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有效增加農民收入,實現市委九屆五次全委會議提出的“兩大目標”,現就加快我市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的意見
  • 發布單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市委
  • 發布時間:2004年2月24日
  • 檔案類型:政府檔案
認真分析形勢,增強工作責任感,拓寬工作思路,明確目標任務,圍繞工作目標,強化轉移措施,

認真分析形勢,增強工作責任感

長期以來,大量富餘勞動力滯留在農村,嚴重製約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增加。對此,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改革開放20多年來採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增加了農民的收入。 我市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是,隨著農業科技進步、鄉鎮企業產業升級,農業和農村內部對勞動力的需求將不斷減弱,加上自身素質原因,農村勞動力富餘問題越來越突出。我市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的主要制約因素:一是思想觀念落後,怕冒風險,缺乏創業精神。二是文化素質低,沒有機會接受職業培訓,難以適應市場對勞動力素質的需求,轉移就業難度較大。三是產業結構不合理,減弱了對農村勞動力的吸納能力。四是存在城鄉二元結構的制約。由於戶籍和耕地的束縛,使大批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區域和轉移時間受阻,不得不走“離土不離鄉”的路子。五是城鄉一體化勞動力市場尚未建立,阻礙了農村勞動力的轉移。

拓寬工作思路,明確目標任務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市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作的指導思想是: 以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攬全局,按照“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的方針,為農民進城落戶、進廠務工創造有利條件,多渠道分流,多形式轉移,全方位開拓就業門路,最大限度地減少農業人口,從而增加農民的收入。
今後一個時期,我市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工作的主要目標是:每年有5萬農村勞動力向城鎮和二、三產業轉移。到2007年,全市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20%左右;到2010年,平均每個農村家庭至少有1個勞動力從事第二或第三產業,明顯提高農民收入水平,確保農民年人均純收入每年要比上年有較大增長。

圍繞工作目標,強化轉移措施

(一)確立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在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戰略地位
要深刻認識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對我國在本世紀頭二十年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所具有的至關重要的意義,從統籌城鄉經濟發展的高度,將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與城市就業、再就業統籌考慮,制定規劃,並將其納入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計畫之中。在制定規劃時,各級黨委、政府要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的原則;要將解決城鄉二元結構問題作為核心;要注意經濟與社會、城市與農村、人與自然以及不同地區之間的協調;要在效率優先的前提下使政策更多向公平方面傾斜;要從各個地區的實際出發,科學論證,不搞“一刀切”。
(二)加強農村教育和農民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認真落實義務教育法,調整完善農村中國小布局,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完善國家和社會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制度,下大力氣解決農村子女輟學問題,力爭讓適齡青少年接受較高水平的教育,努力提高農村青少年升學與就業水平。
加強農村職業教育,搞好農民職業技能培訓。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農民職業技能的培訓工作,加大對農村職業教育和勞動力轉移培訓的財政支持力度,按照市場需求,建立起完善的農村勞動力就業培訓體系。堅持面向工業化、面向現代化、面向城鎮化的方向,以轉移就業前的引導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為重點,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地開展農民培訓,不斷提高農民的科技文化素質,為農村人口參與就業競爭並最終向城鎮及二、三產業轉移創造條件。通過培訓,使每個農村勞動力掌握1門或多門技能,從而達到勞務輸出由初級的勞力型向技術型、智力型轉變。
(三)積極推動農村人口向城鎮和二、三產業轉移
以市、旗縣區所在地為主,並以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建制鎮為重點,加快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健全城鎮功能,壯大縣域經濟,增強吸納農村人口和勞動力的能力。改革城鎮戶籍管理制度,取消各種不合理收費,降低農民進城門檻,引導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加快工業化進程,促進農民向二產業轉移。加快發展商貿流通、金融保險、文化旅遊、信息諮詢、中介服務、教育培訓和文體娛樂等服務業,為農民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通過城鎮化和二、三產業的拉動,使轉移出的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工可做、有業可依。同時,要引導勞務回流,鼓勵有成就的農民工返鄉創業,“輸出勞動力,引回生產力”,形成經濟優勢;各級政府要通過優惠的政策和有效的措施,積極鼓勵外出務工能人回家鄉經商辦廠,參加家鄉經濟建設,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就地轉移。對“回流型”企業要高看一等,厚愛一層,如實行掛牌重點保護、最佳化企業發展環境等。
(四)擴大農業內部就業空間是轉移農村富餘勞動力的現實選擇
當前,在城市就業壓力增大的情況下,要把依託城市轉移農村富餘勞動力和立足於農村消化剩餘勞動力結合起來。今後很長一段時間,相當部分的農村富餘勞動力還只能滯留在農業上,為了使這部分勞動力得到合理的利用,就必須挖掘農業內部的潛力,拓展就業空間。要在農田水利、農業設施、交通運輸、農村電網等基礎設施和生態工程建設的過程中,組織和調配農民民眾發揮其勞動主力軍的作用,實現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就地就業。同時要通過農業結構調整和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勞動密集型農副產業,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
(五)大力發展勞務輸出產業
要以市場經濟的觀念,把農村勞動力作為資源來開發,把富餘勞動力轉移作為產業來發展。要發揮特色、注重信譽、提高質量、培育品牌,通過市場化定位、基地化培訓、組織化輸出,打造各行各業具有品牌效應的勞務大軍。各級黨委、政府特別是偏遠旗縣,要加強勞務輸出管理體系建設,儘快形成運轉高效的勞務輸出組織服務網路。各旗縣區政府要加強組織協調工作,形成教育部門抓職業培訓,農業部門抓技術、技能培訓,勞動保障部門抓市場信息,各有關部門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鄉鎮和村都要有專人負責勞務輸出工作。旗縣區要組織專門力量對勞動力資源情況進行詳細的調查摸底,分類建檔立卡,建立準確、詳實的勞動力資源儲備庫。要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蒐集篩選用工信息,加強與重點城市、重點用工地區的信息溝通,為外出務工者提供準確、便捷、有效地勞務信息服務。要積極為外出務工人員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解除務工人員的後顧之憂。
(六)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機制,為農村勞動力轉移創造條件
要結合農村產業結構調整、農業產業化經營和專業合作組織建設,在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下,積極探索符合農村實際的土地流轉形式,以推進土地使用的規模化、專業化、集約化,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
(七)堅定不移地搞好扶貧移民和生態移民
按照“適度收縮、相對集中”的總體要求,因地制宜規劃和實施好異地扶貧搬遷工程和生態移民工程,加快異地搬遷步伐,把那些生態環境惡劣,已失去生存和發展條件地區的農民轉移到城鎮周邊及水源、交通條件好的地區。移民搬遷要堅持遷得出、穩得住、能致富的原則,尊重客觀規律和農民的意願,注重培育和開發主導產業,確保遷出區綠起來、遷入區富起來。
堅持開發式扶貧的方針,不斷完善扶貧開發機制,把扶貧項目和措施落實到村到戶,解決好貧困戶的穩定脫貧問題。繼續搞好“千村扶貧、產業化扶貧開發工程”和社會扶貧、世行貸款扶貧、科技扶貧等工作,抓好以增加水澆地和節水灌溉為主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發展高效覆膜作物種植,扶持貧困農民發展農區畜牧業,增加貧困農民收入,總體上減少貧困人口,實現農民增收。
(八)保障進城就業農民的合法權益
進一步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要貫徹中央關於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政策,穩定土地承包關係,不得強行收回外出務工就業農民的承包地。要嚴格執行國家的農村稅費改革政策,不得在規定承擔的有關稅費外,向外出務工的農民加收其他任何費用。取消對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的不合理限制,逐步實行暫住證一證管理。嚴禁越權對農民工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切實解決拖欠和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大對農民工勞動契約的監督檢查力度,及時受理勞動契約糾紛。對農民工合法利益造成損害的,要責令其進行賠償;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嚴肅處理。改善農民工的生產生活條件,高度重視農民工的生產安全和職業病防治問題。要認真貫徹落實《禁止使用童工規定》,依法保護婦女工的合法權益。嚴厲懲處各種污辱農民工人格、侵害農民工人身權利的違法行為。
發展和規範農民工勞務中介組織,保護務工農民的合法權益。抓好外出務工農民的跟蹤管理和服務工作,積極為他們排憂解難。可以在務上人員比較集中的地方設立辦事處,定期派人了解勞務人員的思想、工作、生活、工資、保險福利等方面的情況,及時調解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矛盾,依法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九)加強領導,為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工作提供組織保障
各旗縣區黨委、政府一定要把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提上重要議事日程。要提高認識,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加強對農民增收工作的領導。各地要確定專人負責這項工作,制定本地區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的具體方案,及時上報工作進展情況。
按照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狠抓制度創新和政策創新,建立健全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服務組織,為農村富餘勞動力的轉移提供信息、諮詢、職業介紹等服務;抓緊制定鼓勵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的戶籍管理制度、子女入學制度、勞務輸出優惠政策、農民承包土地轉讓制度、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等一系列相關政策,為農村勞動力轉移創造內在動力,推進農村富餘勞動力的有序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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