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需要

需要是有機體內部的某種缺乏或不平衡狀態, 是有機體活動的積極性源泉。不良需要是獲取某一需要時與他人或社會發生衝突,違背社會法律道德規範,有礙社會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良需要
  • 外文名:Evil need
不良需要有三個明顯特點:
1.極端的利己性:需要的利己性,在人類嬰幼兒時期是一種必然現象,這是嬰幼兒早期生活的依賴性和缺乏認識能力決定的。但隨著其身心的逐漸發展和成熟,到幼童逐漸要學會正確認識和處理個人需要與他人、社會需要的矛盾。到了青少年時期, 就應該具有協調個人需要與他人及社會需要的認識和能力, 甚至能夠犧牲個人需要, 以滿足他人和社會需要,從而表現出主體需要發展水平的成熟性。
2.嚴重的排他性:犯罪主體的不當需要必然是以損害他人或社會的利益為前提,甚至為了自己的一點利益,也不惜損害他人或社會的重大利益。
3.反社會性 :人之所以異於動物,就是能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作用,把自己的需要調整和控制在社會法律與道德允許的範圍內。而犯罪主體為追求不當需要,完全置社會法律道德於不顧,表現出甚至不擇手段的反社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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