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共青團工作條例

中國人民解放軍共青團工作條例》是為了加強和規範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的共青團工作而制定的法規。

2017年1月,《中國人民解放軍共青團工作條例》由中央軍委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解放軍共青團工作條例
  • 發布機構:中央軍委
  • 發布日期:2017年1月
  • 實施日期:​2017年1月
政策全文,立法過程,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中國人民解放軍共青團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團組織的職責
第三章 團幹部的職責與選拔培養
第四章 團員的發展與教育管理
第五章 團的制度
第六章 團的活動
第七章 戰時團的工作
第八章 團旗、團徽、團歌的使用
第九章 黨組織、政治機關對共青團工作的領導
第十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的共青團工作 (以下簡稱軍隊共青團工作 )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 政治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 ,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共青團在軍隊中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 的軍隊中先進青年的民眾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中 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學校,是黨的助手和後備軍。
第三條 共青團在軍隊旅、團級單位和以培養生長乾 部為主的院校及士官學校設立委員會,在營和相當於營的單 位設立總支部,在連隊和相當於連隊的單位設立支部。
第四條 共青團在軍隊中的各級團員代表大會。(余略)

立法過程

根據軍委立法規劃,《中國人民解放軍共青團工作條例》從2005年初開始起草,起草課題組認真學習黨的創新理論和有關檔案指示,深入軍兵種部隊不同層次、不同類型單位進行調研。形成初稿後,多次聽取四總部有關部門和軍區、軍兵種和武警部隊意見,徵求了187個團級以上單位黨委和政治機關、近800個共青團組織和1000多名團幹部的意見,並聽取了共青團中央的意見。條例先後七易其稿,是在廣泛調查研究,充分發揚民主,集我軍共青團70多年建設實踐經驗,凝聚全軍智慧的基礎上形成的。

內容解讀

《中國人民解放軍共青團工作條例》共十章六十條,近一萬字。第一章是總則。第二章至第八章,分別是團組織的職責、團幹部的職責與選拔培養、團員的發展與教育管理、團的制度、團的活動、戰時團的工作、團旗團徽團歌的使用。第九章是黨組織、政治機關對共青團工作的領導。第十章是附則。主要是:強調了軍隊共青團的指導思想、地位作用、組織設定、組織原則和領導關係;概括了軍隊共青團建設和工作的基本原則、基本任務、主要內容、目標要求;細化了團組織自身建設和開展工作的基本要求,對團的教育和活動的基本要求、主要內容、方式方法和程式步驟作出明確規定。另外,還專門設章,規範了戰時團的工作,明確了黨組織、政治機關對軍隊共青團建設和工作的領導與指導責任,使條例更為系統完善。
《中國人民解放軍共青團工作條例》有五大看點,分別如下:
之一:許多內容具有創新性
這部法規從名稱、結構到內容,都充滿了新意,本身就是一部創新的條例。把科學發展觀作為軍隊共青團工作的重要指導方針加以強調,並強調始終堅持我軍聽黨指揮、服務人民、英勇善戰的優良傳統。比如,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堅持以人為本、促進青年全面發展、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履行新世紀新階段我軍歷史使命、黨建帶團建等,作為軍隊共青團工作的基本任務、主要內容、基本原則,為軍隊共青團建設和工作賦予了新的時代內涵。按照勤於學習、善於創造、甘於奉獻的要求,堅持以學習能力和服務能力為重點,推進團的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團結帶領團員青年在建設信息化軍隊、打贏信息化戰爭中貢獻智慧和力量。條例適應軍事鬥爭準備需要,對戰時團的工作的基本要求、不同作戰階段團的工作的主要內容和組織實施等作出了規定,為戰時充分發揮共青團突擊隊和生力軍作用提供了法規依據。條例對軍委領導反覆強調和倡導的學習黨的創新理論,開展學習成才、愛軍精武、學習英雄模範等活動,運用現代信息傳播手段和社會資源,進行科學素質、文明素養、審美情趣、心理健康和青春期等教育,作出了明確的概括和規定,使共青團建設和工作更富有鮮明的時代特徵。
之二:強調黨建帶團建
黨建帶團建,既是黨的先進性建設的內在要求,也是黨團關係的特殊要求,同時也是我軍建設的一條歷史經驗。條例明確,旅、團級單位黨的委員會、政治機關包括基層黨委(支部)領導共青團工作,首要的一條就是認真履行黨委、政治機關職責,堅持黨建帶團建。要將共青團工作納入部隊黨的建設和全面建設規劃,列入議事日程,結合部署總結年度和階段性工作,分析團組織建設形勢,及時提出指導性意見。要抓學習,從思想上帶;抓組織,從制度上帶;抓素質,從能力上帶;抓落實,從作風上帶。條例還強調各級黨組織、政治機關對共青團工作負有重要的領導與指導責任。為此,條例專門設章,區分師級以上、旅團級和基層三個層面,對黨組織、政治機關領導和指導共青團建設和工作的主要內容、方式方法,以及檢查監督和處理辦法進行明確和規範。
之三:團員入黨必須經過團組織推薦
條例規定,團組織應當按照黨員的基本條件,積極推薦優秀團員作為黨的發展對象,團員加入黨組織必須經過團組織推薦。推薦的程式是:團支部根據黨支部的要求,對申請入黨的優秀團員進行考察,在團小組推薦的基礎上,提出發展對象人選名單;召開支部團員大會,由團支部委員會介紹推薦的發展對象人選情況,進行民主測評,確定推薦對象;經黨支部批准後,團支部應當協助黨支部對發展對象進行培養教育。
之四:具體規定戰時團的工作
條例規定,參戰部隊的團組織應當根據黨組織、政治機關的指示,緊緊圍繞作戰不同階段任務,適應戰場環境變化,培育團員、青年的戰鬥精神,靈活開展戰時團的工作。召開團的會議,分析團員、青年臨戰思想狀況,確定團組織戰前動員的主要內容,根據部隊擔負的作戰任務,完善戰時團的工作方案;協助黨組織、政治機關根據作戰編成,建立健全團的組織,配齊團的幹部和骨幹;配合黨組織、政治機關進行戰前動員,激發團員、青年的愛國主義、革命英雄主義精神,樹立敢打必勝的信心;發動團員、青年積極參加臨戰訓練,為奪取作戰勝利獻計獻策。
之五:明確團旗團徽團歌的使用規範
條例對團旗、團徽、團歌的使用作出明確的規定。條例規定,團員代表大會、團員代表會議、團員大會和新團員入團宣誓儀式的會場,應當懸掛團旗。團旗和黨旗同時懸掛時,團旗應當掛在面向會場的右方。團組織舉行重要慶祝活動、紀念活動、主題團日活動,可以使用團旗。團旗與國旗、黨旗、軍旗同時使用時,團旗應當置於國旗、黨旗、軍旗的後面。團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會議的會場,應當懸掛團徽。團組織在頒發的獎狀、獎旗和榮譽性文書、證件上,以及團的出版物上,可以加印團徽圖案。在舉行新團員入團宣誓儀式時,團組織應當向新團員頒發團的徽章。團員、團幹部和青年工作幹部平時可以佩戴團的徽章,參加團的重要活動應當佩戴團的徽章。召開團員代表大會、團員代表會議和團員大會,應當唱團歌。團組織舉行慶祝活動、紀念活動、主題團日活動,可以唱團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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