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溫州市委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

2004年3月25日,中共溫州市委、溫州市人民政府以溫委發〔2004〕36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該《決定》分充分認識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大力加強納才聚才育才的載體建設;積極構建“人才匯集”機制;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創新完善人才評價、使用機制;建立健全人才激勵、保障機制;加大對人才資源開發的投入;堅持黨管人才的原則8部分22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溫州市委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
  • 印發機關:中共溫州市委 溫州市人民政府
  • 文號:溫委發〔2004〕36號
  • 印發時間:2004年3月25日
基本信息,決定,

基本信息

2004年3月25日,中共溫州市委、溫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

決定

中共溫州市委 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
溫委發〔2004〕36號
為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根據全國、全省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和市第九次黨代會提出的“一港三城”發展戰略及《2004—2008年溫州人才發展行動綱要》的目標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作出如下決定:
一、充分認識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必須牢固樹立“人才是第一資源”的理念。改革開放以來,我市人才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但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外部競爭壓力的加大,人才工作的一些矛盾日漸凸現,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影響全市經濟發展的質量和速度。各級黨委、政府和全市上下必須深刻認識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是抓住和用好重要戰略機遇期、應對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實施“一港三城”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富裕小康社會的重要保障,是增強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必然要求。要把人才工作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加強對人才工作的領導,著力打造人才引進、交流和人才培養兩個平台,大力開發國際國內兩種人才資源,緊緊抓住培養、吸引、用好人才三個環節,破除一切束縛人才健康成長的觀念,改革一切不利於人才施展才華的體制,調整一切不利於人才創新創業的政策,使人才得到充分尊重,人才價值得以充分發揮,把具有一定知識和技能、能夠進行創造性勞動的各類人才集聚到溫州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項事業中來,爭創新一輪發展的新優勢。
二、大力加強納才聚才育才的載體建設
2、努力提升納才、聚才、育才載體的層次和水平。各類開發區、科技園區、工業園區、留學人員創業園區要積極採取有力措施,大力引進世界500強企業、留學人員企業和國內外知名企業,進一步提升園區內企業的檔次,增強各類園區對人才的吸納能力。加快市政府與國家人事部共建的“中國溫州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園。擴大企業博士後工作站的建站範圍和數量,籌建博士後技術創新中心。整合教育資源,支持新溫州大學和溫州醫學院的學科建設,力爭建成若干個在國內乃至國際有影響的重點學科和專業;立足我市傳統輕工產業優勢,引導在溫高校面向我市經濟建設主戰場,適當調整院系設定,為我市產業發展培養適用人才。積極引進國際著名商學院校聯合辦學、辦班,培養一批適應國際競爭的高級專業人才。鼓勵我市企業與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創辦研發中心或經濟實體。
三、積極構建“人才匯集”機制
3、進一步完善人才政策。暢通人才引進的綠色通道,對現行人才政策,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制定實施細則,抓好落實,切實解決好引進人才的住房、社會保障、子女就學等問題,解除人才的後顧之憂。完善人才柔性流動機制,健全完善“人才居住證”制度,擴大“人才居住證”的發放範圍。推行人才引進“一卡通”服務。同時,要重視發揮現有人才的作用,正確處理引進人才與現有人才的關係,充分調動現有人才的積極性,盤活現有人才,避免現有人才的流失、閒置和浪費。
4、主動參與“長江三角洲”城市人才一體化開發。接受“長三角”城市人才集聚效應的幅射,在人才統計標準、人才資格證書互認、人才吸引政策、人才流動政策、人才誠信體系建設等方面要取得實質性進展。在人才市場機構準入,網上人才市場建設,合作舉辦人才市場和國際人才交流活動、國際人才資源共享等方面充分展開合作,並在推進人事制度改革、處理人事爭議等方面進行政策協調。
5、鞏固和拓展智力引進工作領域。充分發揮海外溫州人聯誼會和海外引智聯絡站等組織的作用,不斷拓寬引進國外智力的渠道,完善引智體系,增加向國外引智項目的數量,提高對接速度。堅持招商引資與招才引智互動,國內與國際兩個市場聯動和“引才、引智、引項目”三位一體的工作思路,辦好“中國·溫州國際輕工產品博覽會”招才引智活動,形成品牌效應。建立特聘專家制度,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出發,選聘一批國內外優秀人才,以市委、市政府的名義授予“溫州市特聘專家”稱號,並給予相應的津貼補助。鼓勵企業高薪聘請外國專家,對高薪聘請外國專家取得明顯經濟和社會效益的企業,政府予以扶持和獎勵。
6、大力加強人才市場體系建設。積極發展多元化投資結構的人才中介機構和行業管理協會,適度引進國內外著名的“獵頭”公司,促進現有各類人才市場優勢互補,逐步形成統一有序、開放競爭的人才市場體系。加快人才信息化建設步伐,建立人才信息庫等資源共享平台和中介業務合作機制。統計部門要建立年度民營企業人才統計制度。制定《人才開發目錄》,強化政府對人才需求預測、重點行業人才配置的巨觀指導,提供公共信息、諮詢服務。大力發展網上人才交流業務,實現人才供求方式由集市型向集市型和信息型並重轉變。全面推行人事代理制度,從2004年開始,事業單位新進人員一律由當地政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進行人事代理,使事業單位的人員逐步由“單位人”轉變為“社會人”。健全人才市場執法機構,完善人才市場監管機制,努力形成政府執法、行業自律、社會監督三方面有效結合的人才市場監管格局。
四、加大人才培養力度
7、加強黨政人才的培養。拓展培訓工作新領域,加大培訓的政策導向力,推廣個性化、制度化培訓,提高黨政人才依法行政的能力。爭取在美國、英國、澳大利亞、香港等國家和地區開闢多個國(境)外人才培訓基地。每年選派若干名優秀人才到國(境)外政府機關、跨國公司掛職培養;每年選派150名左右的優秀人才到國(境)外培訓進修;選派若干名優秀人才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繼續實行在職攻讀博士政府資助制度。同時,選派一批有發展潛力的中青年幹部到上海、蘇南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比較高的城市及本市骨幹企業掛職鍛鍊。
8、加強經營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採取項目委託、定向培養、掛職鍛鍊、與國際公認的執業資格培訓機構合作等形式,培養一批外經貿、高級行政管理、國際金融等高層次複合型的經營管理人才和緊缺的專業技術人才。完善WTO事務高級人才培養工作。建立“政府指導、單位為主、個人自願、社會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運行機制,全面推行繼續教育登記考核制度。
9、大力實施新世紀人才工程。重點組織好“151”、“551”人才工程、“名師名家”工程和拔尖人才評選培養活動,形成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其後備人才的培養體系,培養造就一批具有創新精神和競爭能力的經營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注重在實踐中培養人才,改進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的方法和手段,建立以項目選拔為主要內容的培養機制,加大滾動培養力度。加強專家和拔尖人才入選後的規範化管理,既要落實入選人員的相關待遇,在科研項目、經費上給予扶持,又要建立淘汰機制,對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取消其入選資格,激勵人才不斷進取,奮發有為。組織“專家諮詢服務團”,廣泛開展專家“扶工扶農”活動。
五、創新完善人才評價、使用機制
10、建立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客觀公正、科學的社會化人才評價機制。從健全職位規範入手,建立以業績為核心,由品德、知識、能力等要素構成的人才評價指標體系。改進人才評價手段,引進套用現代人才測評技術,努力提高人才評價的科學水平。完善以能力、績效為取向,以競爭為主要方式的人才選拔制度。破除論資排輩觀念,打破地域、身份、所有制的界限,貫徹“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拓寬選才視野,不拘一格選人才。
11、建立以民眾認可度為主要標準的黨政人才評價機制。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堅持民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制定不同層次、不同類型黨政人才的崗位職責規範,建立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幹部政績考核體系和考核評價標準,改進考核方法,建立健全考核工作責任制。進一步深化黨政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改進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辦法。進一步完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主評議制度,把民眾的意見作為考核評價黨政人才的重要尺度。完善選任制,改進委任制,規範考任制,推行聘任制。逐步推行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建立和完善幹部正常退出機制,實行優勝劣汰,增強幹部隊伍活力。
12、建立以市場認可為主要標準的企(事)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機制。發展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機構,探索社會化的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完善反映經營業績的財務指標和反映綜合管理能力等非財務指標相結合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體系。以推進企業經營管理者市場化、職業化為重點,堅持市場配置、組織選拔和依法管理相結合,加強經理人的職業化建設,引導民營企業對經理人實行董事會聘任制和契約化管理。改革事業單位領導單一的委任制,逐步引入直接聘任、招標聘任、推選聘任等多種任用方式。
13、建立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主要標準的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評價機制。推行職業資格、執業資格制度,打破專業技術職務終身制,積極探索資格考試、考核和同行評議相結合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方法。發展和規範人才評價中介組織,在政府巨觀指導下,開展以崗位要求為基礎、社會化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工作。進一步完善職稱外延延伸制度,積極探索符合我市實際的地方性的商務師、經營師等職務任職資格的考試和評審工作。全面推行事業單位全員聘用制。
六、建立健全人才激勵、保障機制
14、創新人才獎勵機制。開展人才工作先進縣(市、區)、先進部門,以及重人才企(事)業等評選活動。制定評選指標體系,將企(事)業單位對人才工作的重視程度和經費投入列為主要考核指標之一。設立“溫州市突出貢獻人才獎”和外國專家“雁盪友誼獎”。對貢獻突出的溫州市特聘專家,授予其“溫州市榮譽市民”稱號。對引進世界500強和國內外知名企業,以及引進重點學科、實驗室作出貢獻的人員,政府給予重獎。鼓勵企事業單位對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獎勵。各新聞媒體要加大宣傳力度,努力營造尊重人才、支持人才、理解人才的輿論環境。
15、完善分配機制。堅持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與工作業績相聯繫,鼓勵人才創新創造的分配製度和激勵機制。深化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製度改革,推進分配方式多元化,積極探索和鼓勵各類人才以專利、發明、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逐步推行、完善年薪制和協定工資制。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對作出突出貢獻的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實行期權、股權激勵,探索建立人才資本及科研成果有償轉移制度。允許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不侵害國家和單位技術與經濟利益的前提下,業餘兼職,有償從事技術性工作。完善市場工資指導價制度。
16、改善人才的法制保障環境。認真貫徹落實《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勞動監察,完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妥善處理人才流動過程中的勞動人事糾紛。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各類人才的信用管理,對有不良信用記錄、不遵守契約的要依法給予必要的制裁,依法保障用人單位和人才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動。對現行人才政策有明確規定的,政府有關部門人為設定障礙拒辦、拖辦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17、健全和完善人才的社會保障制度。強力推行人才全員參保制度,用人單位與引進人才確立聘用關係後,應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雙方應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制定全市行政區域之間、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等不同性質單位之間社會保障政策的銜接辦法,消除人才合理流動的體制性障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用人單位為人才建立補充社會保險。
18、健全人才住房保障制度。充分發揮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運用市場化和貨幣化手段解決引進人才住房問題。要制定引進人才購買經濟適用房政策,對我市急需的人才,探索建立住房補貼制度。各地開發的經濟適用房要優先優惠安排給各類人才。有條件的地方要集中建設一批高層次人才公寓或周轉住房。用人單位要為各類人才全面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七、加大對人才資源開發的投入
19、建立和完善政府、用人單位和個人合理負擔的多元化人才投入機制。各級政府要把人才資源開發投入納入國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列入各級地方財政年度預算。市本級2004年要安排1000萬人才發展專項經費,專門用於人才培養和吸引,滾動使用,今後每年與地方財政收入同比增長。縣級政府以及經濟強鎮也要相應安排人才發展專項經費。在國家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個人多渠道、多形式投入人才資源開發事業。積極吸引社會資金投入人才資源開發。要引導企事業單位建立人才工作常規性投入制度,企業包括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對人才工作的投入,一般不少於年銷售額的0.3%。凡用於人才引進、培養和獎勵等方面工作的投入,允許單獨設立科目,計入單位經營成本。
八、堅持黨管人才的原則
20、黨管人才主要是管巨觀、管政策、管協調、管服務,重點做好制定政策、整合力量、營造環境的工作,努力做到用事業造就人才、用環境凝聚人才、用機制激勵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要進一步完善統分結合、協調高效的工作機制,真正形成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各有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緊密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人才工作格局。
21、建立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和人才工作辦公室。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牽頭,市委、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為成員單位,負責全市人才工作重大問題的決策、綜合協調和巨觀指導。人才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委組織部,負責全市人才工作重大問題的組織協調,承擔全市人才工作的考核、檢查和監督任務。要建立和完善黨政領導與高級專家的聯繫制度,完善人才工作決策機制,積極推進社會聽證、公示和專家諮詢等制度建設,提高人才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
22、建立各級黨委、政府及部門主要領導的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對各縣(市、區)、市級機關有關部門的人才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圍繞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的總體要求,制定考核標準,建立專項工作年度目標考核制度,並把考核情況作為領導幹部使用的重要依據。建立各級黨委、政府定期“議才”制度,研究解決人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市委、市政府每年召開1次人才工作會議,對人才工作作出重要部署,表彰有重大貢獻的人才。
中共溫州市委 溫州市人民政府
200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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