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解決懸案大綱協定及聲明書

中俄解決懸案大綱協定及聲明書

1924年5月31日,中國北京政府外交部長顧維均與蘇聯外長加拉罕於北京簽定了《中俄解決懸案大綱協定及聲明書》,大綱除規定了中俄在東北三省的利益歸屬外,蘇聯放棄了沙俄原來在東北地區的一些不平等權益。但是條約執行打了折扣,中國政府並沒有控制住外蒙古地區,蘇聯也沒有撤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俄解決懸案大綱協定及聲明書
  • 時間:1924年5月31日
  • 地點:北京
  • 涉及人物:顧維均與蘇聯外長加拉罕
中俄解決懸案,大綱全文,

中俄解決懸案

大綱協定及聲明書
主要內容
蘇俄在十月革命後,於1919年7月25日和1920年9月27日兩次發表宣言,宣布廢除沙皇俄國與中國簽訂的一切不平等條約,放棄在中國的一切特權。1924年5月31日,當時的中國中央政府(北洋政府)和蘇聯簽訂《中俄解決懸案大綱協定》,也叫《中蘇協定》。 主要內容:一、廢除中俄間一切不平等條約;二、蘇聯放棄帝俄在中國的一切租界、租地;三、蘇聯放棄庚子賠款的俄國部分;四、蘇聯取消帝俄在中國的治外法權和領事裁判權;五、中東鐵路同意由中國贖回。六、承認外蒙古是中國領土,中國在外蒙古有完全的永久的主權。確認帝俄時代有關中國的一切不平等條約概為無效;承認外蒙古為中國的一部分;放棄俄羅斯在中國的一切特權。
“蘇聯政府承認外蒙為完全中華民國的一部分,並尊重在該領土內中國之主權”,保證“蘇聯政府軍隊由外蒙全部撤退”。
儘管在《中俄解決懸案大綱協定》中蘇聯承認外蒙古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但事實證明蘇聯的承諾是存在大量水分的。蘇聯紅軍不但繼續賴在外蒙不走,而且暗地裡蘇聯繼續與外蒙古當局以國家關係交往。蘇聯的行為是卑鄙的陽奉陰違!中國政府也並沒有完全控制外蒙古地區。

大綱全文

一九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北京
大中華民國、大蘇維亞社會聯邦共和國,願將彼此平日邦交恢復,協定解決兩國間懸案大綱,為此派定全權代表如左:
大中華民國大總統特派顧維鈞;
大蘇維亞社會聯邦共和國政府特派喀拉罕;
兩全權代表將所奉全權證書互相校閱,均屬妥恰,議定各條如左:
第一條 本協定簽字後,兩締約國之平日使領關係應立即恢復。中國政府允許設法將前俄使領館舍移交蘇聯政府。
第二條 兩締約國政府允於本協定簽字之後一個月內,舉行會議,按照後列各條之規定,商訂一切懸案之詳細辦法,予以施行。此項詳細辦法應從速完峻,但無論如何,至遲不得過自前項會議開始之日起六個月。
第三條 兩締約國同意在前條所定會議中,將中國政府與前俄帝國政府所訂立之一切公約、條約、協定、議定書及契約等項概行廢止,另本平等、相互、公平之原則,暨一千九百十九與一千九百二十兩年蘇聯政府各宣言之精神,重訂條約、協約、協定等項。
第四條 蘇聯政府根據其政策及一千九百十九與一千九百二十兩年宣言,聲明前俄帝國政府與第三者所訂立之一切條約、協定等項,有妨礙中國主權及利益者,概為無效。締約兩國政府聲明,嗣後無論何方政府,不訂立有損害對方締約國主權及利益之條約及協定。
第五條 蘇聯政府承認外蒙為完全中華民國之一部分,及尊重在該領土內中國之主權。
蘇聯政府聲明,一俟有關撤退蘇聯政府駐外蒙軍隊之問題,即撤兵期限及彼此邊界安寧辦法,在本協定第二條所定會議中商定,即將蘇聯政府一切軍隊由外蒙盡數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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