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從行為

不服從行為
不服從行為的強度可分為幾種情況分為三種情況:
一是抗拒:它表現為行動上的拒不執行,有時還伴有口頭或書面抗議的提出,總之是懷有對立情緒。
二是消極抵制:指群體中有些成員不願執行群體規定,又不敢明目張胆地表示不同意,只好表面順著乾,暗地裡採取消極抵抗的辦法。(如規定不準遲到,但照常遲到早退,而在口頭上還表示擁護規定)
三是自由主義的態度。一般情況下遵守服從規定,但在無人督促的情況下便會採取自由主義的態度。(如駕駛時,無交警時則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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