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陸路通商章程

中俄陸路通商章程

1862年(同治元年)3月4日,中俄陸路通商章程在北京簽訂。通過這個通商章程,俄商在中國邊界百里內免稅;“小本營生”的俄商可在蒙古各地免稅自由貿易;俄商貨物從陸路運至天津,進口正稅“按照各國稅則三分減一”;運往天津、通州的俄國商貨,經張家口時可留十分之二在當地銷售,一方面免納子稅,另一方面進口正稅同樣三分減一;俄商從張家口販運土貨回國只納子稅(2.5%),免納出口正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俄陸路通商章程
  • 時間:1862年3月4日
  • 國家:中俄
  • 類別:通商章程
內容,影響,

內容

俄商在中國邊界百里內免稅;“小本營生”的俄商可在蒙古各地免稅自由貿易;俄商貨物從陸路運至天津,進口正稅“按照各國稅則三分減一”;運往天津、通州的俄國商貨,經張家口時可留十分之二在當地銷售,一方面免納子稅,另一方面進口正稅同樣三分減一;俄商從張家口販運土貨回國只納子稅(2.5%),免納出口正稅。

影響

1862年3月,中俄簽署《中俄陸路通商章程》,俄國成功邁出了其經濟侵略極為重要的一個戰略步驟,從此打破了邊境貿易的地域限制。規定俄國商人在中國新疆和蒙古地區(伊犁-烏魯木齊-哈密恰克圖-庫倫-張家口庫倫-烏里雅蘇台-科布多三條黃金道路上)獲得貿易免稅權。這樣,由於中國內地商人到上述地區經商反而要交納大量稅收,中國商人逐步失去了與沙俄商人的競爭力。俄國商人從此在上述地區(尤其是外蒙古)居於近乎壟斷的地位,由此控制了外蒙古的經濟命脈,為日後的外蒙古分裂埋下了禍根!
這些規定不僅賦予俄國一系列商業特權,並開始了陸路通商減稅的惡例,各國侵略者後來紛紛效尤,造成中國稅收上的嚴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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