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精簡會議和檔案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精簡會議和檔案的意見》是2001年12月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政策參考檔案。

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作出的《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明確提出:“改進領導方式和工作方法。下決心精簡會議和檔案,改進會風和文風。”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多次強調要改進作風,深入實際,切實精簡會議和檔案,並採取了一些實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會議過多,請領導同志出席事務性活動過多,各類檔案簡報過多的情況仍然沒有根本改變,影響了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同人民民眾的密切聯繫,不利於各級黨委和政府集中精力抓工作。為此,要把進一步精簡會議和檔案,作為全面實踐“三個代表”要求,認真落實十五屆六中全會精神的一個突出問題來抓。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重申並提出以下規定和要求:
一、採取有力措施,堅決精簡各類會議活動
1.減少會議活動數量。從中央國家機關做起,各地區、各部門安排會議活動一律要從嚴掌握。能不開的會議堅決不開,可以合併開的合併召開;要儘可能利用現代通信和技術手段召開電視電話會議,條件具備的可以直接開到基層,避免層層開會。一律不準巧立名目召開各種屬聯誼性、輪流做東的“片會”。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召開的全國性會議要統籌安排,從嚴控制;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每年召開的本系統全國性工作會議原則上只開1次,特殊情況不得超過2次。各地區、各部門首先是省部級以上的黨政機關要嚴格控制舉行各類紀念會、研討會、表彰會、剪彩、奠基、首發首映式以及各種檢查、評比等活動。元旦、春節期間,黨政機關之間不搞相互走訪拜年活動。對必須舉辦的會議和活動,要明確主題,充分準備,注重實效。
2.壓縮會議活動規模。各類會議活動要儘量壓縮規模,減少參加人員。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召開的會議和舉辦的活動,應按照批准的方案組織實施。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召開的全國性會議,會期不得超過3天,與會人員最多不得超過300人,未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不得邀請各省區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負責同志出席。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不能以地方領導同志是否出席本系統的會議活動作為衡量地方是否重視某項工作的依據。省區市召開的會議,未經批准,也不要邀請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出席。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嚴控制舉辦大規模的民眾性活動,少數確需舉辦的活動經批准後方可舉行,並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全全。
3.嚴格控制會議活動經費。各地區、各部門舉辦會議活動要認真執行有關財務規定,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不得超標準使用經費和攤派、轉嫁經費負擔;不得借召開會議、舉辦活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不得到中央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和舉辦活動。需要安排住宿的,要在定點接待的賓館、招待所,不得安排豪華賓館、涉外旅遊飯店。領導幹部下基層要輕車簡從,不搞層層陪同,不得超標準安排用餐。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會議活動經費的控制、管理和審核。未經批准召開的會議,會議經費一律不予報銷。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和紀律的行為要堅決查處。
4.嚴格會議活動報批程式。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召開的全國性會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由承辦部門提出具體方案,經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審核後報黨中央、國務院審批。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召開的全國性會議和舉行的重要活動,應事先明確名稱、主題、時間、地點、人員範圍,經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審核後報批。

二、嚴格把關,減少請領導同志參加事務性活動
5.安排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要堅持突出重點、精簡務實的原則。為了減少請領導同志出席事務性活動,除因特殊需要外,原則上不邀請領導同志參加剪彩、奠基、首發首映式、頒獎等活動。中央黨政軍群各部門召開的表彰會、座談會、研討會、報告會、周年紀念活動,一般不邀請中央領導同志出席、發賀信和接見會議代表,各種商業性節慶活動不得邀請領導同志參加。省部一級和省以下部門批准興建的紀念物、建築物和創辦的出版物以及周年紀念等,原則上不請中央領導同志題詞、題字。不得請中央領導同志為商業性活動和單位題詞、題字。確需領導同志參加的會議活動,要精心組織,講求實效。
6.嚴格請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的報批程式。各地區、各部門舉行的會議活動,確需邀請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出席的,要嚴格按照規定,經各地區、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把關後送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審核報批,不得通過其他渠道直接邀請。
7.改進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的新聞報導。中央領導同志出席部門舉辦的會議活動,原則上不作新聞報導;需要報導的,須報經參加該會議活動的領導同志同意。中央領導同志觀看一般性的文藝演出,不作新聞報導。由中央組織或經中央批准舉行的有重大影響的會議活動,中央領導同志下基層考察工作、調查研究等活動,新聞報導應從實際工作需要出發,內容要準確、鮮明、生動,播報時間、篇幅要儘量簡短,力戒空泛和一般化。不要把中央領導同志是否出席作為報導與否或報導規格的標準。
8.地方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要從實際出發,不搞層層仿效。中央舉辦或中央領導同志出席一些必要的會議活動,地方和部門要從實際出發,不要一概仿效舉行相應的會議活動。地方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的新聞報導,也要參照中央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的新聞報導原則嚴格掌握。

三、加強管理,切實精簡各類檔案簡報
9.大力壓縮發文數量。發文應當注重實效,切實解決實際問題,堅持少而精的原則,可發可不發的公文堅決不發,可長可短的公文一定要短。凡是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的一律不再發文,已全文公開播發見報的不再印發檔案。對黨中央、國務院檔案,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提出具體貫徹落實意見,不得照抄照搬,層層轉發。對現有的簡報要清理壓縮,該停的停,能並的並。對確定印發的檔案簡報,要從內容、形式、傳送範圍、印數等方面擬定具體改進措施。
10.進一步壓縮檔案簡報報送範圍。各地區、各部門的檔案簡報可以報送黨中央、國務院,省部級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的檔案簡報一律不得直接報送黨中央、國務院。各地區、各部門需要報送黨中央、國務院或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的檔案簡報,應向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備案,今後凡不在備案之列的檔案簡報一律不予受理。
11.嚴格按照隸屬關係和職權範圍行文。各地區、各部門向黨中央、國務院報文,屬於黨委職權範圍以內的工作以黨委(黨組)名義報黨中央,屬於政府職權範圍以內的工作以政府或部門名義報國務院。凡本部門發文或幾個部門聯合發文能夠解決的,不得要求黨中央、國務院批轉或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未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不得向地方黨委、政府發文,也不能要求地方黨委、政府向本部門報文;部門的內設機構除辦公廳(室)根據授權可以對外正式行文外,其它內設機構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12.下大氣力提高檔案簡報質量。各地區、各部門印發的檔案簡報既要加強對全局工作的指導性,又要注重在具體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切實提高針對性和時效性。要注意改進文風,檔案簡報要簡明扼要,分析問題要切中要害,所提建議要切實可行。

四、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收到實效
13.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決定》精神和本《意見》的要求,對本地區、本部門的各類會議活動和現有的檔案簡報進行全面清理,該精簡的精簡,該取消的取消。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要切實負起責任,帶頭轉變作風,帶頭精簡會議和檔案,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在狠抓各項工作的落實上下功夫。要充分利用現代化辦公手段,推動黨政機關信息化建設,切實改進領導方式和工作方法,真正從源頭上解決文山會海問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將對本《意見》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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