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街道社區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街道社區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是200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街道社區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 會議: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
  • 適用範圍:全國
  • 重點:服務民眾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街道社區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已經中央領導同志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街道社區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關於以服務民眾為重點,構建城市社區黨建工作新格局的要求,進一步夯實黨在城市基層的執政基礎,增強黨的執政能力,促進城市現代化建設,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街道、社區黨的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街道、社區黨的建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街道、社區是黨在城市工作的基礎,街道、社區黨建工作,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我國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城市綜合實力不斷增強,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深化,街道、社區在城市工作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街道、社區黨組織承擔的任務日益繁重。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大量湧現,迫切需要依託街道、社區黨組織加強這些組織中的黨建工作,不斷擴大黨在城市工作的覆蓋面;越來越多的“單位人”轉為“社會人”,大量退休人員、下崗失業人員和流動人員進入社區,迫切需要街道、社區黨組織轉變管理和工作方式,做好新形勢下的民眾工作,形成社區民眾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鞏固黨執政的社會基礎;社區民眾的物質文化需求日益呈現出多層次、多樣化的趨勢,迫切需要增強街道、社區黨組織的領導、協調功能和街道、社區的服務功能,全面推進社區建設。
近年來,按照中央的要求,各地結合實際,對街道、社區黨建工作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了較大進展,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有些地方黨組織對街道、社區黨建工作重視不夠,黨在城市工作的覆蓋面有待進一步擴大;有些街道幹部和社區工作者為社區民眾和駐區單位服務的自覺性不高,工作水平和工作作風與當前社區工作的需要不相適應;有些駐區單位和黨員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不高,社區黨建工作協調機制尚不完善;有些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社區黨建工作還比較薄弱。適應新的形勢和任務的需要,把街道、社區黨組織建設成為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對於大力推進社區建設、滿足社區民眾和駐區單位的社會需求,對於加快城鎮化進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於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對於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增強黨的執政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街道、社區黨的建設工作,採取有力措施,認真解決存在的問題,不斷開創街道、社區黨建工作新局面。
二、正確把握街道、社區黨的建設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街道、社區黨的建設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城市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緊密結合城市社區建設的實際,以保持黨同人民民眾的血肉聯繫為核心,以服務民眾為重點,構建城市社區黨建工作新格局,提高街道、社區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擴大黨在城市工作的覆蓋面,為創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環境優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區,促進城市現代化建設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街道、社區黨的建設要努力實現“五個好”的目標要求:(1)領導班子好。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能夠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密切聯繫民眾,政治堅定,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勤政廉政,團結協作。(2)黨員幹部隊伍好。街道幹部、社區工作者能夠發揮骨幹帶頭作用,共產黨員能夠發揮先鋒模範作用。(3)工作機制好。街道、社區黨組織工作制度健全、運行規範,社區黨建工作協調機制完善。(4)工作業績好。社區各項事業協調發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成效明顯,社區治安良好。(5)民眾反映好。社區民眾和駐區單位對街道、社區黨組織的工作滿意,街道、社區黨組織得到社區民眾的擁護。
三、進一步明確街道、社區黨組織的主要職責
街道黨(工)委和社區黨支部(總支、黨委)是黨在街道、社區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是街道、社區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
街道黨(工)委的主要職責是:(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組織帶領幹部和民眾,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2)討論決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經濟發展和社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有關部門,動員各方力量,整合各類資源,服務社區民眾,共同推進社區建設。(3)領導街道行政組織,支持和保證其依法充分行使職權;領導街道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組織,支持和保證其依照各自的章程開展工作;領導或指導在社區、駐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和社會中介組織中開展黨的工作。(4)領導本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協調利益關係,維護社會穩定。(5)加強街道黨組織自身建設,領導以社區黨組織為核心的社區組織體系建設。(6)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教育、選拔、管理和監督工作。協助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其派出機構及其負責人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社區黨支部(總支、黨委)的主要職責是:(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團結、組織幹部和民眾,努力完成社區各項任務。(2)討論決定本社區建設、管理中的重要問題。(3)領導社區居民自治組織,支持和保證其依法充分行使職權,完善公開辦事制度,推進社區居民自治;領導社區民眾組織,支持和保證其依照各自的章程開展工作。(4)聯繫民眾、服務民眾,宣傳民眾、教育民眾,反映民眾的意見和要求,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5)組織黨員和民眾參加社區建設。(6)加強社區黨組織自身建設,做好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工作。
四、堅持把服務民眾作為街道、社區黨組織的重要任務
街道、社區黨組織要堅持黨的民眾路線,牢固樹立民眾觀點,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堅持把服務民眾作為街道、社區黨建工作的重要任務,把民眾滿意不滿意作為檢驗街道、社區黨建工作的重要標準,把工作重點從注重創收進一步轉移到搞好社區管理和服務上來。更新管理理念,創新服務方式,拓寬服務領域,強化服務功能,充分發揮街道、社區黨組織和共產黨員服務民眾、凝聚人心的作用;充分發揮社區居民自治組織協調利益、化解矛盾、排憂解難的作用;充分發揮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為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建立健全社區服務體系。從社區民眾和駐區單位的實際需要出發,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的作用,搞好社區服務中心和社區服務站(點)的建設與管理。加強以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為骨幹的社區志願者隊伍建設。針對不同社區、不同社會群體的特點,按照無償服務和有償服務相結合,以無償、低償服務為主的原則,不斷提高社區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開展社區服務活動。街道、社區黨組織要著眼於社區民眾多層次、多樣化的需求,特別是民眾最關心、最急需解決、通過努力又能夠解決的問題,開展面向社區民眾的便民利民服務,尤其是要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面向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服務,面向困難民眾的社會救助和福利服務,面向流動人員的維權服務等,為社區民眾排憂解難。
五、不斷擴大黨在城市工作的覆蓋面
及時調整、健全社區黨組織。凡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社區,都要單獨建立社區黨組織。尤其要重視及時在城市新區、開發區和新建居民區建立社區黨組織的工作。在調整社區設定時,要同步調整、健全社區黨組織。
不斷加大在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中建立黨組織的工作力度。街道、社區黨組織要指導、協調和支持駐區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建立黨組織。對暫不具備單獨建立黨組織條件的,可採取“支部建在樓上”等方式聯合建立黨組織,通過採取設立黨員聯絡服務站、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以及幫助建立工會和共青團組織等辦法,把黨的工作開展起來。街道黨(工)委要與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和社會中介組織的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建立雙向聯繫制度,適時向他們通報這些組織黨建工作等有關情況。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應將這些組織的註冊登記和年度檢查情況及時通報其所在街道黨(工)委。
加強和改進對退休人員、下崗失業人員、流動人員中黨員的教育管理。認真做好退休人員、下崗失業人員和流動人員中黨員組織關係的接轉工作。對在城市已有穩定職業和固定住所的黨員,其正式組織關係不在工作所在地(單位)或居住地黨組織的,應及時把他們的正式組織關係轉入工作所在地(單位)或居住地黨組織;對在城市無穩定職業和固定住所的流動人員中的黨員,要在核實其黨員身份後,及時把他們編入黨的一個基層組織。要採取適當方式,組織他們過好組織生活,開展適宜的活動。街道、社區黨組織要在重視做好原有居民民眾中發展黨員工作的同時,重視做好在下崗失業人員和流動人員中發展黨員工作,同時做好在其他社會階層中發展黨員工作。在發展黨員工作中,必須認真貫徹“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
發揮在職黨員在社區建設中的模範帶頭作用。根據在職黨員的職業特點和個人專長,適宜、適時、適度地組織他們參加社區建設。街道、社區黨組織要與在職黨員所在單位基層黨組織加強聯繫,必要時可把在職黨員參加社區建設的情況向其所在單位基層黨組織反饋。駐區單位發展黨員、選拔任用幹部,應注意聽取街道、社區黨組織的意見。
通過以上工作,不斷健全黨的基層組織體系,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做到哪裡有民眾哪裡就有黨的工作,哪裡有黨員哪裡就有黨的組織,哪裡有黨的組織哪裡就有健全的組織生活和堅強的戰鬥力。
六、建立和完善街道、社區黨的建設工作協調機制
按照條塊結合、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駐共建的原則,建立健全街道、社區黨建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動員社區內各方面力量,共同推進社區建設。
加強社區居民自治組織、民眾組織和社區其他組織建設,形成以社區黨組織為核心,功能健全、運轉有序的社區組織體系。
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由街道黨(工)委、社區黨支部(總支、黨委)牽頭,駐區有關單位基層黨組織參加的街道、社區黨建工作協調議事機構,圍繞轄區內的社會性、民眾性、公益性工作,溝通情況,交流經驗,研究、協調社區黨建和社區建設工作中的重要問題。街道、社區黨組織要不斷增強為駐區單位服務的意識,以共同需求、共同利益、共同目標為紐帶,充分調動駐區單位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駐區單位基層黨組織要自覺接受駐地街道、社區黨組織的指導與協調,大力支持街道、社區黨組織的工作和社區建設,並教育引導本單位的黨員、民眾積極參加社區建設。
七、切實加強對街道、社區黨的建設工作的領導
要把街道、社區黨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級黨委要將街道、社區黨的建設作為基層黨建工作的重點之一,納入當地黨建工作的整體布局,與農村、企業、機關、學校等其他領域黨的建設有機銜接起來,按照“五個好”的目標要求,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要及時研究街道、社區黨建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切實加強指導、督促和檢查。
要建立健全街道、社區黨建工作責任制。加強街道、社區黨的建設,責任主要在市、區(市、縣)委。市、區(市、縣)委書記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市、區(市、縣)委常委要建立街道、社區黨建工作聯繫點。要把街道、社區黨建工作成效,作為考核市、區(市、縣)委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一項重要內容。
要加強街道、社區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和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選好配強街道黨(工)委領導班子,尤其是要注意選好街道黨(工)委書記。採取從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中選派,從大中專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復員轉業軍人中選拔等措施,把熱愛社區工作、熱心服務民眾的優秀黨員充實到社區黨組織領導班子中。社區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與社區居委會中的黨員成員可以交叉任職,提倡社區黨支部(總支、黨委)書記和社區居委會主任經過民主選舉由一人擔任。採取公開招聘、民主選舉等辦法,面向社會選賢任能,最佳化街道幹部和社區工作者隊伍結構。加強對街道幹部、社區工作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他們依法辦事、做好新時期民眾工作和發展社區事業的能力。通過多方面努力,使街道、社區黨組織無論在平時的各項工作中,還是在遇到突發事件時,都能顯示出強大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要為街道、社區黨組織開展工作創造必要條件。市、區(市、縣)黨委和政府要下決心切實解決社區黨組織辦公用房、活動場地和活動經費等問題,及時撥付社區黨組織的工作運行費用,發放社區工作者的工資、生活補貼。要主動關心街道幹部和社區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體諒他們的難處,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市、區(市、縣)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改進作風,做好在社區的行政業務工作,對於需要委託社區居委會承辦的事項,應按照“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妥善處理。
要搞好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各級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和民眾組織,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努力形成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具體牽頭、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
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堅持求真務實,與時俱進,不斷創新街道、社區黨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和運行機制。針對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街道、社區黨建工作的特點,加強分類指導。以點帶面,抓好街道、社區黨建示範區建設,大力表彰先進典型,不斷提高街道、社區黨建工作的整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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