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系列指數

上證系列指數

上證指數系列從總體上和各個不同側面反映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品種價格的變動情況,可以反映不同行業的景氣狀況及其價格整體變動狀況,從而給投資者提供不同的投資組合分析參照系,隨著證券市場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漸重要,上證指數也將逐步成為觀察中國經濟運行的"晴雨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證系列指數
  • 類別:指數
  • 作用:反映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品種價格的變動情況
  • 目的:提供不同的投資組合分析參照系
總體介紹,列表,採樣範圍,指數的計算,指數的修正,

總體介紹

作為國內外普遍採用的衡量中國證券市場表現的權威統計指標,由上海證券交易所編制並發布的上證指數系列是一個包括上證180指數、上證50指數、上證綜合指數、A股指數、B股指數、分類指數、債券指數、基金指數等的指數系列,其中最早編制的為上證綜合指數。為推動長遠的證券市場基礎建設和規範化進程,2002年6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原上證30指數進行了調整並更名為上證成份指數(簡稱上證180指數)。上證成份指數的編制方案,是結合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現狀,借鑑國際經驗,在原上證30指數編制方案的基礎上作進一步完善後形成的,目的在於通過科學客觀的方法挑選出最具代表性的樣本股票,建立一個反映上海證券市場的概貌和運行狀況、能夠作為投資評價尺度及金融衍生產品基礎的基準指數。上證50指數是根據科學客觀的方法,挑選上海證券市場規模大、流動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50隻股票組成樣本股,以便綜合反映上海證券市場最具市場影響力的一批龍頭企業的整體狀況。上證紅利指數挑選在上證所上市的現金股息率高、分紅比較穩定、具有一定規模及流動性的50隻股票作為樣本,以反映上海證券市場高紅利股票的整體狀況和走勢。
為保證指數編制的科學性和指數運做的規範性,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了國內首個指數專家委員會,就指數編制方法、樣本股選擇等提供諮詢意見。
機構組成上海證券交易所指數專家委員會
上海證券交易所指數專家委員會由國內外專家組成,國外成員主要來自國際主要指數公司的資深專家、指數投資專家,國內成員主要來自經濟、金融界具有廣泛代表性和影響力的專家學者。前香港證監會副主席吳偉驄擔任上證所指數專家委員會主席。專家委員會負責對上證所指數編制方法、指數維護規則等方面的評估、建議和審定,保障指數編制及指數運作的科學性、透明性、精確性。對樣本股資格進行評判和審定,保證指數樣本符合編制規則的要求。專家委員會還對指數運作、指數發展等方面提供建議
一般情況下,上交所指數專家委員會每半年定期召開一次會議,也可以根據需要召開臨時會議。專家委員會的有關決議以上交所指數運作機構的名義發布,一般在非交易日發布。 上海證券交易所指數專家委員會正式成立於2002年10月11日,於2001年11月即開始運做,是國內成立的首個指數專家委員會,確保了指數決策的權威、獨立、透明

列表

上證系列指數共包括4類24個指數:
指數名稱 基準日期 基準點數 成份股數量 成份股總股本數(億股)
樣本指數類
上證180 2002-06-28 3299.06 180 12060.29
上證50 2003-12-31 1000 50 10228.58
紅利指數 2004-12-31 1000 50 1764.23
180金融 2002-06-28 1000 18 5928.05
治理指數 2007-06-29 1000 231 10579.34
中型綜指 2007-12-28 1000 461 1658.2
上證180全收益 2002-06-28 3299.06 180 -
上證50全收益 2003-12-31 1000 50 -
上證紅利全收益 2004-12-31 100 50 -
180金融全收益 2002-06-28 1000 18 -
治理指數全收益 2007-06-29 1000 231 -
中型綜指全收益 2007-12-28 1000 461 -
綜合指數類
上證指數 1990-12-19 100 896 15072.46
新綜指 2005-12-30 1000 823 14746.8
分類指數類
A股指數 1990-12-19 100 803 14952.8
B股指數 1992-02-21 100 53 119.66
工業指數 1993-04-30 1358.78 567 6258.36
商業指數 1993-04-30 1358.78 55 196.43
地產指數 1993-04-30 1358.78 31 175.33
公用指數 1993-04-30 1358.78 94 1732.06
綜合指數 1993-04-30 1358.78 141 6710.28
其他指數類
基金指數 2000-05-08 1000 14 395.21
國債指數 2002-12-31 100 33 15381.85
企債指數 2002-12-31 100 44 -

採樣範圍

納入指數計算範圍的股票稱為指數樣本股(亦稱成份股),成為樣本股的前提條件是該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1. 上證180指數的樣本股是在所有A股股票中抽取最具市場代表性的180種樣本股票。
樣本空間:剔除下列股票後的所有上海A股股票。
上市時間不足一個季度的股票;
暫停上市股票;
經營狀況異常或最近財務報告嚴重虧損的股票;
股價波動較大、市場表現明顯受到操縱的股票;
其他經專家委員會認定的應該剔除的股票。
選樣標準:行業內的代表性;規模;流動性。
選樣方法
根據總市值、流通市值、成交金額和換手率對股票進行綜合排名;
按照各行業的流通市值比例分配樣本只數;
按照行業的樣本分配只數,在行業內選取排名靠前的股票;
對各行業選取的樣本作進一步調整,使成份股總數為180家。
樣本股的調整
上證成份指數依據樣本穩定性和動態跟蹤相結合的原則,每半年調整一次成份股,每次調整比例一般不超過10%。特殊情況時也可能對樣本進行臨時調整。
2. 上證50指數的成份股是在上證180指數的成份股中選取規模大、流動性強的50隻股票。
樣本空間:上證180指數樣本股。
樣本數量:50隻股票。
選樣標準:規模;流動性。
選樣方法:根據流通市值、成交金額對股票進行綜合排名,取排名前50位的股票組成樣本,但市場表現異常並經專家委員會認定不宜作為樣本的股票除外。
3. 上證紅利指數挑選在上證所上市的現金股息率高、分紅比較穩定、具有一定規模及流動性的50隻股票作為樣本。
樣本空間: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上海A 股股票構成上證紅利指數的樣本空間。
(1)過去兩年內連續現金分紅而且每年的現金股息率(稅後)均大於0;
(2)過去一年內日均流通市值排名在上海A股的前50%;
(3)過去一年內日均成交金額排名在上海A股的前50%。
樣本數量:50隻股票。
選樣標準:過去兩年的平均現金股息率(稅後)。
選樣方法:對樣本空間的股票,按照過去兩年的平均現金股息率(稅後)進行排名,挑選排名最前的50隻股票組成樣本股,但市場表現異常並經專家委員會認定不宜作為樣本的股票除外。
4. 上證180金融股指數從上證180指數中挑選銀行、保險、證券和信託等行業的股票組成樣本股。
樣本空間:以上證180指數樣本股作為樣本空間。
選樣方法:從樣本空間中選擇銀行、保險、證券以及信託等行業股票構成樣本股。
樣本股調整:上證180指數調整樣本股,上證180金融股指數隨之進行相應的調整;若上證180指數中樣本股公司有特殊事件發生,導致其行業屬性發生變化,上證180金融股指數樣本股進行相應的調整。
5. 上證公司治理指數是以上證公司治理板塊的股票作為樣本股編制而成的指數。
樣本選取辦法:樣本股由上證公司治理板塊中的股票組成。
定期調整:每年5到6月份,上證公司治理板塊進行重新評選,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根據重新評選結果於7月初對上證公司治理指數樣本進行調整。
臨時調整:當上證公司治理板塊股票有特殊事件發生,以致出現不符合公司治理板塊申報條件的,將儘快從公司治理板塊中予以剔除,上證公司治理指數同時進行相應調整。
6. 上證中型企業綜合指數樣本空間由全部上海A股股票組成。
中型企業的界定:參考國民經濟產業分類中的大中小型企業劃分的常用方法,結合我國上市公司規模基本特徵,將樣本空間內所有股票分別按照總股本、總資產與營業收入等指標劃分為大型企業、中型企業與小型企業。
大中小型企業劃分標準表
大型 中型 小型
資產總額 ≥25億元 ≥5億元 <5億元
營業收入 ≥15億元 ≥4億元 <4億元
總股本 ≥4億股 ≥1億股 <1億股
注1:對於大型企業與中型企業,只有同時滿足三個參數的下限時,才能劃歸相應的檔位,否則劃入下一檔。
注2:對面值不等於1元人民幣的股票,將其折算為1元後進行界定。
注3:總股本指上市公司股本總額,包括境內股也包括在境外上市的股份。
指數選樣:所有被劃為中型企業的上市公司股票組成中型企業指數樣本股。
樣本調整:每年6月份,根據上市公司最新年報重新對上市公司進行大中小型劃分。根據最新劃分結果,於每年7月初對上證中型企業綜合指數成份股進行定期調整,調整生效時間是7月份第一個交易日。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對中型企業綜合指數成分股進行臨時調整。
中型企業界定標準調整:中型企業劃分標準每年檢討一次,並適時調整劃分標準。
7. 上證綜合指數的樣本股是全部上市股票(A股和B股)
8. 新綜指樣本股是全部上證所上市的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滬市上市公司股票。
9. 分類指數的成份股是相應股票類別或行業類別的全部股票
上證A股指數的樣本股是全部上市A股,上證B股指數的樣本股是全部上市B股
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按其所屬行業分成五大類別:工業類、商業類、房地產業類、公用事業類、綜合業類,行業分類指數的樣本股是該行業全部上市股票(A股和B股)。
10. 基金指數的成份股是所有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證券投資基金

指數的計算

上證指數系列均以“點”為單位。
基日、基期與基期指數
基期亦稱為除數
上證180指數是1996年7月1日起正式發布的上證30指數的延續,基點為2002年6月28日上證30指數的收盤指數3299.05點,2002年7月1日正式發布。
上證50指數以2003年12月31日為基日,以該日50隻成份股的調整市值為基期,基期指數定為1000點,自2004年1月2日起正式發布。
上證紅利指數以2004年12月31日為基日,以該日所有樣本股的調整市值為基期,基期指數定為1000點,自2005年1月4日起正式發布。
上證180金融股指數以為2002年6月28日為基日,以該日所有股票樣本的調整市值為基期,基點為1000點。
上證公司治理指數以2007年6月29日為基日,以該日所有股票樣本的調整市值為基期,基點為1000點。
上證中型企業綜合指數以2007年12月28日為基日,基點為1000點。
上證綜合指數以1990年12月19日為基日,以該日所有股票的市價總值為基期,基期指數定為100點,自1991年7月15日起正式發布。
新上證綜指以2005年12月30日為基日,以該日所有樣本股票的總市值為基期,基點1000點,自2006年第一個交易日正式發布。
上證A股指數以1990年12月19日為基日,以該日所有A股的市價總值為基期,基期指數定為100點,自1992年2月21日起正式發布。
上證B股指數,以1992年2月21日為基日,以該日所有B股的市價總值為基期,基期指數定為100點,自1992年8月17日起正式發布。
分類指數以1993年4月30日為基日,以該日相應行業類別所有股票的市價總值為基期,基期指數統一定為1358.78點(1993年4月30日上證綜合指數收盤值),自1993年6月1日起正式發布。
上證基金指數以2000年5月8日為基日,以該日所有證券投資基金市價總值為基期,基日指數為1000點,自2000年6月9日起正式發布。
計算公式
上證指數系列均採用派許加權綜合價格指數公式計算
上證中型企業綜合指數/上證中型企業綜合全收益指數
上證中型企業綜合指數採用派許加權方法,按照樣本股的調整股本數為權數進行加權計算。計算公式為:
報告期指數 = 報告期成份股的調整市值 / 基期 ×1000
其中,調整市值 = ∑(市價×調整股本數)。調整股本數計算方法同上證180指數。
上證180指數/上證180全收益指數
上證成份指數以成份股的調整股本數為權數進行加權計算,計算公式為:
報告期指數 = 報告期成份股的調整市值 / 基日成份股的調整市值 × 1000
其中,調整市值 = ∑(市價×調整股本數),基日成份股的調整市值亦稱為除數,調整股本數採用分級靠檔的方法對成份股股本進行調整。根據國際慣例和專家委員會意見,上證成份指數的分級靠檔方法如下表所示。比如,某股票流通股比例(流通股本/總股本)為7%,低於10%,則採用流通股本為權數;某股票流通比例為35%,落在區間(30,40 )內,對應的加權比例為40%,則將總股本的40%作為權數。
流通比例(%) ≤10 (10,20] (20,30] (30,40] (40,50] (50,60] (60,70] (70,80] >80
加權比例(%) 流通比例 20 30 40 50 60 70 80 100
上證50指數/上證50全收益指數
上證50指數採用派許加權方法,按照樣本股的調整股本數為權數進行加權計算。計算公式為:
報告期指數 = 報告期成份股的調整市值 / 基 期 × 1000
其中,調整市值 = ∑(市價×調整股數)。調整股本數採用分級靠檔的方法對成份股股本進行調整。上證50指數的分級靠檔方法如下表所示:
流通比例(%) ≤10 (10,20] (20,30] (30,40] (40,50] (50,60] (60,70] (70,80] >80
加權比例(%) 流通比例 20 30 40 50 60 70 80 100
上證紅利指數/上證紅利全收益指數
上證紅利指數採用派許加權方法,按照樣本股的調整股本數為權數進行加權計算。計算公式為:
報告期指數 = 報告期成份股的調整市值 / 基期 × 基期指數
其中,調整市值 = ∑(市價×調整股數)。
調整股本數採用分級靠檔的方法對成份股股本進行調整。上證紅利指數的分級靠檔方法如下表所示:
流通比例(%) ≤10 (10,20] (20,30] (30,40] (40,50] (50,60] (60,70] (70,80] >80
加權比例(%) 流通比例 20 30 40 50 60 70 80 100
上證180金融股指數/上證180金融全收益指數
採用派許加權綜合價格指數公式進行計算,公式如下:
報告期指數 = 報告期樣本股的調整市值 / 基期 × 1000
其中,調整市值 = ∑(股價×調整股本數×權重上限因子),調整股本數的計算方法同上證180指數。權重上限因子介於0和1之間,以使樣本股權重不超過15%。
上證公司治理指數/上證公司治理全收益指數
同上證180指數。
綜合指數與分類指數
上證綜合指數與分類指數以樣本股的發行股本數為權數進行加權計算,計算公式為:
報告期指數 =報告期成份股的總市值 / 基 期 × 基期指數
其中,總市值 = ∑(市價×發行股數)。
新上證綜指採用派許加權方法,以樣本股的發行股本數為權數進行加權計算,計算公式為:
報告期指數 =(報告期成份股的總市值/基期)×基期指數
其中,總市值 = ∑(市價×發行股數)。
基金指數
基金指數以基金髮行份額為權數進行加權計算,計算公式為:
報告期指數 =報告期基金的總市值 / 基 期 × 基日指數
其中,總市值 = ∑(市價×發行份額)
B股價格單位
成份股中的B股在計算上證B股指數時,價格採用美元計算。
成份股中的B股在計算其他指數時,價格按適用匯率(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每周最後一個交易日的人民幣兌美元的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
指數的實時計算
上證指數系列均為“實時逐筆”計算。
具體做法是,在每一交易日集合競價結束後,用集合競價產生的股票開盤價(無成交者取昨收盤價)計算開盤指數,以後每有一筆新的成交,就重新計算一次指數,直至收盤,實時向外發布。其中各成份股的計算價位(X)根據以下原則確定:
若當日沒有成交,則 X = 前日收盤價
若當日有成交,則 X = 最新成交價。

指數的修正

1. 修正公式
上證指數系列均採用“除數修正法”修正。
當成份股名單發生變化或成份股的股本結構發生變化或成份股的市值出現非交易因素的變動時,採用“除數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數,以保證指數的連續性。修正公式為:
修正前的市值 / 原 除 數 = 修正後的市值 / 新除數
其中,修正後的市值 = 修正前的市值 + 新增(減)市值;
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數(即修正後的除數,又稱新基期),並據此計算以後的指數。
2. 需要修正的幾種情況
新上市--凡有成份股新上市,上市後第一個交易日計入指數(上證180指數除外)。
除息--凡有成份股除息(分紅派息),指數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
除權--凡有成份股送股或配股,在成份股的除權基準日前修正指數。修正後市值 = 除權報價×除權後的股本數+修正前市值(不含除權股票)。
匯率變動--每一交易周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根據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該日人民幣兌美元的中間價修正指數。
停牌--當某一成份股在交易時間內突然停牌,取其最後成交價計算即時指數,直至收盤。
暫停交易--當某一成份股暫停交易時,不作任何調整,用該股票暫停交易的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直接計算指數。若停牌時間超過兩日以上,則予以撤權,待其復牌後再予復權。
摘牌 --凡有成份股摘牌(終止交易),在其摘牌日前進行指數修正。
股本變動--凡有成份股發生其他股本變動(如內部職工股上市引起的流通股本增加等),在成份股的股本變動日前修正指數。
修正後市值 = 收盤價×調整後的股本數+修正前市值(不含變動股票)。
停市--A股或B股部分停市時,指數照常計算;A股與B股全部停市時,指數停止計算。
註: 上證180全收益指數、上證50全收益指數、上證紅利全收益指數、上證180金融股全收益指數、上證公司治理全收益指數、上證中型企業全收益指數的計算中將樣本股分紅計入指數收益,供投資者從不同角度考量指數走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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