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的決定

2014年5月23日,中國共產黨浙江省第十三屆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的決定》。該《決定》分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的重大意義、總體要求、主要目標和重點工作;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的主要任務;建立完善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的體制機制;切實強化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的組織保障4部分。

主要任務是:最佳化完善實現永續發展的城鄉區域空間布局;加強山川海洋自然生態保護建設;著力推進以治水為重點的環境綜合治理;切實最佳化“詩畫江南”人居環境;加快打造浙江經濟升級版;弘揚具有浙江特色的人文精神;不斷提高城鄉居民生活品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的決定
  • 性質:決定
  • 發布單位:中共浙江省委
  • 通過時間:2014年5月23日
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的決定
(2014年5月23日中國共產黨浙江省第十三屆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積極推進建設美麗中國在浙江的實踐,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努力走向社會主義生態文明新時代,作出關於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的決定。
一、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的重大意義、總體要求、主要目標和重點工作
(一)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的重大意義。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提出努力建設美麗中國,走向社會主義生態文明新時代,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把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提出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走向生態文明新時代,建設美麗中國,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重要內容。他還提出,“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要求。這標誌著我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規律的認識進一步深化,表明了我們黨堅持“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堅定意志和堅強決心。
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是建設美麗中國在浙江的具體實踐,也是對歷屆省委提出的建設綠色浙江、生態省、全國生態文明示範區等戰略目標的繼承和提升。這些年來,我省在生態文明建設實踐中,始終以“八八戰略”為統領,進一步發揮浙江的生態優勢,堅定“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思路,堅持一任接著一任乾、一張藍圖繪到底,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位置;堅持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把發展生態經濟和改善生態環境作為核心任務;堅持全面統籌、突出重點,把解決影響可持續發展和危害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作為著力點;堅持嚴格監管、最佳化服務,把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為基本要求;堅持黨政主導、社會參與,把創新體制機制和倡導共建共享作為重要保障,推進我省生態文明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和積極成效,為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奠定了堅實基礎。
面向未來發展,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是我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的重大部署,是儘快改善生態環境、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新期待的重大舉措,是加快轉變生產生活方式、實現更高水平發展的必由之路,是提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水平、建設物質富裕精神富有現代化浙江的重要內容。全省上下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把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作為重要工作指針,貫穿於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認真抓緊抓實抓好各項工作。
(二)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的總體要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實施“八八戰略”,圍繞乾好“一三五”、實現“四翻番”目標,堅持生態省建設方略,把生態文明建設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個方面和全過程,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經濟轉型升級,著力最佳化空間結構,改善生態人居環境,加強生態安全和資源安全,培育弘揚生態文化,強化法治制度保障,形成人口、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努力實現天藍、水清、山綠、地淨,建設富饒秀美、和諧安康、人文昌盛、宜業宜居的美麗浙江。
(三)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的主要目標。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是一項具有系統性、長期性、艱巨性的歷史任務,需要確定具體工作目標,有步驟分階段推進。
到2015年,美麗浙江建設各項基礎性工作紮實開展,基本完成國土(海洋)空間規劃體系和主體功能區、環境功能區布局,初步建立比較完善的美麗浙江建設體制機制和組織領導保障體系;低消耗、低排放、高附加值的產業結構加快形成,生態經濟成為我省經濟成長新亮點;“五水共治”有力推進,垃圾河、黑河、臭河整治成效顯著,近岸海域污染治理有效推進,縣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大於90%;“三改一拆”工作持續深入開展,大氣環境治理取得成效,耕地土壤污染有所遏制,基本建成污染物收集處置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城鄉生態環境質量在全國保持領先地位。省“十二五”規劃確定的單位生產總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民生保障和社會公平等主要指標全面完成。
到2017年,美麗浙江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全省空間開發格局確定,科學合理的生產空間、生活空間和生態空間初步形成;生態安全螢幕障體系構建初步完成,奠定浙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基礎;人民民眾最為關心的水、大氣環境質量有效改善,省域主要河流水質達標率以及人均公共綠化面積達到全國領先水平,土壤污染防治行動和土壤修復工程全面推進,近岸海域整治和生態修復取得成效,環境健康安全體系初步建立;構建綠色循環低碳的現代產業體系取得重大進展,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能源消耗強度在“十二五”基礎上進一步下降;生態文明行為習慣在全社會積極養成,人居環境質量有效改善;就業、教育、醫療、養老、住房等方面社會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進一步加強和改善。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確定的生態環境質量、人民生活品質、社會文明程度等方面的目標全面完成。
到2020年,初步形成比較完善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以水、大氣、土壤和森林綠化美化為主要標誌的生態系統初步實現良性循環,全省生態環境面貌出現根本性改觀,生態文明建設主要指標和各項工作走在全國前列,爭取建成全國生態文明示範區和美麗中國先行區,城鄉統籌發展指數、城鄉居民收入、居民健康指數、生態環境指數、文化發展指數、社會發展指數、社會保障指數、農民權益保障指數等達到預期目標。
在此基礎上,再經過較長時間努力,實現天藍、水清、山綠、地淨,建成富饒秀美、和諧安康、人文昌盛、宜業宜居的美麗浙江。
(四)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的重點工作。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近期要在以下四個方面取得突破。深入開展“五水共治”、霧霾治理、城市交通擁堵治理、城鄉垃圾處理、浙江漁場修復振興以及餐飲業污染治理等專項行動,在回應與人民民眾生活生命質量密切相關、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上取得突破;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循環經濟培育、重污染高能耗行業整治提升專項行動,在推進我省產業轉型升級上取得突破;深入開展綠色城鎮創建、美麗鄉村建設、“四邊三化”等專項行動,在進一步改善全省城鄉面貌上取得突破;深入探索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紅線劃定、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約束激勵機制、環境準入和環境監管制度、考核評價體系調整等專項改革,在構建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上取得突破。力爭三年內,全省河流1—3類水質斷面比例每年提高一個百分點;PM2.5濃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年優良空氣天數達到250天以上;設區市城市公共運輸分擔率達到30%以上,專用停車位新增60萬個;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處理實現全覆蓋;“垃圾海灣”、“東海無魚”狀況得到改善;完善從田頭到餐桌食品安全全程管控體系,餐桌安全問題得到有效整治,切實在生態文明領域取得惠民利民的實際成效。
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全省各地都要積極努力。山區市縣和沿海市縣要根據自身特點,為美麗浙江建設積極打造綠色生態屏障和藍色生態屏障。杭州市要成為美麗中國建設先行區,重點在提升城市形象和生態競爭力上取得顯著成效;寧波市舟山市要成為美麗浙江建設港口特色市、海上花園城,重點在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舟山群島新區建設上取得顯著成效;溫州市台州市金華市要成為美麗浙江建設環境綜合整治示範區,重點在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實現保護與發展雙贏上取得顯著成效;紹興市嘉興市湖州市要成為美麗浙江建設江南水鄉典範,重點在水環境治理和生態文化培育上取得顯著成效;衢州市麗水市要成為美麗浙江建設重要生態屏障,重點在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經濟發展上取得顯著成效。支持湖州、杭州、麗水等地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
二、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的主要任務
(五)最佳化完善實現永續發展的城鄉區域空間布局
完善空間規劃體系。按照人口、經濟、資源環境承載力相協調和主體功能區定位的要求,創新編制省域總體規劃,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地下空間規劃、環境功能區劃、海洋發展規劃和流域規劃等多規融合、一體發展,形成定位清晰、管控嚴格的空間規劃體系,保證規劃剛性執行,強化規劃重點目標任務的考核。加強全省陸海統一的地理空間信息系統建設,完善各類規劃和功能區劃調整機制,探索編制近岸海域主體功能區規劃。
最佳化區域空間開發格局。貫徹落實《浙江省主體功能區規劃》,打造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構建現代農業發展格局,構築產業集聚大平台,完善新型城市化戰略格局,建設生態安全體系,逐步形成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相協調的空間開發總體格局,實施財政、土地、產業、環境等差別化區域政策。嚴格保護自然資源保護區域、生態環境涵養區域、歷史文化保護區域等禁止開發區域的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文化遺蹟,嚴格禁止一切不符合主體功能區定位的開發活動,嚴格控制區域內符合功能定位的建設活動,嚴格監管開發、建設、保護和利用等各個環節。制定國土空間差別化準入條件,強化準入管理。
統籌推進城鄉一體化。深入實施《浙江省深入推進新型城市化綱要》和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市化的實施意見,促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加快形成城鄉空間布局框架和城鎮體系結構。統籌推進城鄉規劃實施、基礎設施建設、產業布局、社會事業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統籌抓好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加快建立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公共資源均衡配置的體制機制,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著力建設一批集景觀建設、林相改造、生態涵養於一體,富有人文內涵的示範工程,建成省域“萬里綠道網”,增進城鄉生態空間有機聯繫。加強城鄉地質災害防治和住宅質量檢測,完善防火、防災安全設施,提高城鄉安全保障水平。
(六)加強山川海洋自然生態保護建設
加強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加大對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的保護力度,確保錢塘江甌江太湖等主要流域源頭地區和海洋生態功能區維持原生態。加強湖泊濕地生態保護,遏制面積萎縮、功能退化趨勢。控制低丘緩坡開發,遏制水土流失。推進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規範化建設,抵禦外來物種入侵,全面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按照保護優先、開發有序的原則,加大土地、礦產、森林、海岸線和島礁等資源重點開發區域的生態監管力度。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預警先導的部門聯動和社會回響機制,深入推進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加強輻射污染和放射源監管。
加大生態修復力度。堅持自然修復為主、人工修復為輔,通過退耕還林、封山育林、增殖放流、禁漁休漁等措施,讓生態系統休養生息,對無法實現自我修復的生態系統開展工程修復。在水體污染較嚴重的江河流域、平原河網和重要水環境功能區,積極建設水環境生態治理和修復工程。加快修復湖庫生態系統,持續改善湖庫生態環境。全面加強礦山生態環境整治、復墾和沿海灘涂、重點港灣、海域海島的生態修復。深入推進小流域、坡耕地及林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
大力推進生態屏障建設。加強綠色生態屏障建設,深入推進“下山移民”工程,加大森林資源保護力度,全面推進平原綠化和森林擴面提質,提高林分質量和林木蓄積量,提升森林生態系統功能。加強海洋藍色生態屏障建設,實施入海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海洋災害監測與預警、海洋環境監測、浙江漁場修復振興、海域海島海岸帶整治修復和海洋建設能力保障等六大海洋重點工程,紮實推進近岸海域和重點海灣污染整治,加強圍填海和海岸線的管理,科學合理利用岸線、灘涂和海島資源,嚴格控制海洋開發活動。加快海岸防護工程和海島防護林體系建設。開展濱海生態走廊建設。
(七)著力推進以治水為重點的環境綜合治理
抓“五水共治”讓水更清。把“五水共治”作為重大戰略常抓不懈,形成規劃指導、項目跟進、資金配套、監理到位、考核引導、科技支撐、規章約束、指揮統一的保障機制。堅持“五水共治”、治污先行,重點整治垃圾河、黑河、臭河,近期實現城鎮截污納管基本覆蓋,農村污水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基本覆蓋。加快推進化工、印染、造紙、製革等重污染行業的淘汰落後、整治提升工作,推進種養殖業的集聚化、規模化經營和污物排放的集中化、無害化處理,強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防洪水、排澇水、保供水、抓節水要齊抓共治、協調並進。實行最嚴格的水環境監管制度,全面落實“河長制”,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水環境治理,構建良好水生態系統。強化流域統籌、疏堵並舉,全面開展江河湖庫治理,解決防汛防台抗旱突出問題。深入推進重點流域、主要污染河段以及平原河網的污染整治。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高城鄉污水處理效率,提升污泥無害化處置水平。加大水利基礎設施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完善城市、縣城排澇管網設施。全面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和衛生設施改造。強化飲用水源安全保障,推進飲用水水源地與取水裸露管網的污染防治與管理,健全完善水質監控、超標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全社會節水教育,堅持節約用水、科學用水。
抓霧霾治理讓天更藍。深入實施《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2013—2017年)》,認真落實六大專項實施方案,切實改善環境空氣品質。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大力推進“煤改氣”工作,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加快徹底淘汰黃標車,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等清潔交通工具,切實做好油品提升和城市治堵工作。深入實施工業脫硫脫硝減排工程,加大工業煙粉塵、揮發性有機廢氣治理。加強城市煙塵整治,全面建成“煙控區”。嚴格控制城市工程揚塵和農村廢氣排放,全面禁止農作物秸稈焚燒。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和應急回響體系,積極參與長三角地區治氣降霾聯防聯控,不斷完善大氣污染區域聯防聯控機制。
抓土壤淨化讓地更淨。強化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全面開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和土壤修復工程,深化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綜合防治,建立覆蓋危險廢物和污泥產生、貯存、轉運及處置的全過程監管體系。嚴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明確土壤環境保護優先區域,實行嚴格的土壤保護制度。全面開展重點區域土壤環境調查,建立全省土壤信息資料庫,加快構建土壤環境監測體系,逐步實現主要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狀況動態監控。排查並劃分污染場地環境風險,全面強化污染場地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逐步推進污染企業原址、廢棄礦場的土壤污染修復示範工程。
(八)切實最佳化“詩畫江南”人居環境
加快美麗城市規劃建設。根據環境和人口承載能力、可開發土地資源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進一步完善全省城鎮體系規劃。堅持全省規劃“一盤棋”,統籌抓好都市區、區域中心城市、縣城和中心鎮的規劃建設,推動高端要素向都市區集聚,分類指導區域中心城市發展,推動縣城、小城市和中心鎮成為統籌城鄉發展的戰略節點。結合自然資源特點和人文特色,科學設計城鎮人居環境、景觀風貌和建築色彩,加強城鎮生態景觀保護和建設,推進生態人文小城市試點,建設一批江南風情小鎮,彰顯“詩畫江南”獨特魅力。堅守城市發展“邊界”,推進綠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建設。科學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整治城市光污染問題。強化城鎮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進一步提高城市垃圾分類處理以及收、運、儲網路和設施建設與管理水平,積極推進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焚燒處理,推進垃圾處理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
提升美麗鄉村建設水平。實施《美麗鄉村建設規範》,提升標準,最佳化布局,強化特色,讓廣大人民民眾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深化“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推進村莊生態化有機更新。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連線成片,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大力創建綠色城鎮和生態示範村,保護鄉土自然景觀和特色文化村落。加強村莊規劃和建設,強化農房設計服務,彰顯江南農房特色。抓好農房改造和危房改造,精心建設一批“浙派民居”。積極推進全省景觀森林建設,建設一流森林休閒養生福地。提升全省農村公路建、管、養、運一體化發展水平,著力打造美麗公路。
大力推行綠色建築和低碳交通。建立健全綠色建築監管體系,不斷提高綠色建築比例。大力推進建築節能改造和太陽能等可再生資源建築一體化套用,新建住宅普遍推廣使用節能、節水新技術、新工藝、新型牆體建材和環保裝修材料。大力實施農村建築節能推進工程,推進農村太陽能供電、供熱設施進村入戶。積極推進低碳綜合交通網路建設,有效削減道路交通的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實施“公交優先”發展戰略,不斷加大公共運輸投入,加快建設城市軌道交通,發展水上公共運輸,完善智慧型交通服務體系。
(九)加快打造浙江經濟升級版
打好轉型升級“組合拳”。深入實施與生態文明建設相關的“五水共治”、“四換三名”、“四邊三化”和“三改一拆”行動,最佳化存量,提升增量,推進經濟轉型升級,加快發展生態經濟,形成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現代產業體系。嚴格按照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統籌謀劃區域產業發展格局,發揮產業集聚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創新平台作用,力促企業搬遷入園,推進產業集聚發展。發展壯大節能環保產業,努力使之成為全省新的經濟成長點。積極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加快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國家示範區建設。大力發展金融、物流、旅遊、健康、文化創意等現代服務業,促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繼續以現代農業園區和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為主抓手,大力發展現代生態循環農業,加快建設綠色農業強省。
強化創新驅動發展。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紮實推進質量強省、品牌強省和標準強省建設,破除低端製造、傳統市場、縣域經濟路徑依賴,實現從“浙江製造”向“浙江創造”轉變。積極創建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國家級高新區,支持網上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著力拓展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空間。堅持以企業為主體,加快創新平台建設,著力推進產學研協同創新,培育壯大一批環保領域科技型企業。有效實施節能環保重大科技專項,加快突破關鍵共性技術瓶頸,推進節能環保領域先進成熟技術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大力推進涉及人口健康、食品藥品安全、防災減災、安全生產、生態環境和應對氣候變化等領域的科技創新。加強生態、環境、資源方面學科研究和專業建設,積極培養和引進適應我省生態文明建設需要的各類人才。
發展綠色循環低碳經濟。切實加強資源能源節約,加快推動資源利用方式根本轉變,加強節約型社會建設。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落後產能,積極發展太陽能、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嚴格實施用水總量管理,加快建設節水型社會。大力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積極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全面提高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加快建立和推廣現代生態循環農業模式,大力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產品。發展現代林業經濟,帶動山區林農增收致富。推進工業園區生態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審核。鼓勵企業開發綠色低碳產品,建立實施綠色採購消費政策。積極構建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低碳經濟發展模式。
(十)弘揚具有浙江特色的人文精神
傳承優秀傳統文化。注重挖掘浙江傳統文化中的生態理念和生態思想,加強國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遺產地、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重要革命遺址遺蹟、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建設,抓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與利用,豐富民間民俗特色文化活動載體,傳承鄉愁記憶,延續歷史文脈。發現和培養紮根基層的鄉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間文化傳承人。開展優秀傳統文化教育普及活動,積極打造文化精品,促進傳統文化現代化。
不斷提升公民人文素養。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務實、守信、崇學、向善”的當代浙江人共同價值觀。大力宣傳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的“最美景觀”、“最美人物”、“最美現象”,促進“最美”由“盆景”變為“風景”,進而成為風尚,不斷煥發社會正能量。培育和激發全體公民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的主體意識,大力推進志願服務制度化,推動養成與生態文明建設相適應的思想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增強公民法治觀念和科學人文素養,提高全社會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自覺意識,大力倡導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消費模式和行為習慣。
積極培育生態文化。結合浙江生態日、世界環境日等紀念活動,展示生態環保成就、普及生態環保知識、弘揚生態人文精神。大力弘揚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積極借鑑已開發國家注重生態文明的先進理念、有效做法和具體制度,強化全社會的生態倫理、生態道德、生態價值意識,形成政府、企業、公眾互動的社會行動體系。積極開展生態文化重大理論和套用研究,繁榮“兩美”主題文藝創作,著力構建包括學校、社區、家庭、企業和社會公益教育體系等在內的生態文明教育網路體系。
(十一)不斷提高城鄉居民生活品質
持續改善城鄉居民物質生活條件。鼓勵民眾創業創新,千方百計促進城鄉居民收入增長和家庭財產普遍增加,不斷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建立完善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與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的機制,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以及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再分配調節機制,逐步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資標準,大幅減少低收入和貧困人口。全面推進各項社會事業發展,逐步提高財政人均公共服務支出,統籌做好就業、教育、醫療、住房、養老、食品安全、安全生產等各項民生工作,讓全省人民享有更好的教育、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高水平的醫療衛生服務和更舒適的居住條件。
不斷豐富城鄉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實施文化強省戰略,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化,不斷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不斷增強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均衡性、普惠性,推進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推進農村文化禮堂等設施建設,廣泛開展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不斷豐富城鄉居民精神生活,培育良好社會心態,促進民眾身心健康。深入開展全民教育、衛生和科技普及活動,持續提高全省人民受教育水平、健康水平和科學素質,積極營造濃厚的社會人文氛圍,促進人民民眾發展自豪感、生活幸福感、心靈歸屬感和價值認同感普遍增強。
努力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深入推進平安浙江建設,進一步提高社會治理能力。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強化法律法規、體制機制、人才隊伍和信息化保障,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提高基層社會管理與服務水平。暢通和規範民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進一步改進信訪工作,完善調解制度,積極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著力維護市場秩序,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全面開展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涉及環境問題重大決策要堅持評估在先;健全預案、強化措施,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群體性事件。加強公共安全體系建設,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嚴密防範和依法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建立完善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的體制機制
(十二)建立完善“源頭嚴控”的體制機制
探索建立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環境空間管制制度。實施最嚴格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空間保護制度,從源頭上預防各類生態破壞行為。全面落實中央關於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的改革舉措,積極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加快推進以土地為核心的自然資源不動產統一登記。按照自然資源屬性、使用用途和環境功能明確用途管制規則,建立生態環境空間管制制度,對自然資源實行統一監管,有效提升生態環境空間管制效力,保障生態安全。探索建立海洋綜合管理協調機制,建立海洋資源管控、海洋資源權屬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廢舊物資進口管控制度。
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抓緊劃定生態功能保障基線、環境質量安全底線和自然資源利用上線等三條紅線,建立我省生態保護紅線體系。劃定符合《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生態功能紅線劃定技術指南(試行)》要求的全省生態功能紅線,並通過立法加以保護。以解決水、大氣、土壤突出環境問題為目標,建立健全環境質量安全底線。不斷完善土地資源、水資源、能源、礦產等為重點的利用上線和管控要求,進一步建立資源利用上線與生態功能保護、環境質量要求相結合的協調聯動機制。
實行最嚴格的環境準入制度。研究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對水土環境、環境容量和海洋資源超載區域實行限制性措施。實行空間、總量、項目“三位一體”的環境準入制度,把環境容量與區域總量、環境質量、項目環評緊密掛鈎,嚴把環境準入關。全面推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區域發展規劃及重大政策措施的戰略環評,嚴格落實專項規劃環評制度。建立行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環境審批制度改革,探索實行建設項目環評屬地管理為主的制度,推進環評備案監督制,嚴格實行環評承諾與責任追究制度。建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聽證、重要決議公示和重點工作通報制度。
實行節能減排降碳總量管制。深入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能源消耗強度“雙控制”,加強公共機構節能降耗,制定推進用能預算化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省市縣三級用能預算化管理體系。健全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推進行業性和區域性污染物總量控制。完善排污許可證制度,理順排污許可證與環境影響評估、總量控制、“三同時”、排污收費等污染源管理制度的關係,探索制定污染源“一證式”管理制度。嚴禁無證排污、超標排污、超總量排污。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激勵機制,建立省市縣三級排污權指標基本賬戶,加快刷卡排污系統建設。建立碳排放強度、碳排放總量約束機制。
(十三)建立完善“過程嚴管”的體制機制
推進環境監管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完善行政綜合執法體制,推進環保行政執法與民主監督、公眾監督、輿論監督、司法監督結合,加大監管力度,提高監管實效。建立環境執法司法聯席會議制度,完善環境執法聯動協作機制,切實形成工作合力。
深化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注重通過市場機制激發企業自覺治污和節約利用資源的內生動力。健全畝產效益綜合評價體系,建立資源要素差別化使用激勵約束機制、低效企業退出激勵機制和新增項目選優機制,探索構建資源要素高效流動的市場體系。深化土地要素配置體制改革,加快征地制度、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制度改革,探索海域、岸線配置體制改革。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探索中水回用、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激勵機制。建立環境資源市場化配置機制,完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積極開展用能量(權)、碳排放權及水權交易,建設和培育全省及區域性的各類資源要素交易平台。培育第三方專業化環保運行組織和機構,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污染源線上監測第三方運營。
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健全全面反映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治理修復成本的資源環境價格形成機制。按照污染治理實際成本,逐步提高排污費徵收標準。加快研究制定生態補償條例,推進生態環保專項轉移支付改革。建立海洋環境監測通報、海洋生態損害賠補償制度。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建立生態公益林省級財政補償標準調整機制,研究濕地生態效益補償辦法。探索建立流域協作治理機制,擴大生態補償試點。
建立完善協同治理機制。建立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門海域聯防聯控機制,推廣區域、流域和近岸海域聯防聯控管理模式,完善環境保護區域協調和跨區域綜合治理機制,加強與長三角地區、新安江流域、海西經濟區的生態環保合作與交流,不斷提升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和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能力與水平。創新區域、流域環境管理考核模式,強化跨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考核、環境空氣品質管理考核。
(十四)建立完善“惡果嚴懲”的體制機制
建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零容忍”,強化行政執法和刑罰處置,加大責任追究和違法懲治力度,切實保護公民環境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根據各地自然資源稟賦,有重點地將水、土地、森林、礦產、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納入審計範圍,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建立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建立健全環境問題約談制度,對政府決策、執行失誤以及不作為導致的環境損害問題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建立環境損害懲治制度。建立以環境損害賠償為基礎的環境污染責任追究體系,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嚴格實行賠償制度,加大行政強制及行政處罰力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探索建立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責任風險基金,鼓勵推行環境污染損害責任保險制度,對高風險企業實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完善環保公安聯動執法、環境公益訴訟和非訴案件強制執行機制,依法打擊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十五)建立完善“多元投入”的體制機制
創新基本財力增長機制和財稅政策。緊密結合生態文明建設戰略重點,合理調整和整合各類生態環保專項資金,開展財政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改革試點。建立環保資金使用績效評估考核機制和專項審計制度。積極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吸引帶動社會資本和各類創業投資、股權投資參與美麗浙江建設。貫徹落實有關生態文明建設的各項稅收政策,積極發展環保社會公益基金。
探索構建“綠色金融體系”。調整最佳化信貸結構,加強美麗浙江建設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持。加快發展直接融資,充分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做好保險資金投資項目對接,多渠道擴大美麗浙江建設融資規模。創新發展林權、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等綠色金融產品,促進各類企業自覺節能減排。加快海洋金融創新,研究支持舟山群島新區建設和海洋經濟發展的金融配套體系。
四、切實強化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的組織保障
(十六)完善組織領導。浙江生態省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調整為省委、省政府美麗浙江建設領導小組,發揮牽頭抓總作用,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的重大事項。研究編制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實施綱要,落實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的決策部署。加強人大對生態文明建設的立法和監督工作,強化生態環保預算審查監督和執法檢查監督,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項決定權。各級政府要認真制定實施配套政策,全面推進相關工作,加大財政投入,強化行政執法。支持政協圍繞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認真履行職能,充分發揮協商機構、監督機構、咨政機構、民意機構、統戰機構和民眾工作機構功能,團結動員各方面力量積極獻計出力。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高效有力的協調機制和工作機制,合力推進美麗浙江建設。(十七)加強法治保障。著眼於深入推進法治浙江建設,切實強化法治思維、完善依法治理體系、提高依法治理能力,不斷提升生態文明建設的法治化水平。深入貫徹環境保護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省人大研究制定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的決定,予以立法保障。重點圍繞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輻射等污染防治和資源有償使用、生態補償、生態修復以及食品安全等,加強相關法規規章的“立改廢”工作,分層次有步驟地推進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專項法規規章。嚴格依法審理,加大執法力度,加強法律法規實施的監督檢查和主體功能區規劃實施等的有效監測。研究制定跨區域生態環境訴訟管轄、污染鑑定、損失計算、公益訴訟的規範性檔案,指導環境執法和司法實踐。修編完善浙江省生態環境地方標準規劃,研究制定環境質量、污染物排放、環境準入等地方標準,實施綠色認證制度。積極推行行業與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和企業環境信用等級評價,逐步建立企業環保社會責任認證體系,增強企業保護生態環境的社會責任感。(十八)嚴格考核考評。建立健全反映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要求的區域發展績效評價體系,修訂完善市、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考評實施辦法及其指標體系,進一步完善生態文明建設評價體系。根據不同區域主體、功能要求和目標定位,實行發展要求、評價指標和權重不同的差異化考核,引導各地差異化發展。加強實績綜合分析,突出“既看發展成果,又看發展成本與代價”、“既注重考核顯績,更注重考核潛績”的考核導向,嚴格考評結果運用,獎優罰劣,形成正確的工作導向和用人導向。
(十九)推進試點先行。積極開展建設美麗浙江體制機制探索試點工作,穩步推進相關綜合配套改革。結合國家生態市縣、環保模範城市、文明城市、衛生城市、森林城市和園林城市等創建工作,打造一批美麗浙江建設示範市、縣(市、區)和鄉鎮(街道)。結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和美麗縣城、美麗鄉村建設等載體,打造一批美麗浙江建設示範機關、示範企業、示範學校、示範社區、示範村莊、示範景區。以點帶面,典型引路,推動美麗浙江建設整體向縱深推進。
(二十)引導全社會共同行動。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報刊、電視、廣播等多媒體宣傳平台,大力營造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的良好氛圍。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作用,動員和支持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民族宗教界人士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統一戰線成員和全社會力量,積極投身美麗浙江建設。充分發揮公眾、新聞媒體和社會組織的監督作用,全方位構建社會監督體系。全面實施環保舉報投訴熱線暢通工程,認真做好環境侵權信訪工作。做好環境信息公開工作、突發環境事件輿情善後處理工作,積極回應公眾關心的環境問題。充分發揮民間公益環保組織作用,推進美麗浙江志願者隊伍和監督員隊伍建設,更好地發揮其在環保專項行動、環保監督、環保宣傳等方面的作用。
省委號召,全省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團結和依靠全省人民,為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而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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