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的意見

2014年2月23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發〔2014〕4號印發《關於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的意見》。該《意見》分進一步增強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緊迫感、進一步加快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進一步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進一步完善區域創新布局、進一步最佳化創新創業環境、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6部分20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發〔2014〕4號
  • 印發時間:2014年2月23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4年2月23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的意見》。

意見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的意見
皖發〔2014〕4號 2014年2月23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增強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緊迫感
(一)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是推動安徽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必由之路。
當前,世界經濟深度調整,全球競爭日趨激烈,新一輪科技和產業革命蓄勢待發,支撐安徽經濟社會發展的條件正在發生重大變化,傳統增長模式難以為繼。唯有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安徽、推動轉型發展,才能破解發展瓶頸制約,增強經濟社會發展的內生動力和活力,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各級黨委、政府務必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創新驅動是大勢所趨、刻不容緩,緊緊抓住和用好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機遇,堅持把創新驅動貫穿到經濟社會發展各方面,走出一條具有安徽特色的創新發展之路。
(二)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總體要求: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為重點,以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和增長極為主攻方向,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創新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產業融合、開放聯合、集成整合,著力推進產業轉型、培育創新型企業、打造創新型城市、構建區域創新體系、營造良好創新環境,率先建成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的創新型省份,為打造三個強省、建設創新安徽注入強大動力。
主要目標:力爭通過5年的努力,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規模以上工業新產品產值實現翻番。高新技術和創新型(試點)企業達到4000家,其中銷售收入超百億元的企業20家;技術創新能力居行業領先水平的科技“小巨人”企業達到1000家。8個左右設區的市進入創新城市行列;培育10個左右營業總收入超千億元創新型開發園區,建成20個左右國家和省級高新區。新增國家級研發機構50家;大中型工業企業80%以上建有研發機構,平均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達到1.6%;全社會研發經費占生產總值的比例達到2.3%;每萬人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5.1件;每萬名就業人員的研發人力投入達到45人年;科技進步對經濟成長的貢獻率達到60%。培養引進一流創新創業團隊50個左右、省主導產業技術創新高層次人才1000名以上;專業技術人才達到350萬人,高技能人才達到125萬人,農村實用人才達到220萬人。
二、進一步加快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
(三)推動產業融合發展。
以提升省主導產業和各市首位產業核心競爭力為重點,促進新興產業與傳統產業融合發展,加快推進新興產業規模化和傳統產業新興化。圍繞產業融合發展,部署創新鏈,強化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對屬於省主導產業和各市首位產業的國家重點新產品研發,省、市或縣財政分別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
加快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建立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機制,推進產品創新品牌創新、產業組織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和管理體制創新,力爭打造2—3個整體創新能力強、在全國具有較大影響的特色新興產業。
實施科技套用示範工程和技術改造升級工程。以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等為重點,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提升鋼鐵、建材、有色、汽車、家電、食品等產業發展水平。以強化研發、設計和商業模式創新為重點,推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引導安徽製造向安徽創造轉變。以加強數字文化建設、培育新型文化業態為重點,推進文化與科技深度融合,加快發展文化創意、動漫遊戲、數字出版、移動多媒體、科普等科技文化產業。
加強農業科技創新。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育種創新體系,培育推廣高產、優質、抗逆、適應機械化生產的新品種。加強農業科技攻關,深入實施以小麥、水稻、玉米為重點的糧食生產“三大行動”,推進以設施農業和農產品精深加工為重點的新興產業技術研發。建設以農業物聯網和精準裝備為重點的農業全程信息化和機械化技術體系。加大農業先進適用技術推廣套用和農民技術培訓力度。
(四)推進產業開放發展。
加快“引進來”步伐,鼓勵外商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圍繞省主導產業和各市首位產業發展需求,加強對外科技合作,建設一批國際技術轉移機構和合作基地,著力引進關鍵核心技術和高層次人才。鼓勵支持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在我省設立研發機構。積極參與泛長三角區域發展分工,深化合蕪蚌試驗區與中關村示範區等戰略合作,促進區域經濟技術聯合協作。
加快“走出去”步伐,重點支持主導產業和各市首位產業的龍頭企業到海外建立或兼併企業、研發機構,參與國際產業和研發分工。積極爭取國家駐外機構支持,拓展我省對外科技合作渠道,促進全球創新資源與安徽創新需求有效對接,為企業“走出去”創造良好條件。推進科技興貿,提高技術、高新技術產品和成套裝備出口比重。
對我省企業在國(境)外設立、合辦或收購研發機構,或省外單位、境外機構在我省設立國家級套用研發機構或分支機構,省、市或縣財政分別給予資金補助。
三、進一步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五)發揮大中型企業創新骨幹作用。
圍繞省主導產業和各市首位產業,重點支持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骨幹企業建立省級以上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機構。對省主導產業和各市首位產業的企業購置關鍵研發儀器設備,省、市或縣依據研發績效,分別按年度實際支出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研發機構,省、市或縣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已有的國家級研發機構,在績效評價中獲得優秀的,省、市或縣分別給予獎勵。
(六)加快培育壯大科技“小巨人”企業。
實施科技“小巨人”扶持計畫,選擇1000家左右技術創新績效明顯、產權明晰、具有一定規模、成長性好的科技型企業,設立政府主導的風險投資公司,對其參股投資,增強企業實力和融資能力,推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七)加快培育壯大自主品牌。
綜合運用政府採購、市場培育、創新獎勵、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推進名牌、商標、技術標準等戰略實施。加強名牌產品和商標品牌培育,新增安徽名牌產品600個、馳名商標100件、著名商標1200件。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主導或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制(修)訂,新制訂國家標準500項。
四、進一步完善區域創新布局
(八)放大合蕪蚌試驗區龍頭效應。
加強試驗區戰略平台建設,著力在人才特區建設、產學研用實體建設、重大原創成果研發、股權和分紅激勵等重大政策試點等方面取得新突破。試驗區高新技術企業數、高層次人才數、新型產學研用實體數、高新技術產業產值、戰略性新興產業產值、研發投入、發明專利授權量等主要創新指標占全省60%左右,整體創新能力居全國領先地位。
(九)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
加強合肥國家創新型試點城市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市申報建設國家創新型試點城市。支持各市圍繞首位產業,依託骨幹企業,建立產業技術研究院等新型產學研用實體和中試基地,根據運行績效,省、市或縣分別給予研發經費補助。開展省級創新城市建設試點工作,設區的試點市應培育建設1個以上營業收入達百億元的高新技術企業或創新型企業、1個以上營業收入達千億元的園區,培育發展1—2個在全省有影響的特色新興產業。
(十)加快創新型園區建設。
實施開發園區提升計畫,有針對性地加大扶持力度,建立以科技創新、節能環保、節約集約用地等為導向的考核激勵約束機制,促進科技資源、人才資源和金融資本向開發園區集聚,引導各類開發園區爭創創新型園區。加快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開發園區建設國家級高新區,鼓勵國家級高新區健全機制,最佳化環境,集聚高層次人才,培育高新技術龍頭企業,形成若干具有競爭力的創新產業集群,成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轉型發展的核心區和示範區。
(十一)推動創新和服務平台建設。
瞄準科技發展前沿,支持國家大科學工程建設,爭取國家在我省布局重大創新平台和科技基礎設施。支持中科大先進技術研究院等研發機構加快發展。構建全省科技條件共享共用平台,完善科技資源向全社會開放共享的運行管理機制。採取財政補貼的方式,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檢驗檢測機構、大企業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對社會開放,支持中小企業利用外單位大型科學儀器設備開發新產品、新技術。
五、進一步最佳化創新創業環境
(十二)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
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發揮市場對技術研發方向、路線選擇、要素價格、各類創新要素配置的導向作用,推進科技項目、經費、評價和獎勵等管理體制改革,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技術創新項目和經費分配、評價成果的機制。鼓勵高校、科研院所放寬職務發明成果處置權,依據貢獻大小重獎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建立更為靈活的人才管理機制,破除人才流動、使用的體制機制障礙,鼓勵科技人員在我省兼職創業、在崗創業。支持中央在皖科研機構加快產業化步伐,推進省屬科研機構分類改革和民辦科研機構發展壯大。
(十三)創新企業體制機制。
在改革中加快推進國有企業升級和科技民營企業成長。鼓勵科技型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科技型混合所有制企業。支持混合所有制企業實行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加快建立企業主導產業技術研發的體制機制,推動企業成為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套用的主體。健全由市場決定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報酬的機制。鼓勵國有企業將研發機構分離,組建獨立核算的法人實體。
(十四)加大創新人才培養引進力度。
實施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扶持計畫,以市或縣為主,省、市或縣共同支持,每年面向全球公開引進10個左右來我省創辦企業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團隊,省里按不超過市或縣支持額度,對每個落地團隊參股支持1000萬元。財政投入形成的股權按契約約定,部分或全部獎勵給科技人才團隊。推進國家“千人計畫”等各類引才、引智計畫實施,對引進的特殊人才團隊,實行一事一議、特事特辦。實施創新創業人才培養計畫,以國家和省“特支計畫”為牽引,造就一批推動主導產業發展高層次人才;支持高校與企業聯合培養本科生、研究生,鼓勵大學生創新創業,積極發展職業教育,完善企業職工培訓制度,培養一批高技能人才。
(十五)強化金融對科技創新的支撐。
加快發展風險投資,支持和引導社會資金設立創投機構,在我省開展創業投資業務。支持具備條件的科技型企業開展股份制改造,爭取在主機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或到境外上市融資。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加大科技中介及審計、評估、法律、信用評級等專業服務機構培育力度。拓展省股權託管交易中心功能,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在省股權託管交易中心開展股權登記、託管、交易和融資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信貸支持,推廣智慧財產權和股權質押貸款。加快培育完善科技保險市場。
(十六)提高財政科技投入績效。
省設立創新型省份建設專項資金,市、縣設立專項資金,引導支持推動區域科技創新。推進科技經費管理改革,整合最佳化各級各類財政科技資金,採取契約管理、績效掛鈎、以獎代補、貸款貼息、創業投資、擔保等多種扶持方式,發揮財政資金槓桿作用和集聚效應,引導帶動企業、社會增加科技投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科技投入體系。
(十七)推進政策創新和落實。
拓展合蕪蚌試驗區先行先試政策,鼓勵各地開展專項特色科技創新試點工作。建立科技、財稅等部門定期會商制度,加大創新政策宣傳培訓力度,開展業務輔導,幫助企業正確歸集、分配、匯總和核算研究開發費用,全面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企業技術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等政策。
(十八)大力弘揚創新文化。
樹立創業優先、創新驅動,科教興省、人才強省的發展理念,營造勇於探索、敢為人先,崇尚創新、寬容失敗以及愛科學、學科學,重視科技、推廣套用科技的濃厚社會氛圍。大力宣傳優秀創新創業典型,最大限度地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熱情。建立健全科研活動行為準則和規範,加強科研誠信和學術道德建設。強化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依法加大侵權行為懲處力度。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強科普教育與交流平台建設,推動科普產業發展,完善科普教育培訓體系,增強未成年人對科學的興趣,提高領導幹部公務員科學決策水平和推進科技創新的能力,提升農民、城鎮勞動者、社區居民的科學素質,力爭到2017年我省公民具備基本科學素質的比例達到5%。
六、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
(十九)明確責任主體。
堅持黨政一把手抓第一生產力,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制。建立省抓推進、市縣為主、部門服務的責任體系,把創新型省份建設的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市縣及相關部門,逐級明確任務和責任,確保按時序進度落實到位。
(二十)強化評價考核。
建立市、縣創新能力評價制度,定期發布評價報告,並將評價結果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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