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辰谿縣委、辰谿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管理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辰谿縣委、辰谿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部門:辰谿縣人民政府
中共辰谿縣委、辰谿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中共辰谿縣委、辰谿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以下簡稱縣黨政入口網站)的管理,確保入口網站高效、安全運行,依據《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縣黨政入口網站由“中國辰溪”主網站(以下簡稱主網站)、本縣行政區域內副科級以上行政、事業單位網站(以下簡稱子網站)組成,是縣委、縣政府在網際網路(Internet)上統一建立的面向社會公眾的入口網站群。
第三條 縣黨政入口網站的定位是“對外宣傳的視窗、政務公開的渠道、政民交流的平台、服務公眾的橋樑”, 也是全縣機關單位之間信息共享的重要平台。
第四條 縣黨政入口網站的主要任務是:宣傳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展示辰溪形象,加強縣委、縣政府與社會、市民、企業的溝通,為人民民眾提供公開、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務,推動電子黨務、政務工作的開展,提高行政工作效能,體現公僕良好形象。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縣黨政入口網站由縣委宣傳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辦,縣信息化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縣信息化辦)負責該網站的指導、協調工作,並對入口網站的規劃、建設和運行進行監督管理。
第六條 在縣黨政入口網站日常管理中,按照“分塊(級)負責”的原則,主網站由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負責欄目和信息的編輯、終審、發布等工作。縣信息化辦公室具體負責該網站日常運行監管等工作,並對子網站進行技術監督、指導、培訓等。子網站維護和管理由縣直各部門(單位)自行負責,並接受縣信息化辦的技術監督、指導、培訓,確保網路的正常運行。
第七條 主網站和子網站的管理、運行、維護工作人員應當具備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工作責任心。
第三章 網站建設
第八條 副科級以上的行政事業單位都應按有關要求在入口網站上設立子欄目或子網站,實行網上政務信息公開和網上辦事。
第九條 按照“統一規劃、資源共享”的原則,各單位子網站建設要充分依託主網站的網路資源。目前尚未建立網站的部門和單位,不再建立獨立站點,只在主網站上建立虛擬網站。已建有獨立網站的單位,應按照建設子網站的要求,將子網站整合到縣黨政入口網站上來。
第十條 根據《中國網際網路域名註冊暫行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縣黨政入口網站的域名管理應遵循以下規範:(一)統一域名。
各單位漢語拼音名稱字頭的組合;各單位子網站向域名註冊機構申請註冊中文域名,申請格式必須為單位的全稱、簡稱或網站名稱。為適應不同訪問者習慣,各子網站可以在遵循《中國網際網路域名註冊暫行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基礎上,註冊多個域名。(二)統一備案。各單位必須在子網站開通運行之日起三十日內,將有關資料分別報縣公安局和縣信息化辦備案。(三)統一標識。各單位子網站網頁設計應莊重、典雅、大方、美觀,總體風格應與主網站保持一致。子網站統一命名為“辰谿縣 ”,並在其前面放置主網站的統一標識。(四)統一基本欄目。各單位子網站設定欄目必須包括單位情況、政策法規、辦事指南(辦事項目名稱、辦事程式、申報材料、辦理依據、辦理時限、收費標準、承辦科室、承辦人、聯繫電話等)、工作動態等內容。
第十一條 縣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主要用於縣黨政入口網站建設和維護管理及基礎信息資料庫的建設開發等。按照分級負責、分層管理的原則,各單位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經費,用於子網站的建設和管理。同時大力引導和鼓勵企業入網,幫助企業開展網上經銷業務,推介產品,擴大影響。
第四章 信息保障與管理
第十二條 各網站信息的發布、轉載應當按照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各單位要切實做好信息資源的組織發布工作。(一)信息組織發布工作要按照“嚴格依法、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及時更新上網內容,確保上網信息的權威性、準確性和時效性,供公眾免費查詢、下載。(二)信息組織發布工作應當接受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三)信息組織發布的範圍:各級機關單位在其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製作、獲得或擁有的信息,凡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社會公眾正常工作、生活有需求的都應組織上網。主要包括:①重要政務、社會活動情況;②縣委、縣政府機關的機構設定、職能,辦事程式、辦事條件、辦事依據、辦事結果,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及依據;③社會經濟發展規劃、計畫、工作目標及完成情況,重大工程、重要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④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檔案,政策、法規解讀信息;⑤重大決策,重大突發性事件預報、發生及處理情況;⑥本地自然地理、經濟政治、文化歷史、社會事業、社會生活等信息;⑦有利於居民生活、學習和企業生產、經營的服務信息;⑧本部門、本地區特色信息;⑨針對經濟社會發展和公眾關心的熱點問題。
第十四條 縣黨政入口網站不得製作、發布、傳播下列信息內容:(一)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二)違反國家民族、宗教政策的;(三)宣揚封建迷信、邪教、黃色淫穢製品、違反社會公德、以及賭博和教唆犯罪等;(四)煽動暴力;(五)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鼓動聚眾滋事;(六)暴露個人隱私和攻擊他人、損害他人合法權益;(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八)計算機病毒;(九)法律和法規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第十五條 上網信息應符合有關語言文字規範。(一)各單位發布的各類信息必須完整、準確;用字用詞正確,語言通順簡潔;各類文體的信息要符合相應文體格式規範。 (二)文字、標點符號、數字的使用,應符合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規定。 (三)計量單位採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第十六條 縣黨政門戶網必須建立通暢的信息採集、維護機制。主網站每一個欄目(包括主欄目和子欄目)都設定一個或多個信息保障單位和主管部門。信息保障單位對網站信息保障要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配備專職信息保障員負責及時收集、整理和報送該欄目上網內容。各欄目主管部門應當明確相應相關科室負責該欄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並確定專人負責督促信息保障單位及時採集相關信息。各單位主辦各類政務活動(會議、大型活動等),應主動與本單位信息保障人員聯繫,在入口網站上做好宣傳,並可視情況通知縣委宣傳部、縣信息化辦派人采編。
第十七條 建立嚴格的信息審核、發布制度。按照“誰提供、誰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信息保障人員採集、編寫的各類信息,必須經信息保障單位領導審核無誤後,報送主網站;主網站欄目主管部門信息編輯人員加工初審後,報主管部門領導審核,再給予發布,並進行登記存檔。
第十八條 各子網站信息審核、發布和更新由各單位參照本辦法自行負責。
第五章 互動交流
第十九條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利用縣黨政入口網站套用系統的互動交流功能,結合各自工作實際,開展面向社會的各種互動套用,為公眾提供便捷服務,實現政府與民眾的網上直接溝通,使縣黨政入口網站成為民主監督和建言獻策的重要渠道。
第二十條 縣信息化辦要根據套用需要,不斷創新政民互動交流方式,建立相應系統,組織推動實施。
第二十一條 縣黨政入口網站所設的“書記縣長信箱”由縣信訪局負責管理更新。具體程式為:縣信息化辦對符合要求的民眾信訪件進行登記,提交給縣信訪局負責人,同時抄送縣委辦、縣政府辦領導。縣信訪局根據其內容所涉及範圍,及時批轉相關部門辦理,並限時收集匯總辦理情況,整理成符合要求的答覆件,及時在網上回復,回復時限原則上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縣信訪局批轉的責任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一般不超過10個工作日)將辦理或答覆情況以紙質和電子郵件形式專報縣信訪局。不能按時回復的,應在信箱中予以說明。
第二十二條 縣黨政入口網站所設“建言獻策”欄目由縣信息化辦負責管理更新。具體程式為:縣信息化辦對公眾的建議進行篩選,送交縣委辦、縣政府辦領導,縣委辦、縣政府辦領導根據建議的價值大小轉送縣領導或有關縣直機關單位。縣信息化辦對辦理情況進行答覆,對有重要參考價值的建議予以選登。
第二十三條 縣黨政入口網站接受的諮詢問題由縣信息化辦按問題所屬轉交相關部門、單位答覆。相關部門要及時處理,及時回復。
第二十四條 加強 “網上調查”功能的套用。縣信息化辦根據自身需要確定調查專題,制定問卷或調查表,開展網上調查,自行管理維護。
第六章 網上辦事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子網站要圍繞政府履行職能的需要,結合各自實際,積極開展面向社會的網上辦事服務套用,為企業、公眾提供服務。第二十六條 凡有行政審批職能的政府部門、單位,都要將各項審批、註冊、登記事項的辦事流程、辦事表格、辦事依據、申報材料目錄、承諾辦結期限、辦事結果、聯繫電話等信息組織上網,並實現辦事表格下載。第二十七條 已經建設審批事項管理系統的部門和設有辦事視窗、辦事大廳的部門、單位,要根據實際,逐步在網上建立申報與查詢視窗,為公眾、企業、單位網上直接提交辦事申請、查閱辦事結果提供方便,並逐步實施網上預審、網上審批。
第七章 網站安全
第二十八條 縣黨政入口網站群成員單位應當提高網站安全意識,建立健全網路信息安全組織領導機構和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 縣黨政入口網站應與政務區域網路實行嚴格的物理隔離,依託專業的信息安全服務單位,與公安、通信、保密等部門密切配合,做好風險分析,加強定期安全檢測。建立安全持續性改進制度,制訂定期改進計畫,做好持續性改進記錄,不斷提升安全保障水平。縣黨政入口網站群各網站在建設管理中應當加強安全技術和手段的套用,對各系統的安全進行實時監控,及時進行安全加固,做好信息數據備份與恢復,確保各系統及信息數據的安全。
第三十條 要加強縣黨政入口網站的應急管理工作,制訂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機制。應急預案要包括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具體應急處置方式、網站資源備份情況和應急人員聯繫方式等。應急機制要明確應急管理的相應機構、人員職責、資源調配、處理流程、報告制度等。
第三十一條 縣信息化辦要保證縣黨政入口網站24小時正常運行。各使用單位負責上網終端的病毒查殺和運行維護工作。縣機關事務委、辰溪電信分公司要保證信息化辦中心伺服器的線路暢通。如發生故障,縣信息化辦應及時通知辰溪電信分公司排除,確保一般故障2小時內修復、疑難故障12小時內修復。第三十二條 不得隨意更改子網站的域名和IP位址,如需要變更,應向縣信息化辦提出書面申請,同意方可更改備案。第三十三條 網站管理維護人員不得將進入系統後台的用戶名、密碼透露給他人,密碼要定期修改。第三十四條 縣信息化辦定期對主網站和子網站運行狀況進行監測,並定期發布監測結果。如發現問題,立即責成有關單位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第八章 監督考核第三十五條 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縣信息化辦定期對主網站和部門子網站的內容保障情況進行督查和通報,對網站建設、內容保障、安全維護等先進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彰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第三十六條 凡有以下情況的,按有關規定對所在單位的有關責任人員予以通報批評,或給予相應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黨紀、政紀或法律責任。(一)未明確縣黨政入口網站保障工作主管領導和負責人的;(二)單位子網站未向縣信息辦登記備案的;(三)報送信息內容錯誤或虛假的;(四)不按規定公開政務信息和更新上網信息,經主管部門督促,在規定期限內仍不改進的;(五)互動類欄目保障中回復公眾意見、建議、諮詢、投訴不及時,經督促後仍不辦理的;(六)將應予保密的信息在網上公開,造成失密泄密的;(七)重大失誤導致嚴重不良影響的。
第九章 附則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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