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就新《保險法》答記者問

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就新《保險法》答記者問是在2002年10月30日由3發布的解讀檔案。

  <palign='center'><fontclass='MTitle'>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就新《保險法》答記者問</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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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ahref=javascript:SLC(1241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12417,0)>保險法</a>》修改的背景和指導思想是什麼?<br>
答:《<ahref=javascript:SLC(1241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12417,0)>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a>》於1995年頒布實施以來,對於規範保險活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管,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7年來,保險業發展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結構都發生了深刻變化。從外部環境看,金融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市場機制的作用日益增強,尤其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後,我國對外開放和與國際接軌的步伐進一步加快。從內部結構看,市場主體大量增加,業務規模迅速擴大,保險產品日益豐富。<br>
與此同時,費率市場化進程穩步推進,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保險監管得到明顯加強。客觀形勢的變化使得《<ahref=javascript:SLC(1241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12417,0)>保險法</a>》的一些不足逐漸顯露出來,如個別條文與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不符,一些條文已不適應加強保險監管,加快保險業改革和發展的要求,對《<ahref=javascript:SLC(1241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12417,0)>保險法</a>》進行修改完善,是保險市場發展和進一步改革開放的必然要求。這次《<ahref=javascript:SLC(1241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12417,0)>保險法</a>》的修改,貫穿了以下幾個指導思想:一是履行入世承諾;二是加強對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三是強化保險監管;四是支持保險業的改革和發展;五是促進保險業與國際接軌。<br>
2、問:《<ahref=javascript:SLC(1241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12417,0)>保險法</a>》的修改工作是如何開展的?<br>
答:各有關單位一直非常重視《<ahref=javascript:SLC(1241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12417,0)>保險法</a>》修改工作。2001年初,保監會正式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在認真總結經驗、深入研討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修改草案上報國務院。國務院法制辦對草案進行了調整和補充。草案經國務院第59次常務會議討論同意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29、30次會議對《<ahref=javascript:SLC(1241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12417,0)>保險法</a>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審議。一年多來,國務院法制辦、人大法工委、中國保監會等共同努力,密切配合,作了大量具體工作,為《<ahref=javascript:SLC(1241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12417,0)>保險法</a>》修改工作的順利完成打下了良好基礎。<br>
3、問:《<ahref=javascript:SLC(1241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12417,0)>保險法</a>》修改的重要意義?<br>
答:這是《<ahref=javascript:SLC(1241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12417,0)>保險法</a>》1995年頒布實施以來的第一次修訂,是我國保險法制建設向前邁進的重要一步。它體現了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確定的保險業改革與發展的一系列重要方針政策,對深化保險體制改革、加強和改善保險監管、推進保險市場化進程、加快我國保險業與國際接軌的步伐將產生深遠影響,必將促進保險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br>
4、問:關於履行入世承諾,這次對《<ahref=javascript:SLC(1241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12417,0)>保險法</a>》作了哪些修改?<br>
答:關於履行入世承諾,主要體現在對法定再保險的修改上。根據我國加入世貿組織談判協定對保險業的承諾,法定分保將逐步取消。這次修改刪去了每筆非壽險業務都必須有百分之二十的法定分保的規定,只是原則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按照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再保險。<br>
5、問:對《<ahref=javascript:SLC(1241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12417,0)>保險法</a>》的哪些修改體現了加強對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br>
答: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層面來看。一方面,這次修改中所有關於加強保險監管的修改內容,都是為了促進保險公司穩健經營,確保償付能力,這從根本上體現了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的目的。另一方面,一些修改內容直接體現了對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如為了切實建立保險保障基金,授權保險監管機構制定保險保障基金管理使用的具體辦法;強化了保險公司對保險代理人的管理責任;對保險代理人的展業行為提出了明確的規範要求;規定了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明確了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在獲得保險賠償後仍享有向侵權的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強調了人壽保險公司在被撤銷或破產時,轉讓人壽保險契約及準備金,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利益等。<br>
6、問:《<ahref=javascript:SLC(1241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12417,0)>保險法</a>》中哪些方面的修改體現了加強保險監管?<br>
答:修改內容中許多地方體現了加強監管的目的。一是突出了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如明確要求保險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最低償付能力實施監控,建立健全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要求保險公司必須聘用保險監管機構批准的精算專業人員,建立精算報告制度;授權保險監管機構制定更加完善的保險責任準備金的提取和結轉辦法;要求保險公司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和業務報告等。二是增加規定了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在金融機構存款的查詢權,強化監管機構的監管檢查手段。三是增加了對保險違法行為處罰的措施,加大了懲治力度等。<br>
7、問:《<ahref=javascript:SLC(1241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12417,0)>保險法</a>》中哪些方面的修改體現了支持保險業的改革與發展?<br>
答:支持保險業的改革與發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br>
一、關於保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原《<ahref=javascript:SLC(1241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12417,0)>保險法</a>》規定,主要保險險種的基本條款和費率由監管部門制定。這種制度不利於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新的《<ahref=javascript:SLC(1241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12417,0)>保險法</a>》規定,保險條款費率由保險公司制定,其中關係社會公眾利益、實行強制保險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等的條款費率應當報監管機構審批,其他的報監管機構備案。同時,新的《<ahref=javascript:SLC(1241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12417,0)>保險法</a>》授權監管機構制定審批備案的具體辦法。<br>
二、關於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原《<ahref=javascript:SLC(1241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12417,0)>保險法</a>》規定,財產保險公司不能經營人身保險業務。但人身保險業務中,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具有與財產保險相同的補償性質和精算基礎,多數國家允許非壽險公司經營這兩個險種。這次修改參考了國際通行做法,規定財產保險公司經監管機構核定,可以經營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業務。<br>
三、關於保險資金運用。原《<ahref=javascript:SLC(1241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12417,0)>保險法</a>》規定保險資金的運用範圍限於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同時禁止保險資金用於設立證券經營機構和向企業投資。考慮到目前我國資本市場還不規範、不成熟,保險投資的經驗還比較缺乏,從降低投資風險,保證資金安全性的目的出發,新的《<ahref=javascript:SLC(1241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12417,0)>保險法</a>》對原有的禁止性規定作了適當修改。這樣,除了禁止設立證券經營機構和保險業以外的企業,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經國務院批准,保險資金可以用於其他投資方式。<br>
四、關於保險代理。原《<ahref=javascript:SLC(1241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12417,0)>保險法</a>》規定壽險代理人只能為一家壽險公司代理業務。這個規定符合當時我國壽險市場行銷的實際狀況。隨著保險中介市場的發展,專業保險代理機構和銀行等兼業代理機構成為保險的重要銷售渠道。如果繼續對所有壽險代理人代理保險公司的數量進行限制,就不能發揮這些機構代理人的優勢,也容易形成保險代理市場的壟斷。因此,新的《<ahref=javascript:SLC(1241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12417,0)>保險法</a>》規定了個人代理人只能代理一家保險公司辦理人壽保險業務,而沒有限制機構代理人代理保險公司的數量。<br>
8、問:《<ahref=javascript:SLC(1241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12417,0)>保險法</a>》中哪些方面的修改體現了促進保險業與國際接軌?<br>
答:這次修改中,關於允許保險公司經營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業務,監管機構不再制訂保險條款費率,授權監管機構制定保險責任準備金提取和結轉辦法,要求監管機構建立健全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要求保險公司建立精算報告制度等方面的修改,都參考了國際通行做法,為加快我國保險業與國際接軌的步伐創造了條件。<br>
9、問:貫徹落實新的《<ahref=javascript:SLC(1241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12417,0)>保險法</a>》,要做好哪幾項工作?<br>
答:一、全行業要認真學習、積極宣傳新的《<ahref=javascript:SLC(1241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12417,0)>保險法</a>》。要抓住《<ahref=javascript:SLC(1241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12417,0)>保險法</a>》修改的有利時機,利用各種宣傳媒介,採取多種形式,積極進行宣傳,普及保險法律知識,強化保險監管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樹立保險企業依法經營的觀念,提高保險從業人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增強廣大消費者的維權意識。<br>
二、保監會要根據新的《<ahref=javascript:SLC(1241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12417,0)>保險法</a>》,健全和完善保險法律法規體系,加強依法行政。一是要儘快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配套規章制度,包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保險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起草工作,爭取早日出台;加緊修改《<ahref=javascript:SLC(26841,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26841,0)>保險公司管理規定</a>》;根據新的《<ahref=javascript:SLC(1241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12417,0)>保險法</a>》的要求,制定《保險條款費率管理辦法》、《再保險管理規定》、《保險責任準備金提取和結轉辦法》、《保險保障基金管理使用辦法》等。二是要以新的《<ahref=javascript:SLC(1241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12417,0)>保險法</a>》為執法依據,依法行政,加強和改善保險監管,繼續整頓和規範保險市場秩序,保障被保險人利益,促進保險業的改革和發展。<br>
三、保險經營機構要嚴格遵守新的《<ahref=javascript:SLC(1241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12417,0)>保險法</a>》,依法經營,加強內部管理,不斷提高服務質量,樹立良好的行業信譽和社會形象,為保險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做出新貢獻。<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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