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年生產費

下年生產費亦稱“下年支出”。為下年收穫的產品所支出的費用,如小麥、油菜、蠶豆等越冬作物在當年所支出的費用,在下年產品獲得收入以後才能得到補償。在我國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會計核算中,對下年生產費的核算原則有兩種:(1)收付實現制。當年支付的下年生產費,作為當年費用支出,不結轉下年。採取這種辦法,核算手續比較簡單,可以減少年終計算轉帳手續,也可避免轉帳偏高偏低、弄虛作假的現象,但如果越冬作物播種面積變化較大時,就不能正確反映當年支出的實際情況,從而影響當年收益的正確分配。(2)權責發生制,也稱“應收應付制”。通常又有兩種處理辦法。一是直接記入法。即設立“下年生產費”科目,本年發生下年生產費時,即直接記入這個科國,年終不必從有關生產支出科目結轉。這種方法能在科目中及時、正確地反映當年支出和下年支出的情況:二是轉本法,即平時支出的下年生產費,也記入當年有關支出科目,年終按實際情況,將應歸下年負擔的支出,從當年支出科目結轉下年。採取這種制度,可以正確地確定各種農產品的成本。但在年終要增加一定的計算手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