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部崛起的若干意見》(節選)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部崛起的若干意見》(節選)是一部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部崛起的若干意見》(節選)
  • 目標:中部地區崛起
  • 適用範圍:山西安徽河南江西湖北湖南
  • 指導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
  • 原則:堅持深化改革和擴大對內對外開放
一、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總體要求和原則
(一)中部地區(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省)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重要地位。
(二)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是一項重要而緊迫的戰略任務。
(三)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把改革開放和科技進步作為動力,著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產業結構、轉變增長方式、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社會和諧,建設全國重要的糧食生產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現代裝備製造及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綜合交通運輸樞紐,在發揮承東啟西和產業發展優勢中崛起,實現中部地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貢獻。
(四)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原則是:堅持深化改革和擴大對內對外開放,推進體制機構創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堅持依靠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堅持突出重點,充分發揮比較優勢,鞏固提高糧食、能源原材料、製造業等優勢產業,穩步推進城市群的發展,增強對全國發展的支撐能力,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努力擴大就業,逐步減少貧困人口,提高城鄉經濟與社會、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堅持立足現有基礎,自力更生,國家給予必要的支持,著力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二、加快建設全國重要糧食生產基地,紮實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五)加大對糧食生產的支持力度,完善扶持糧食生產的各項政策。
(六)加大農業基礎設施投放,改善生產生活條件。
(七)加強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促進富餘勞動力轉移。
(八)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推進農村結構調整。
(九)加大金融支農力度,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
(十)加快發展農村教育、衛生、文化事業,提高農村公共服務水平。
三、加強能源原材料基地和現代裝備製造及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推進工業結構最佳化升級
(十一)加強能源基地建設。
(十二)加強原材料基地建設。
(十三)支持中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振興和資源型城市轉型。
(十四)建設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現代裝備製造基地。依託骨幹企業,重點發展清潔高效發電技術裝備、高壓輸變電設備、大型礦山開採設備、石化裝備、大型施工機械、數控工具機及關鍵功能部件、新型農業裝備、高速鐵路列車、大功率鐵路機車、新型捷運車輛、汽車及零部件、高附加值船舶及配套等領域。國家加大對重點企業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並通過科研投入、工程設備採購以及稅收政策等。支持重大成套裝備技術研製和重大產業技術開發。
(十五)建設高技術產業基地,加快發展新興產業。國家對電子信息、生物工程、現代中藥、新材料等領域的研發和產業化給予重點支持。加強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與企業的技術合作,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建立一批特色產業基地,形成產業鏈和產業體系,逐步實現優勢高技術產業集群,形成若干高技術產業增長點。加強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在有優勢的領域建設和完善國家工程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和企業技術中心,支持建設若干科技基礎平台,實施一批重大科技項目,加大關鍵技術的攻關力度。
四、提升交通運輸樞紐地位,促進商貿流通旅遊業發展
(十六)加快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實施。
(十七)推進交通運輸重點項目建設。
(十八)進一步推進商貿流通體系建設。
(十九)把旅遊業培育成中部地區的重要產業。
五、增強中心城市輻射功能,促進城市群和縣域發展
(二十)構建布局完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體系,以省會城市和資源環境承載力較強的中心城市為依託,加快發展沿幹線鐵路經濟帶和沿長江經濟帶。
(二十一)大力發展縣城經濟。
(二十二)改革和完善縣鄉管理體制。
(二十三)加大對貧困地區的扶持力度。
六、擴大對內對外開放,加快體制機制創新
(二十四)著力擴大對內開放。發揮承東啟西的區位優勢,促進中部地區與東、西部地區協調互動發展。
(二十五)努力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二十六)搞好中部地區開發區建設。
(二十七)加快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和市場體系。
(二十八)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
七、加快社會事業發展,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二十九)把人力資源開發放在首位。
(三十)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三十一)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
八、加強資源節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十二)加強水污染防治和生態建設。
(三十三)加大資源節約和工業污染防治力度。
(三十四)提高防災減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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