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醫藥研究促進會慢性病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

中國中醫藥研究促進會慢性病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簡稱專項基金)是在中國中醫藥促進會慢性病研究中心(慢病中心)基礎上,經過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審核、國家民政部審批,於2013年正式設立的。 設立該專項基金的目的是:通過支持中醫藥創新醫學理論研究、支持創新防控慢性病的醫學方法臨床科研,為國家公共衛生制定防控慢性病政策提供多中心大數據科學依據,打破中醫藥不能形成標準、不能複製的魔咒,提升中醫藥在國際醫學殿堂的話語權。 “公益為提升國家軟實力服務”是專項基金的理念和宗旨;“源自於公益,回饋於公共”是專項基金的服務原則,這是專項基金的服務範圍職能所決定的。 正是基於這樣的理念、宗旨、原則,專項基金致力於將危害人們健康、拖累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慢性病負資產,通過一系列的支持服務活動,轉化為服務於我國經濟建設、社會和諧、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正能量,這是專項基金的核心價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中醫藥研究促進會慢性病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
  • 外文名:The special fund management committee of the chronic diseases of the Chinese traditional medicine research
  • 成立時間:2013年
中國中醫藥研究促進會慢病專項基金介紹,中國中醫藥研究促進會慢病專項基金管理方法,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基金管理,第三章 基金使用,第四章 附 則,中國中醫藥研究促進會慢病專項基金組織架構,

中國中醫藥研究促進會慢病專項基金介紹

中國中醫藥研究促進會慢性病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簡稱專項基金)是在中國中醫藥促進會慢性病研究中心(慢病中心)基礎上,經過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審核、國家民政部審批,於2013年正式設立的。
設立該專項基金的目的是:通過支持中醫藥創新醫學理論研究、支持創新防控慢性病的醫學方法臨床科研,為國家公共衛生制定防控慢性病政策提供多中心大數據科學依據,打破中醫藥不能形成標準、不能複製的魔咒,提升中醫藥在國際醫學殿堂的話語權。
“公益為提升國家軟實力服務”是專項基金的理念和宗旨;“源自於公益,回饋於公共”是專項基金的服務原則,這是專項基金的服務範圍職能所決定的。
正是基於這樣的理念、宗旨、原則,專項基金致力於將危害人們健康、拖累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慢性病負資產,通過一系列的支持服務活動,轉化為服務於我國經濟建設、社會和諧、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正能量,這是專項基金的核心價值。

中國中醫藥研究促進會慢病專項基金管理方法

第一章 總 則

為促進提升醫學防控慢性病的研究工作開展,由中國中醫藥研究促進會組建慢性病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為保障專項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根據專項基金管理規定,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第二章 基金管理

第一條 慢性病專項基金收入包括:
1.社會各界向中國中醫藥研究促進會慢性病專項基金捐贈的用於醫學防控慢性病研究的資金;
2.慢性病專項基金的銀行存款利息或其他增值收入。
第二條 資助項目申請獲批後,按基金管理統一標準向資助項目撥付首批款項,並進行基金的使用監督。
第三條 籌得資金用於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日常費用支出不得超過總額的10%,包括人工、差旅、辦公費用等。
第四條 專項基金財務部門年初要按規定編制慢性病專項基金收支計畫,報送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年終要編制慢性病專項基金收支決算,報管理委員會審批。
第五條 慢性病專項基金的收取須使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統一印製或監製的收費、基金票據。

第三章 基金使用

第六條 慢性病專項基金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符合促進會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尊重捐贈人的意願,並堅持勤儉節約和量入為出的原則。
第七條 項目部必須按照慢性病專項基金規定使用慢性病專項基金,不得超計畫使用。
第八條 按規定投放的慢性病專項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和挪用。
第九條 慢性病專項基金的使用範圍:
1.專項基金用於開展醫學發展、基礎醫學、臨床醫學、中醫藥科研項目,為各種形式醫學學術研究及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提供資金支持。
2.支持開展慢性病防控戰略、重大感染性疾病防控戰略的科研項目,對各種慢性病防控治療與康復技術、重大感染性疾病防控技術提供資金支持。
3.支持各種醫學科研研究成果的推廣、技術培訓和健康教育科普宣傳等活動。
4.支持中醫藥疾病防控的技術開發和推廣。
5.獎勵在基礎醫學理論研究、臨床醫學新技術、慢性病治療低成本及對在基礎醫學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醫學專家學者,並資助其出版專著和組織編著等形式。
6.救助重大疾病貧困患者,提供自然災害的醫療救助。
第十條 慢性病專項基金對申請項目的資助,要嚴格按照中國中醫藥研究促進會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進行審查,達不到要求的不予資助。
第十一條 慢性病專項基金不得用於投資辦企業(醫學發展專項企業除外),不得拆借和委託放貸,不得參與股票和期貨交易,也不得為任何單位的任何經濟契約提供擔保。
第十二條 慢性病專項基金資助建設的醫學發展專項設施,必須建立永久性標誌,標明資助單位、資助金額、竣工時間等內容;慢性病專項基金資助購買的設備、器材也應標明捐贈字樣。
第十三條 慢性病專項基金資助建設的醫學發展專項設施因故變賣轉讓,並因此改變服務性質的,其變價收入中與原慢性病專項基金資助數額相等的部分應歸還慢性病專項基金。
第十四條 專項基金財務部門年初要按規定編制慢性病專項基金收支計畫,報送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年終要編制慢性病專項基金收支決算報管理委員會審批。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中國中醫藥研究促進會慢性病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中國中醫藥研究促進會慢病專項基金組織架構

慢病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機構慢病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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