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關於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決定

中共深圳市委關於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決定,是中共深圳市委於2001年7月25日發布的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地方法規,該決定於發布之日起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深圳市委關於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決定
  • 類型:決定
  • 發布單位:81908
  • 發布日期:2001-07-25
基本信息,主要內容,

基本信息


【生效日期】2001-07-2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中共深圳市委關於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決定
(2001年7月25日)

主要內容

九十年代以來,我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迅速,已成為經濟的第一增長點和特色經濟,初步走出了一條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以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為依託,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新路子。但應清醒地看到,當今世界科技進步日新月異,知識經濟迅速崛起,經濟全球化進程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加速,來自國內外科技與經濟的競爭日趨激烈。這既為深圳實現跨越式發展提供了歷史機遇,也對我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嚴峻的挑戰。形勢逼人,不進則退。我們一定要有強烈的憂患意識和緊迫感,充分發揮我市在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方面先行一步的優勢,抓住機遇,奮力拚搏,搶占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制高點。我市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加快實施科教興市戰略,以高新技術產業帶為主要載體,突出體制創新、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重點發展電子信息、生物技術和新材料技術,培育一批高新技術骨幹企業和名牌產品,用高新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推動產業升級,加強信息化建設,吸引創業人才,保護智慧財產權,防範投資風險,最佳化創業環境,使深圳成為重要的高新技術產品生產和出口基地,高新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交易基地,以及高新技術人才培養基地,努力把深圳建設成為規模優勢明顯、產業特色突出、創新體系完善、創業投資活躍、科技人才薈萃、綜合環境優良的高科技城市。
一、建設深圳高新技術產業帶,擴大產業規模優勢
1.努力擴大高新技術產業規模。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不斷壯大規模和實力,是我市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的關鍵所在。建設高新技術產業帶,將從根本上解決我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空間不足的問題,進一步增強、提高我市高新技術產業的整體實力和規模水平。要把高新技術產業帶作為我市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主要載體,完成一批重大高科技投資項目,培育一批高新技術骨幹企業,形成一批高新技術名牌產品,力爭到2005年全市高新技術產品產值達到2500億元,占全市工業總產值的50%以上,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25%,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占全市出口總額的30%。
2.科學制定產業帶發展規劃。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統一領導、統籌規劃,功能合理、產業銜接,梯次開發、分片管理,多方參與、利益共享,深化改革、創新機制”的原則,科學制定切實可行的產業帶總體發展規劃和主要高新技術片區及衛星城鎮的建設發展規劃。對產業帶內各片區的功能進行合理分工,明確定位,形成產業鏈,將其建成交通便捷、通信發達、功能完備,集高科技產業化、研究開發和高等教育於一體的產業密集區,達到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標準。
3.加快產業帶基礎設施建設。儘快建設貫穿產業帶的高速公路和輕軌交通系統、連線重點衛星城鎮的快速交通系統,以及覆蓋產業帶的寬頻高速主幹網和寬頻接入網。積極改善產業帶沿線供電、供水、燃氣、排污狀況。加強產業帶沿線村鎮規劃建設,切實保護好土地資源,形成若干配套設施完善、生態環境優美、社區服務優良的高科技衛星城鎮。堅持可持續發展方針,加強環境保護,建設生態型高新技術產業帶。
4.制定統一的產業帶優惠政策。從資金、技術、人才、用地、財稅等方面,制定統一的產業帶優惠政策,對產業帶內的高新技術企業予以支持。抓好產業帶大項目和大企業的引進工作,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吸引大項目、大企業落戶產業帶。產業帶內從事高新技術活動的企業享受國家、廣東省和深圳市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有關優惠政策。
5.加強對產業帶建設的領導和協調。我市高新技術產業帶橫貫東西,地跨南山、寶安、龍崗三個區。要成立市高新技術產業帶領導小組,加強對產業帶建設的領導和協調。妥善處理市、區、鎮的關係,形成共同參與、職責明確、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開發模式,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加快建設進程。制定合理的稅收分成比例,鼓勵特區內各區到產業帶投資開發建設高新技術片區,到龍崗大工業區規劃功能區域投資興建項目。
二、突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重點,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
6.繼續鞏固信息產業的主導地位。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突出重點,集中力量,大力發展積體電路、計算機、網路與通信、光電子、數字視聽等信息產業,把我市高新技術優勢產業做大、做強,把深圳建成全國乃至亞洲重要的信息製造業基地。全力發展積體電路等基礎元器件的設計與製造,加大政策扶持,加快超大規模積體電路前工序建設步伐,搶占信息技術制高點;利用跨國公司國際化分工體系形成的產業配套優勢,逐步形成具有民族品牌的計算機整機生產能力;加快網路通信產品研究開發與製造,在第三代移動通信、數據通信、光通信等領域增強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的開發能力;重點發展全光網路、光電器件、雷射器、無源光器件、光纖光纜和光預製棒等技術和產品,形成高新技術產業的持續發展能力;加快研製開發數字平板顯示器件,數字音頻、視頻獲取和傳輸系統,建設數位電視實驗平台示範工程,提高數位化家電產品的國際競爭能力。
7.加快建設深圳軟體園。進一步加大對軟體產業的扶持力度,創建深圳軟體園,將其規劃建設成為功能配置合理,服務體系完善,運作機制先進,建築風格獨特,有良好人文環境和學術環境的軟體園,實現從重硬體向軟、硬體並重的轉變,力爭到2010年,深圳軟體研究開發和生產能力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重點開發套用軟體,強化核心技術開發能力,抓好軟體產業的標準化建設,實現軟體產品的通用化、商品化和產業化。引導軟體企業向專業化、規模化方向發展,培育一批在國際軟體市場上有競爭力的骨幹企業。大力吸引外國大公司來深創辦軟體公司,加強與國內外在軟體研究和開發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市財政撥出專項經費,資助一批高素質的軟體人才來深創業。各級學校要加強信息技術和英語教育,高校要加快專業結構調整步伐,擴大信息技術產業相關專業的招生規模,培養各類軟體人才。
8.大力培育和發展新興高新技術產業。加快培育生物工程、新材料、光機電一體化等新興產業。在生物技術領域,要重點發展基因組、基因治療、生物晶片等關鍵技術的套用與產業化,努力把深圳建成全國最大的生物醫藥產業基地之一。在新材料技術領域,以納米技術為基礎,大力發展信息材料、光材料和電池材料,提高新材料產品的附加值,加快形成信息材料、生物醫學材料、環保能源材料等領域的優勢。在光機電一體化領域,要重點發展自動化、智慧型化製造設備,自動化數字儀器儀表,醫療器械,光學儀器等產品,以提高整個製造業的水平,力爭成為我國南方的儀器儀表、自動控制、新型醫療器械的製造基地。同時積極扶持新興環保產業和海洋產業。
9.用高新技術改造和武裝傳統產業。加快利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優勢產業的步伐,提升加工貿易企業的技術檔次和水平,完善技術服務體系。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發展傳統優勢工業,以中成藥、紡織和服裝、鐘錶、家具、珠寶首飾等行業為重點,運用計算機輔助設計、計算機輔助工程、計算機輔助製造、現代集成製造系統等技術推進數位化設計、網路化製造、清潔化生產和現代化管理技術的廣泛套用,全面提升深圳傳統產業產品在外觀設計、工藝流程、使用功能等方面的科技含量,提高工藝技術水平和附加值。繼續實施名牌戰略,完善行業信息網路和行銷網路,鞏固和提高國際市場占有率。以現代生物技術發展畜牧業、水產業、水果業、蔬菜業、花卉業,培育集約型、觀光型、生態型的現代化都市農業。以信息技術發展電信業、金融業、物流業、旅遊業、會展業及其它服務業,使深圳成為現代服務業比較發達的城市。
三、完善區域技術創新體系,提高自主技術創新能力
10.建立公共技術創新平台。為了順應高新技術發展日益複合化、綜合化的趨勢,要發揮現有科學研究力量的作用,並利用國內外可能利用的科技力量,對全市共性的關鍵技術組織集中攻關。堅持近期目標和長遠發展相結合的原則,建立產業共性技術研究開發體系,在市場前景好、產業關聯度大、對國民經濟發展能夠產生顯著推動力作用的關鍵技術領域,攻克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產業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在有條件的領域和學科加強套用基礎研究和重大社會公益性的技術創新,為我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供新思想、新理論、新工藝等成果源,增強持續創新能力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後勁。繼續辦好市屬高等院校,統一協調大學城、各大學在深設立的研究院、虛擬大學園和面向社會開放的重點實驗室,從中篩選一批國家級的重點實驗室集中力量加以扶持,使其成為具有國際水平的科研基地,力爭在若干科學領域和戰略高技術領域接近和達到世界前沿,取得一批有重大國際影響的開創性科研成果,為我市經濟長遠發展奠定堅實的科技基礎。
11.健全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開發體系。繼續突出“研究開發機構主要在企業、研究開發人員主要在企業、研究開發經費主要來自企業”的特色,進一步強化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鼓勵企業研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對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建立的以企業為依託的國家、省、市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和工業企業建立的技術中心,政府給予一定的資助。建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技術創新支持系統,提高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吸引跨國公司在深設立研發機構,鼓勵國內企業來深設立研發中心和區域性技術支持中心,鼓勵社會力量創辦各類民辦技術創新機構,鼓勵留學生來深設立研發機構。加強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創新,在深研發機構和自由創新活動享受深圳市有關高新技術產業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在通信產業、軟體產業和其它信息產業等領域制定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企業標準,並努力爭取將其提高為行業、國家和國際標準。
12.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和擴散機制。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及其科技人員進行科技成果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以和成果單位約定一定的收益比例對科技成果進行自行轉化或轉讓,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兼職從事科技成果的轉化活動。建設一批各種專業、各種類型、各種運作方式的孵化器。
13.全力辦好中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按照國際一流會展中心標準,加快“高交會”新展館的建設。繼續加強與國家有關部委的合作,引入市場機制,把一年一度的“高交會”辦出品牌、辦出影響、辦出形象,形成國際化、高水平、大規模、重實效的鮮明特色。積極探索高新技術成果交易和高新技術成果展示相結合、高新技術成果交易和風險資本相結合、落幕的交易會和不落幕的交易會相結合、高新技術成果發布和高水平的技術講座相結合的路子,探索“高交會”、技術產權交易、創業板市場“一條龍”科技創新服務模式,使“高交會”成為我國重要的科技成果交易中心。
14.改革技術創新活動投入機制。確保市財政每年技術創新經費投入按比例增長,改革政府科技創新資金的投入方式,引入市場機制配置科技創新資源。注重吸引社會資金向技術創新活動投入,全社會研究開發經費不低於全市國內生產總值的2.8%。到2005年,力爭使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產值占全部高新技術產品產值的比重達到55%。
四、發展創業資本市場,健全創業投資機制
15.加快建立多層次的創業投資體系。鼓勵外國資本、民間資本在我市進行創業投資,吸引國內外投資者來我市設立創業投資機構或中介服務類機構,推動投資主體多元化。重點發展基金管理型和各類專業性創業投資機構,形成一批在全國有影響的創業投資機構。鼓勵設立各種形式的創業擔保機構,幫助解決中小科技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16.完善創業投資管理和服務體系。加強政府對創業投資機構的引導、協調和監管,抓緊制定創業投資管理條例和行業規範立法,定期制訂公布《創業資本投資高新技術產業項目指南》,對創業資本的投向進行產業指導,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培育和規範一批專業化的科技項目評估、成果推廣、技術經紀、技術諮詢、創業投資諮詢及法律、會計等服務機構,為創業投資及創業資本市場的規範健康發展提供誠信、公正、優質、高效的中介服務。發揮我市創業投資同業公會的作用,加強行業指導和服務,抓緊制定完善行業規範和服務標準,建立行業自律機制,防範行業風險。
17、暢通創業資本退出渠道。繼續辦好主機板市場,全力支持、配合國家主管部門和深交所做好創業板市場的籌備工作,力爭創業板早日推出。充分利用創業板設在我市的有利條件,培養更多的企業在創業板上市。培育和壯大高新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儘快制定地方性《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完善高新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監管服務體系及產權經紀人制度,把高新技術產權交易所辦成全國性的專業產權交易機構,使之成為創業資本退出的重要通道。鼓勵大企業收購、兼併創業企業,允許創業企業將股權出售給職工或創業企業的創業者,拓寬創業資本退出渠道。
五、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夯實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基礎
18.拓寬人才引進渠道。高新技術產業的競爭,關鍵是人才的競爭。要適應當前人才競爭日趨激烈的形勢,千方百計地創造良好的條件,用事業、政策、環境、待遇、感情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打破人才引進和人才使用的部門界限、身份界限、地域界限和所有制界限,不拘一格選人才。繼續大規模接收應屆大學畢業生,進一步創造條件吸引海內外優秀人才來深發展,尤其要引進學術、學科帶頭人及科技管理人才。創造更為寬鬆的人才流動環境,實施科技人才居住證制度,建立可戶口不遷、關係不轉、雙向選擇的柔性人才流動機制。完善和發展開放式多層次的人才市場,重點辦好現有的市、區人才市場以及高級經理人才中心,大力開拓已開發國家科技人才市場,鼓勵國內外知名“獵頭”公司來深開辦業務或設立分支機構,努力把深圳建設成為全國重要的人才交流和集聚中心。
19.大力實施人才培養工程。適應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對知識更新的要求,加強對各類人才的繼續教育,鼓勵各類人才進行各種在職培訓、學歷教育和學位教育,建立終生教育體系,努力把深圳建設成學習型社會。改革人才培訓教育體系,整合職業培訓市場,最佳化高等教育資源結構,加強對各類培訓、教育機構的引導、服務和監管,推動全市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向專業化、制度化和市場化方向發展。堅持並不斷完善涉外培訓制度,探索新的涉外培訓和教育的途徑,努力提高人才培訓的國際化水平。充分重視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和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特別是中小型和民營高新技術企業的員工培訓工作。繼續提高深圳大學、深圳職業技術學院的辦學質量,抓緊組建深圳信息技術學院和深圳市教育科學研究院,加快大學城的建設步伐,努力辦好清華大學、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和其他進入大學城的國內外名牌大學的辦學實體,加強企業博士後流動站的建設,積極穩妥地引進國內外的高等教育資源為我所用,使我市的高等教育和科研機構真正成為高層次人才的重要培養基地、科技創新的重要依託。
20.進一步深化用人制度改革。繼續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在用人制度方面進行改革和探索,全面實施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的用人制度改革,推行崗位聘任制和科技人員競爭上崗,為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營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打破論資排輩的觀念,建立科學的人才測評體系和公正的人才履歷檔案系統,逐步形成以市場和知識創新來確定人才價值的人才選拔使用機制。大力提高科技人才的經濟和社會地位,充分體現知識和人才的價值。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內部工資分配的自主權,實施崗位工資制。繼續完善分配製度改革,積極推行技術成果入股、高新技術企業內部員工持股和期權制等制度,大膽探索知識資本化的其他途徑。增加政府對優秀科技人才特殊津貼的數額和範圍,使具備國際一流水平的高素質科技人才的綜合收入達到國際同類人員的相應水平,並逐步大幅度提高其他科技人員的收入水平。加強和完善科技獎勵制度,設立統一的科技獎項,獎勵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六、培育崇尚創新的社會氛圍,營造有利科技創業的綜合環境
21.加強創新文化建設。大力倡導鼓勵創新、敢闖敢試、崇尚競爭、寬容失敗、腳踏實地、不驕不躁的創業風尚,鼓勵和引導企、事業單位探索建立創新文化氛圍,培育企業家精神、團隊精神、合作精神。鼓勵各種形式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大力吸引高水平的學術會議在深圳召開,為科技人員的國際國內科技交流與合作創造有利的條件。積極引進國內外先進的管理經驗,採用標準化技術,套用高新技術手段改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高度重視開展科技知識普及工作,形成全社會學科學、用科學、愛科學、講科學的濃厚風氣,提高全市人民的科技文化素養。
22.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堅持以人為本,進一步研究制定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對出台的扶持政策要抓好落實,逐條兌現。通過法定程式,使《深圳經濟特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條例》適用於產業帶內的各個片區。加強高新技術產業的立法工作,全面清理、修訂現有的有關法規,抓緊制定新的法規,儘快在科技投入、風險投資、科技成果所有權確認、技術分紅、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方面形成較為完整配套的地方性法規。要特別加大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力度,重視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保護智慧財產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加強智慧財產權法律的宣傳和人才培訓工作,引導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建立和完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增強科技人員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防止智慧財產權的流失;堅決查處和制裁各種侵權行為,及時有效地處理智慧財產權侵權和糾紛案件。
23.最佳化科技創業的人居環境。在高新技術產業帶實行與科技人才高集聚特點相適應的人才服務管理體系,並配備完善的教、科、文、衛、體綜合設施,發展雙語教學,建設新型學校,鼓勵醫療衛生機構與國內外著名醫療衛生機構的合作,合理規劃和建設高標準的體育康樂設施以及綜合性的生活後援設施,進一步最佳化美化高新技術產業帶的生態環境、城市景觀和人居條件,加強區內的社會治安和社會環境綜合治理,使科技人才的子女就學、文化娛樂、身心健康、生活休閒等得到充分保障,為科技人才創造優美和諧安全穩定的工作生活環境。
高新技術產業是深圳未來的潛力所在、活力所在、希望所在。全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從實踐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我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意義,加強對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工作的領導。要進一步加強深港科技合作,充分調動各駐深單位、企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積極性。要把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作為各級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強督促檢查,把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各級領導幹部要自覺站在科技革命的前列,增強科技意識,帶頭學習科技知識,深入調查研究,精心統籌規劃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發現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求真務實,真抓實幹,全面開創我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新局面,努力把深圳建設成為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社會主義示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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