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對兩個網站代為保險行銷員繼續教育學習行為合法性進行認定的復函

保監廳函〔2010〕89號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
你分局《關於請求對兩個網站代為保險行銷員繼續教育學習行為進行認定的函》收悉。經研究,回復如下:
根據《保險法》、《保險行銷員管理規定》和《關於加強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監發〔2009〕70號),保險公司應當建立保險代理人登記管理制度,加強對保險代理人的培訓和管理,不得唆使、誘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保險行銷員申請領取《展業證》、年審《展業證》和換髮《資格證書》,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有關崗前培訓和後續教育的條件,崗前培訓是指保險行銷員首次從事保險行銷活動前接受的專業培訓,後續教育是指保險行銷員從事保險行銷活動過程中每年接受的專業培訓;保險公司和專業保險中介機構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繼續教育培訓,可以自主培訓,也可根據實際,委託行業組織或其他單位進行培訓。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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