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保險行銷員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2009年9月,中國保監會下發《關於加強和完善保險行銷員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9]98號,以下簡稱《通知》)後,各保監局按照《通知》要求,認真督促公司加強和改善保險行銷人員管理工作,部分保監局積極創新監管方式,就完善公司行銷人員執業證件管理、培訓方式、信息化建設等方面提出一些意見建議。為切實貫徹《通知》精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保險行銷員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 文號:保監中介[2010]544號
  • 發布單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布時間: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保監中介[2010]544號
各保監局:
2009年9月,中國保監會下發《關於加強和完善保險行銷員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9]98號,以下簡稱《通知》)後,各保監局按照《通知》要求,認真督促公司加強和改善保險行銷人員管理工作,部分保監局積極創新監管方式,就完善公司行銷人員執業證件管理、培訓方式、信息化建設等方面提出一些意見建議。為切實貫徹《通知》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保險行銷人員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有關監管政策措施應圍繞督促公司切實承擔管控責任開展
(一)督促公司落實《通知》要求,切實承擔管理責任。要求公司建立完善行銷人員招聘、執業證件、培訓、客戶服務等日常管理制度。
(二)加大對公司的查處力度。對於保險行銷人員的管理問題和違法違規問題,各保監局應依據《保險法》、《保險行銷員管理規定》以及《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嚴肅查處,要追究所屬公司及其上級機構,以及有關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三)敦促公司承擔相關管理費用成本。執業證件管理、崗前培訓和在職培訓是提高保險行銷人員依法合規意識,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的重要保證,是保險行銷活動的一部分,也是公司經營環節的重要組成,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費用成本,而不應轉嫁給保險行銷人員。
二、非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業和公司管理措施應按市場化、社會化原則推進
近年來,市場主體及其保險行銷隊伍增長迅速,一些保險行業組織和公司提出對保險行銷人員執業資質進行分級分類管理,由行業統一組織培訓等建議。對於這些需要行銷員個人或公司承擔費用,又不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業和公司管理行為,保險監管機構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鼓勵公司根據市場實際按照市場化和社會化原則自主探索,不宜直接參與指導和管理,不宜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按照行政監管措施強制推行。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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