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石棉

不含石棉指不含石棉的製品,國際海事組織(IMO)以MSC.99(73)形式通過了SOLAS2000年修正案,規定2002年7月1日及以後,對所有船舶,不允許含石棉的設備、裝置和材料上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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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介紹

石棉——天然的纖維狀的矽酸鹽類類礦物質的總稱,指具有高抗張強度、高撓性、耐化學和熱侵蝕、電絕緣和具有可紡性的矽酸鹽類礦物產品。
分類
溫石棉Chrysotile
鐵石棉Amosite
青石棉Crocidolite
直閃石Anthophyllite
透閃石Tremolite
陽起石Actinolite

石棉的危害

1克石棉約含100萬根元纖維。
元纖維的直徑一般為0.5微米,長度在5微米以下,
在大氣和水中能懸浮數周、數月之久,持續地造成
污染。極其微小的石棉纖維或元纖維飛散到空中,
被吸入到人體的肺後,經過20到40年的潛伏期,很
容易導致肺部纖維化,並且誘發支氣管肺癌、胸腹
膜間皮瘤和其他部位的惡性腫瘤。

背景

沒限制--2002年7月1日以前,對石棉沒有進行限制,在船上使用廣泛;
有限使用--國際海事組織(IMO)以MSC.99(73)形式通過了SOLAS2000年修正案,規定2002年7月1日及以後,對所有船舶,不允許含石棉的設備、裝置和材料上船使用,但下述位置除外:
1、旋轉葉片壓縮機和旋轉葉片真空泵內使用的葉片;
2、液體循環使用的水密接頭和內襯在高溫(超過350度)或高壓(超過7x106Pa)下,無火災、腐蝕或毒性危險;
3、在超過1000度溫度下使用的柔軟和可伸縮絕熱裝置
2009年5月15日IMO通過的《2009年香港國際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公約》(待生效),石棉被列入附錄1“有害物質的控制”,明確要求所有船舶,應禁止新裝含有石棉的材料。
全面禁止--2009年6月5日,IMO 通過MSC.282(86)決議,新的SOLAS公約修正案要求2011年1月1日起,船上全面禁止含有石棉的材料上船使用;

CCS的要求

2011年1月1日後新造船,CCS發證前船廠必須向CCS提供無石棉聲明及產品廠的無石棉聲明;
營運船舶在廠修或更換產品時,船東應提供產品廠或修廠出具的無石棉聲明;
若無無石棉聲明或CCS驗船師對船上材料有懷疑,船廠/船東應提供專業公司(國家認可的、或船級社認可的)的檢測報告;
石棉含有可能性高的產品:防火分隔材料、閥門、電纜、塗料、電纜貫穿件,2013年1月31日之前,必須完成石棉檢測,否則CCS將暫停或取消認可證書並停止產品檢驗;
CCS已認可和開展檢驗的產品(產品零部件中含非金屬材料的產品),2013年7月31日之前,產品所使用的密封、隔熱、耐磨材料等必須進行石棉檢測;
新認可、換證認可的產品(產品零部件中含非金屬材料的產品),產品所使用的密封、隔熱、耐磨材料等必須進行石棉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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