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人道

不能人道是缺乏性行為能力。歐洲中世紀的寺院法以當事人不能人道作為婚姻障礙之一。現許多國家並未將此作為結婚的禁止條件。中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有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的人不得結婚,但現行婚姻法則無此規定。一般認為,無性行為能力者以不結婚為宜。在通常情況下,對方也不會同意與無性行為能力的人結婚。但也有一些例外情況。

女子出嫁後,在生育以前不從夫居,仍定居在娘家,在此期間,其夫採取登門拜訪的形式與妻會面或同居。女子在不落夫家的情況下,性生活是比較自由的。生育以後,妻即定居於夫家,婚姻關係得以鞏固。這種婚姻習俗,是原始社會中對偶婚的遺蹟。中國某些少數民族有此婚俗。新中國成立後,此婚俗逐漸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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