丐戶

丐戶

戶政名。清初“賤民” 之一, 主要居住於蘇州府常熟、昭文二縣,與浙江墮民相同。據傳明太祖定戶籍,稱墮民為丐戶。丐戶一般從事吹唱演戲、抬轎、接生、理髮以及小手藝、小食品等。雍正元年(1723)與樂戶一併除去賤籍,改而編入良民之籍,權利與義務與普通平民相同。惟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 從陝西學政劉嶟之請, 經部議定,丐戶報官須經四世後,本族親支皆清白自守,方準報捐及應科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丐戶
  • 拼音:gài hù 
  • 注音:ㄍㄞˋ ㄏㄨˋ
  • 解釋:即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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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解釋

即惰民。封建社會中最受岐視的一部分平民。明編戶籍,稱惰民為丐戶,清雍正元年始廢除丐戶的“丐籍”,與平民同列。 明 徐渭 《會稽縣誌諸論》:“丐以戶稱,不知其所始。”自註:“籍曰:丐戶即有產,不得充糧里正長,亦禁其學。” 明 沈德符 《野獲編·風俗·丐戶》:“今浙東有丐戶者,俗名大貧。其人非丐,亦非必貧也。或云:本名惰民,訛為此稱,其人在里巷間任猥下雜役,主辦吉凶及牙儈之屬……即積鏹巨萬,禁不得納貲為官吏。” 清 錢謙益 《石義士哀詞》:“蒙古分民為十戶,所謂丐戶者,吳人至今猶賤之。”《清史稿·食貨志一》:“﹝雍正元年﹞並諭浙江之墮民,蘇州之丐戶,操業與樂籍無異,亦削除其籍。”參見“墮民”。
墮民又稱“怯鄰戶”,明代稱“丐戶”,後世稱為“墮民”。在浙江紹興及屬縣亦稱“丐戶”或“樂戶”。元明清時,浙江紹興及屬縣境內受歧視的一部分平民。數百年來,被視為“賤民”之一種,不得與一般平民削籍和通婚,與平民同列。墮民亦不許應科舉,多任婚喪喜慶雜役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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