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美洲台灣商會聯合總會

申請新會員體需有三十名該地區會員以上,且每戶至多兩人為限,其會員需滿二十歲,始可申請入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南美洲台灣商會聯合總會
  • 外文名:Taiwanese Chambers of Commerce in Latin America
  • 簡稱:本總會
  • 會員體要求:三十名該地區會員以上
商會簡介,會員體,

商會簡介

總則
第一條:本總會定名為「中、南美洲台灣商會聯合總會」〈以下簡稱本總會〉。英文名稱為「Taiwanese Chambers of Commerce in Latin America」。
第二條:本總會系民間非營利之國際工商社團組織。
第三條:本總會會徽為
宗旨
第四條:本總會宗旨如下:
促進中南美洲各國台商之合作,共謀發展工商業,開拓國際市場
加強中南美洲各國台商之連繫,交換工商管理與學術科技之經驗。
促進中南美洲區域內社會文化之交流,以增進共同瞭解與經濟發展。
提供中南美洲各國台商之工商財經資訊,強化區域性經貿合作關係。
配合世界台灣商會聯合總會活動,提升台商之國際地位,並促進各國對台商權益之保障。

會員體

第五條: 本總會會員以中美洲與南美洲各國及國際認同之獨立行政區的台灣商會,或合法台商團體組織,經當地主管官署或中華民國僑委會登記核准在案,並向本總會申請加入,由本總會理事會審查通過者,始為本總會會員體。
其他尚無國家性或國際認同之獨立區域性的台商組織者,但有合法之地方台商組織之單位,經本總會理事會審查通過者,得以觀察員身份列席會員代表大會,但無投票及表決權。每單位的觀查員人數,以不逾三人為限。
每個國家或獨立行政區以一個或一個以上團體為會員體代表,觀察員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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