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漢大學委員會黨支部工作條例

為了加強黨對學校的領導,切實搞好基層黨支部的建設,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武漢大學委員會黨支部工作條例
  • 外文名:Party branch work committee of the CPC Wuhan University Ordinance
  • 第一章:總則
  • 第二章:黨支部的組織設定
  • 第三章:黨支部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和任務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黨支部的組織設定,第三章黨支部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和任務,第四章支委會建設和支委會成員的職責,第五章黨支部的制度和工作方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黨對學校的領導,切實搞好基層黨支部的建設,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支部是黨的基層組織,是學校黨的建設和管理的最基本單位,是領導所在單位的黨員和團結、帶領民眾的戰鬥堡壘。
第三條 黨支部要在校黨委、分黨委(黨總支)的領導下,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圍繞學校的根本任務和中心工作,加強黨的建設,保證本單位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勝利完成。

第二章黨支部的組織設定

第四條 黨支部根據黨員人數和便於開展活動、發揮作用的原則設定。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單位,都應當成立黨支部;正式黨員不足3人,沒有條件單獨成立黨支部的單位,可與鄰近單位的黨員聯合建立黨支部;因臨時任務而組建的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可成立臨時黨支部。教師黨支部一般按系、所、室設定;學生黨支部一般按系或年級設定,黨員人數較多的可按班設定;機關、後勤等部門的黨支部一般按部門設定。根據中組部有關檔案精神,為加強離退休人員中黨員的管理,應設離退休黨支部。設立黨支部要經過分黨委或黨總支批准,報校黨委組織部備案。
第五條 黨小組是黨支部的組成部分,由黨支部根據黨員數量和分布情況,為便於開展黨內活動而劃分。黨小組要在黨支部的領導下,積極開展活動,保證黨支部決議的貫徹執行情況。

第三章黨支部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和任務

第六條 宣傳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團結師生員工,保證教學、科研等各項任務的完成。支部委員會要支持行政負責人的工作,經常溝通情況,對行政或業務工作的重要問題,如發展規劃、年度計畫、隊伍建設、人事調動、教學安排、提職晉級、出國人選審定、獎金分配辦法和獎懲等,支部書記要參與討論決定。
第七條 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定期召開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向黨員布置做民眾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務,並檢查執行情況。
要根據校黨委、分黨委或黨總支關於黨員教育的安排意見,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黨員教育計畫,對黨員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及黨的基本路線和黨的基本知識的教育,特別要組織好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章的學習活動,不斷增強黨性,堅定共產主義信念,使黨員在教學、科研及各項工作中自覺發揮先鋒模範作用。要做好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積極開展“創先爭優”活動,評選優秀黨員,宣傳黨員中的模範事跡,對黨員進行考核鑑定。
要嚴格組織生活,組織生活主要是指黨員參加支部大會和黨小組會以及黨員領導幹部召開的民主生活會。無論是普通黨員還是黨的各級領導幹部都要參加生活會,要認真學習,匯報思想、工作等狀況,積極開展思想鬥爭,認真進行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八條 培養教育入黨積極分子,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制定年度培養、教育、發展計畫,嚴格考察入黨積極分子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德及在重大政治鬥爭中的表現。發展對象必須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入黨前必須參加黨校培訓。學生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要從低年級抓起。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廣泛徵求黨外民眾意見,堅持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的原則,嚴格發展手續。同時,及時做好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工作,對預備黨員每半年進行一次評議和鑑定。
第九條 要經常聽取黨員和民眾的意見和建議,了解、分析師生員工的思想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關心和尊重民眾,做民眾的知心朋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益,會同行政組織,用適當的方式、方法糾正民眾中的錯誤和不良風氣,妥善處理民眾中出現的矛盾。教育黨員和民眾同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鬥爭。

第四章支委會建設和支委會成員的職責

第十條 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組成人數一般應是單數,由3至5人組成。不足7名黨員的支部,一般不設支委會,由黨員大會選舉支部書記一名,必要時增選副書記一名。
黨的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報上級黨組織批准,每屆任期兩年。
第十一條 支委會是黨支部的領導機構,一般設書記(必要時可設副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還可設統戰委員、保衛保密委員等,委員人數少的支部可以兼任。支部的領導班子成員應由政治上堅定、思想素質好、作風正派、工作負責、廉潔公正、聯繫民眾、具有奉獻精神和較強組織領導能力、有一定實際工作經驗的正式黨員擔任。
第十二條 教師黨支部書記一般要兼任系、教研室(研究室、研究所)的主任或副主任。機關、後勤及直屬單位的黨支部書記一般由副處以上黨員幹部擔任。本科生和研究生黨支部書記可由黨員學生或黨員教師擔任。兼職的支部書記做黨務工作的時間應計算為教學及相應的業務工作量
第十三條 支委會要加強自身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等方面的建設,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重大問題必須經支委會集體討論決定,然後分工負責實施。沒有設支委會的支部,凡是重大問題,必須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或報請上級黨組織決定
第十四條 支委會每兩年改選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改選。選舉要按選舉條例的規定進行。選舉結果和委員的分工,要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報校黨委組織部備案。支委會在任期內如有缺額,要經選舉和報批程式及時補齊。
第十五條 黨支部書記在支委會的集體領導下,負責主持黨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主持黨支部的全面工作,負責制定支部工作計畫,安排支部工作,召開支部大會和支部委員會,將黨支部工作的重要問題,及時提交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大會討論決定。
2.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議及支部大會、支委會的決議、決定,檢查支部工作計畫、決議執行情況,向支部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3.重點抓好黨支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提高支部的戰鬥力。
4.經常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及民眾的思想狀況,發動支部委員會成員和全體黨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與支委會和同級行政(業務)負責人保持密切聯繫,相互配合,協調單位內部黨、政、工、團、婦女、統戰負責人的相互關係,共同做好工作,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6.抓好支委會自身建設,組織支委會的學習,按時召開支委民主生活會,充分發揮支委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第十六條 支部委員在支委會的集體領導下,分工負責支部的組織、宣傳、青年、統戰和紀檢等方面的工作
組織委員的主要職責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組織狀況,按計畫組織支部或檢查督促黨小組過好組織生活。按黨章和上級有關選舉工作的規定,協助黨支部書記積極做好黨支部的改選工作。
2.了解和掌握黨員的思想、學習、工作等情況,協助宣傳委員、紀檢委員對黨員進行思想教育和紀律教育,蒐集、整理優秀黨員的模範事跡,組織評選優秀黨員。
3.根據支部實際情況,提出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的意見及安排,具體組織民主評議黨員工作。
4.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狀況,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擬定切實可行的發展工作計畫,嚴格按照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辦理吸收新黨員、預備黨員考察和轉正的手續。
5.做好黨員管理工作,接轉黨員組織關係,收繳黨費,定期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搞好黨員統計。
宣傳委員的主要職責是:
1.了解掌握黨內外思想動態,提出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見,根據支委會決定,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做好思想工作。
2.圍繞黨的中心工作,擬定黨員教育計畫,與教研室(所)、科室、工會、團組織、學生工作負責人共同擬定對民眾進行政治、理論、形勢任務教育的計畫,經支委會討論通過後,主持實施。
3.配合行政負責人對所屬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校風、校紀教育,鼓勵做好本職工作,了解和掌握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方面的先進人物的事跡並加以宣傳,提出獎勵和表揚的建議。
4.指導、協調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女、學生會等組織,開展民眾性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紀檢委員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黨風黨紀工作,根據支部的安排,對黨員進行黨風和黨紀教育。
2.檢察了解黨員執行黨章、準則、條例,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決議和遵守黨的紀律的情況。對違紀黨員及時提出處理意見,並具體辦理相關手續,積極幫助教育受處分黨員。
3.保障黨員民主權利,受理黨內外民眾對違紀的檢舉、控告和申訴。
4.經常向支委會和上級紀檢部門匯報和反映本單位的黨風、黨紀。

第五章黨支部的制度和工作方法

第十七條 “三會”制度。黨支部要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有關制度。
支部大會每個月至少要召開一次,因工作需要可及時召開。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一般一個月召開一到兩次(黨小組會不能代替支部大會)。不能用擴大會和聯席會議代替上述三個會。黨小組要向支委會報告工作,支委會(含沒有設支委會的支部書記)每學期要向支部大會報告一次工作。
第十八條 學習教育制度。一個月至少要組織黨員學習一次,對黨員進行教育,教育黨員堅定共產主義信念,堅持黨的宗旨,遵守黨的紀律,努力做合格的黨員。
第十九條 生活會制度。每半年要分別召開一次黨員、支委會的民主生活會。民主生活會必須按時召開,嚴格考勤。
第二十條 思想政治工作。黨支部要根據黨委和分黨委(黨總支)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見,制定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計畫,聯繫師生員工的思想實際,做好思想工作。支部一個季度要對黨員和民眾的思想情況進行一次分析研究,並採取相應的工作措施。
第二十一條 聯繫民眾制度。要通過各種形式和途經密切聯繫民眾,聽取工會、共青團、婦女、民主黨派、學生會等組織和師生員工的意見,了解民眾的意見和要求,關心民眾生活,接受民眾的監督,調動民眾的積極性。
第二十二條 民主評議制度。要定期開展黨員民主評議,民主評議一般要經過學習提高、自我評價、民眾評議、組織考察、表彰和處理等階段。民主評議結果要報上一級黨組織。要配合上級黨組織做好乾部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條 請示匯報制度。黨支部要獨立負責地做好自己職權範圍內的工作。如遇到重大問題或超越自己職權範圍的問題,必須請示上級黨組織。黨支部一般每季度要向黨委或黨總支匯報一次工作,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匯報。黨員要定期向黨支部(黨小組)匯報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
第二十四條 黨費收繳和管理制度。黨員於每月15日前將黨費交黨支部,黨支部要認真登記,並於每月20日前交分黨委或黨總支。黨支部每半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繳納和使用情況。
黨支部要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保衛制度,入黨積極分子培訓教育制度等。
第二十五條 黨支部要正確處理與行政領導的關係。要教育全體黨員支持行政負責人的工作,定期召開支委會或黨員大會,聽取行政負責人通報情況。黨政負責人要互相尊重,互通信息,協調配合,遇在重大問題上發生分歧並影響決策時,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反映。
第二十六條 支部要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支委會要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堅持從民眾中來,到民眾中去,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的工作原則,充分發揮支委會一班人的作用。要建立一支骨幹隊伍,依靠黨員、依靠民眾開展工作。工作要全面安排,抓住重點,善於運用典型推動一般。要正確運用輿論,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不同意見。要嚴格執行規章制度,按工作程式辦事。解決思想認識問題,要採用民主的方法、討論的方法,擺事實,講道理,以理服人。要認真研究支部工作中的新情況,解決新問題,不斷總結,提高支部工作水平和自我解決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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