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下城區人民政府為全面貫徹落實《就業促進法》和杭州市《關於進一步完善促進就業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市委[2009]10號)檔案的精神,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下城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 法規分類: 區縣規範
  • 頒布日期: 2010-5-7
  • 實施日期:2010-5-7
基本信息,積極開展“充分就業城區”創建活動,鼓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鼓勵扶持大學生(留學人員)自主創業,鼓勵促進就業創業園建設,加強創業和職業技能培訓,鼓勵開展職業介紹,加強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的開發管理,建立就業服務的長效機制,設立穩定的促進就業資金增長機制,其 他,

基本信息

時 效 性:有效
頒布單位:
正文:杭府法備告[2010]17號
下城區人民政府:
你府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檔案《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下政發[2010]1號)已收悉。經審查,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予以備案。
特此答覆。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0一0年五月七日
下政發〔2010〕1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各直屬單位:

積極開展“充分就業城區”創建活動

1、組織實施“充分就業城區”創建工作。就業是民生之本、增長之源、穩定之基,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事關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事關政治、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事關人民民眾生活水平的提高。下城區積極創建“充分就業城區”,不僅是杭州市建設“充分就業 城市”和創業型城市的有效組成部分,也是促進就業再就業,全面推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各項工作開展的有效抓手。各街道及相關部門務必充分認識創建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搭建工作平台、整合工作力量、提供工作保障,打好基礎,勇於創新,為把下城區建設成為“生活品質之城、繁榮時尚之區”作出應有的貢獻。
2、進一步深化“充分就業街道”和“充分就業社區”創建工作機制。“充分就業街道”和“充分就業社區”達標按照杭州市制定的創建標準進行評估考核外,其中“充分就業街道”達標考核還應結合街道的工作職能和工作要求,對就業和培訓工作目標任務完成、勞動保障服務進企業(包括建立樓宇勞動保障服務工作站)、勞動監察格線化管理、政策法規宣傳服務、勞動維權服務、爭議調解服務,街道創新特色工作等情況進行考核。“充分就業街道”和“充分就業社區”創建工作納入街道和社區的目標責任考核管理體系。
3、落實“充分就業街道”和“充分就業社區”達標獎勵。通過“充分就業街道”和“充分就業社區”達標考核的,按照杭州市對“充分就業街道”和“充分就業社區”達標獎勵的標準,區政府給予1:1匹配進行獎勵。

鼓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

4、實行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凡本區戶籍並持有《杭州市就業援助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以上的,在享受杭州市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優惠政策的同時,享受每人每年500元的區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
5、實行就業助推社會保險費補貼。
(1)凡本區戶籍並持有《杭州市就業援助證》人員,符合相關條件,可按規定享受杭州市靈活就業優惠政策。
(2)對不符合杭州市靈活就業優惠政策條件,持有有效《杭州市失業證》且年齡男45-49周歲以內、女35-39周歲以內的本區戶籍人員,按個體勞動者名義繳納社會保險費並從事靈活就業,可申報就業助推社會保險費補貼。
(3)對持有有效《杭州市失業證》或《杭州市就業援助證》的本區戶籍且在經濟合作社參保並個人扣繳社會保險費的未就業人員,從事靈活就業,可以申報就業助推社會保險費補貼。
就業助推社會保險費補貼標準:以個體勞動者名義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每人每月補貼200元,在經濟合作社參保的按每人每年個人實際繳費扣繳總額予以補貼,年補貼不超過2400元。
6、實行靈活就業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對從事靈活就業且有培訓願望的人員,可參加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

鼓勵扶持大學生(留學人員)自主創業

7、加大項目無償資助力度。大學生在我區創辦企業,根據項目的科技含量、經濟與社會效益、市場前景等,擇優給予2萬元、5萬元、8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六個等級之一的一次性資助,用於購置經營設備、支付生產經營場所租金、管理費、水電費、通訊費等費用。
8、實行創業期房租減免。大學生創辦企業租賃創業用房,建築面積100平方米以內的給予第一年1元/平方米1天,第二年0.5元/平方米1天的房租補貼,其中對入駐創業園創辦企業的,建築面積50平方米以內的免收兩年房租;留學人員租賃創業用房創辦企業的,建築面積100平方米以內的給予第一年1元/平方米1天,第二年、第三年0.5元/平方米1天的房租補貼,對其中入駐創業園區創辦企業的,第一年免房租100%,第二年免房租50%,第三年免房租30%。
9、提供人才公寓住房。在我區創辦企業的大學生、留學人員,優先承租區政府人才公寓住房。
10、落實配套資助資金。對留學人員在我區創辦的企業,積極幫助企業申報上級資助資金,列入國家、省財政資助的留學人員創業項目,區財政按規定給予配套;對獲得市政府資金資助的項目,區財政給予不低於1:1配套資助。

鼓勵促進就業創業園建設

11、實行創業園 建設資金扶持。經市、區有關部門批准成立,並由街道、部門及經資格認定的經濟實體主辦的促進就業創業園區,按照促進就業創業園區的場地面積、企業發展規模、吸納失業人員就業人數和對區地方財力貢獻,自促進就業創業園區創辦之年起三年內,每年對主辦方給予5萬元至25萬元的資金扶持。
12、實行失業人員進園創業房租減免。持有《杭州市失業證》的本區戶籍失業人員,入駐創業園租賃創業用房創辦企業的,自進駐創業園之日起兩年內給予房租全免,第三年給予50%的房租減免。
13、實行進駐創業園企業帶動就業社會保險費補貼。進駐創業園企業稅務繳納在本區,並接納本區戶籍持有《杭州市失業證》的失業人員就業,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契約、辦理就業登記、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可申請每人每年3000元的社會保險費補貼。
申請辦法按照《下城區扶持創業園建設實施細則》(下勞社[2009]6號)檔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鼓勵企、事業等單位吸納就業
14、實行吸納就業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稅務及社會保險繳納在下城區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稅務繳納在下城區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公益性崗位除外)、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招用本區戶籍並持有《杭州市就業援助證》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契約,辦理就業登記,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在申請享受杭州市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的同時,可於用工期滿1年後的次月起6個月內,申請享受每人每年2500元的區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
15、實行失業人員就業安置用工獎勵。
1對稅務及社會保險繳納在下城區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稅務繳納在下城區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公益性崗位除外)、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安置下城區戶籍持有有效《杭州市失業證》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的勞動契約,辦理就業登記,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可享受一次性安置用工獎勵。
2對招用男48-49周歲以內、女38-39周歲以內;男45-47周歲以內、女35-37周歲以內;男44周歲以下、女34周歲以下的人員,可分別給予每人一次性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獎勵(申請補貼年齡時 限以辦理就業登記時間為準)。

加強創業和職業技能培訓

16、加強大中專學生創業(技能)培訓。本區戶籍的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或應屆畢業生,參加創業(技能)培訓,取得相關證書並實現就業的,在享受杭州市培訓鑑定費用補貼的同時,可享受最高每人1500元的培訓補貼;參加培訓目錄以外的自主培訓,並取得相關證書,當年在杭實現就業並簽訂勞動契約、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最高每人3000元的創業(技能)培訓補貼費。
17、加強失業人員職業技能按需培訓。本區戶籍並經失業登記的失業人員,撤村建居農轉非人員在失業期間,可根據培訓目錄並按其職業技能培訓需要,在同一個失業期內,每年可以免費參加一次技能培訓,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培訓不能重複享受;培訓後取得相關證書並實現就業的,可享受全額培訓鑑定費用補貼;參加培訓目錄以外的自主培訓,並取得相關證書,當年實現就業並簽訂勞動契約、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最高每人3000元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18、加強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技能提升培訓。稅務登記在本區的各類用人單位中就業的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參加技能提升培訓,取得初級、中級、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在享受杭州市職業培訓鑑定費補貼的同時,可分別給予最高每人500元、1000元、2000元的培訓費補貼。

鼓勵開展職業介紹

19、實行職業介紹成功費補貼。非營利性社會職業中介組織免費介紹本區戶籍並持有《杭州市就業援助證》和《杭州市失業證》人員及農村勞動者成功就業(公益性崗位除外),並簽訂勞動契約,辦理就業登記、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每介紹成功一人,在享受杭州市職業介紹成功費補貼的同時,分別給予一次性60元、30元、30元的職業介紹費補貼。
20、實行就業援助員績效獎勵。對就業援助員在從事人力資源和崗位資源信息收集,並成功推薦本區戶籍並持有《杭州市就業援助證》和《杭州市失業證》人員及農村勞動者成功就業(公益性崗位除外),並簽訂勞動契約,辦理就業登記、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每推薦成功1人,分別給予一次性100元、50元、50元的獎勵。

加強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的開發管理

21、明確市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的待遇和出資渠道。
(1)社區保全、保綠、助老助殘、就業援助員、衛生協理員崗位工資標準按照市區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10%的額度計算;社區保潔崗位工資標準按照市區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0%的額度計算;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人員的社會保險費補貼、夏季清涼飲料費補貼、法定節假日加班費補貼及其它補貼按市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補貼標準執行。
(2)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工資補貼由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補貼50%,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補貼25%,街道(社區)補貼25%;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人員社會保險費補貼及其他補貼由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承擔;夏季清涼飲料費補貼、法定節假日加班費補貼的差額部分除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承擔部分以外、由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和街道(社區)各承擔50%;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績效考核獎勵費由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和街道(社區)各承擔50%。今後如遇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待遇調整,除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承擔部分以外,其他部分由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和街道(社區)各承擔50%。
(3)物業服務企業安排持有《杭州市就業援助證》人員在社區保全、保綠、保潔崗位就業需享受崗位工資補貼和社會保險費補貼的,應向社區勞動保障服務室提出申請,社區勞動保障服務室對崗位進行認定後報街道勞動保障管理站確認,並由社區勞動保障服務室和物業服務企業共同組織招聘。物業服務企業安排在社區保全、保綠、保潔崗位就業人員的崗位工資補貼和社會保險費補貼按杭州市有關規定的標準執行。
22、規範區邊緣困難群體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的開發管理。
(1)區邊緣困難群體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的範圍,主要包括社區保全、保綠、保潔、助老助殘、就業援助、衛生協理等崗位。
(2)區邊緣困難群體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人員應持有《杭州市失業證》,並符合男48-49周歲以內、女38-39周歲以內的生活困難人員,或男30-49周歲以內,女30-39周歲以內的歸正人員的條件。
(3)區邊緣困難群體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人員的崗位工資、社會保險費補貼、夏季清涼飲料費補貼及其他補貼按市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工資及其補貼標準執行。其中崗位工資、夏季清涼飲料費、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績效考核獎勵費等補貼由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和街道(社區)各承擔50%。今後如遇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待遇調整,除由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全額承擔部分以外,其他部分由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和街道(社區)各承擔50%。
23、對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實行績效考核。凡在市、區公益性服務崗位(物業服務企業安排的保全、保綠、保潔崗位人員除外)從業的人員,達到考核標準,可給予績效考核獎勵,獎勵標準為社區保全、保綠、助老助殘、就業援助員、衛生協理員崗位每人每月50元,社區保潔崗位每人每月100元,由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和街道(社區)各承擔50%。

建立就業服務的長效機制

24、鼓勵開辦樓宇(企業)勞動保障服務工作站。按照就業服務全覆蓋和規範化的工作要求,鼓勵街道開辦樓宇(企業)勞動保障服務工作站,按照有人做事、有章理事、有房辦事、有錢幹事的原則,對新開辦樓宇(企業)勞動保障服務工作站給予1-3萬元的補貼;對已建立的樓宇(企業)勞動保障服務工作站實行一年一次的考核評定,符合達標條件的給予每年0.5萬元的工作經費;對經考核評比,工作成績明顯的樓宇(企業)勞動保障服務工作站給予獎勵。
25、鼓勵街道開展企業勞動保障服務工作。街道應充分發揮勞動監察格線化管理的優勢,積極為轄區內企業提供各類勞動保障工作的優質服務,對為企業勞動保障服務工作取得成效的街道,給予每年3-5萬元的資金扶持。

設立穩定的促進就業資金增長機制

26根據本區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加大資金投入,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於促進就業工作,2010年安排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不低於3000萬元。各街道也應根據本地實際做好資金匹配,並將就業專項資金列入年度預算,促進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順利開展。

其 他

27本《實施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若公布執行前的我區政策與本《實施意見》有牴觸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本《實施意見》未涉及到的或在執行中與杭州市新出台政策有牴觸的,以杭州市政策為準。本《實施意見》中不明條款將制定《實施辦法》加以進一步明確。
28本《實施意見》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人事局負責解釋。
二0一0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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