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蘇丹文化與教育合作會談紀要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教育,文化
  • 簽訂日期:1986年01月16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其他
  在穆罕默德·陶菲克·哈利勒中將閣下及其隨行的蘇丹高級代表團訪華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部長助理齊懷遠先生和蘇丹共和國建設、住房部長阿明·麥凱·邁達尼博士及雙方有關人員於一九八六年元月十三日進行了政治、文化分組會談,雙方在熱烈友好的氣氛中就兩國的文化、教育合作與交流交換了意見,並就會談情況紀要如下:
一、雙方對兩國的文化、教育合作與交流表示滿意,強調加強和促進兩國文化、教育合作與交流的重要性。
二、雙方強調應積極落實兩國《一九八四、一九八五、一九八六年文化合作執行計畫》的各項條款。蘇(丹)方表示,將積極克服財政困難,向中國派出訪問團組,希望中方派雜技教練赴蘇丹工作,派文化、藝術、教育、體育團組訪問蘇丹,並向蘇丹提供文化援助。中方強調,中國願發展同蘇丹的文化、教育合作與交流,並提出如下建議:
1.中方歡迎蘇丹政府文化代表團一九八七年訪華;
2.中方歡迎蘇丹民間藝術團一九八七年訪華並承擔該團在中國民航段的往返國際旅費;
3.中方願意根據蘇(丹)方的要求,派雜技教練赴蘇丹工作,有關細節通過外交途徑另商;
4.中方願意向蘇(丹)方提供部分雜技演出道具和中國民族樂器,有關細節通過外交途徑另商;
5.中方歡迎蘇丹伊斯蘭代表團訪華,該團的國際旅費問題,雙方可通過協商另行解決;
6.中方繼續每年向蘇(丹)方提供二十名獎學金名額,並承擔蘇丹留學生畢業後回國的國際旅費;
7.中方決定免除原對蘇丹留學生來華前的考試;
8.雙方鼓勵兩國校際間加強聯繫,鼓勵互派教師到對方國家講學。
中方代表蘇(丹)方代表
呂志先法魯克·阿卜拉·拉赫曼
(簽字)(簽字)
(簽字日期:一九八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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