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準許延長舉證期限申請通知書

×××人民法院
通知書
(不予準許延長舉證期限申請)
(××××)×××字第××號
  
×××:
你方與××××(對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案由)糾紛一案,×××(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於××××年××月××日以……(申請延長舉證期限的理由),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確有困難為由,向本院申請延期舉證。
經審查,×××(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申請延長舉證期限的理由不成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本院不予準許。
××××年××月××日
  
(院印)
說明:
①本通知書適用於《證據規定》第三十六條的情形。
②本通知書送達申請人。本通知書的內容,人民法院可以口頭方式告知申請人,並記入筆錄,由當事人或代理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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