預決算;
(七)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八)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九)決定副秘書長的聘任和解聘,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候選人;
(十)領導本協會開展工作;
(十一)聘請名譽理事長,名譽副理事長和顧問、特別顧問;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理事可委託代表出席。本協會理事由理事單位法人或法人所委託的理事單位主要負責人出任。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 使第十八條第一、四、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常務理事會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常務理事可委託代表出席。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審查並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採取輪值制,每屆由兩位企業主要負責人輪流擔任,任期各為兩年。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可連選連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 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審查並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民政部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由本協會的專職副理事長兼秘書長擔任。該提議須上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輪值期間領導協會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三)提名秘書長人選;
(四)研究確定秘書處提出的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財務預決算等建議方案;
(五)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六)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和出席重大活動;
(七)主持討論、決定重大事項。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在經過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以後,可以設立各種分支機構,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 必須接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民政部和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 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後15日內,經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審查同意,並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必須有1/3以上會員提議,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07年元月24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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