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區發展和改革局

上虞區發展和改革局

上虞市發展改革局是主管全市物價及開展國內經濟技術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責,單位地址,

機構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制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區域、生產力布局、城市化、產業發展等專項規劃;研究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
(二)負責全市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引導和促進全市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規劃;提出市及市以上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實施計畫;研究提出促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
(三)根據國內外經濟形勢的發展趨向,綜合分析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價格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全市運用財稅、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政策建議。
(四)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綜合平衡全市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負責安排限額以內及市直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審核上報國家和省審批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
(五)負責全市基本建設項目和重點項目的綜合管理;編制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工程諮詢業的管理;組織和管理全市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內外貿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監測和分析內外貿市場的供求狀況;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物資儲備的計畫管理;指導監督全市重要商品的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研究指導全市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和總體布局。
(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與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
(八)負責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爭取並安排社會事業專項資金,協調各項社會事業之間及其與經濟發展的相互關係;負責國防經濟動員工作。
(九)研究制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管理全市信息產業發展工作,研究制定信息產業的發展戰略、總體布局、產業政策;指導協調全市利用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工作;對信息網路建設實行巨觀管理;參與信息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的目標及政策建議;負責全市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主要產業門類的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參與確定市重點產業項目,研究提出主要產品的專項發展規劃;負責鄉鎮工業園區的規劃、審批。
(十二)研究制訂投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參與有關政策性檔案的草擬工作。
(十三)貫徹實施國務院及其價格主管部門下達的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制訂全市價格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貫徹價格管理目錄並組織實施;制訂全市價格管理的行政措施。
(十四)負責全市價格綜合平衡,組織全市性的價格監督檢查;對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制止價格壟斷等價格不正當行為;受理價格投訴、舉報、處理價格爭議;受理價格行政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
(十五)負責對全市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管理;制定和調整審批許可權內的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格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審批、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組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的定期驗審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
(十六)負責對全市價格的監測、監審,調查分析市場價格變動趨勢;建立全市價格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市場價格信息和價格浮動補貼標準。負責對全市涉案價格鑑證機構及其認證、諮詢等價格事務的監督、管理、指導工作。
(十七)研究制定全市開展國內經濟技術合作和對口支援、對口幫扶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區域經濟聯合組織進行指導、協調、服務;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市參與西部大開發的規劃,並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地址

上虞市百官街道市民大道9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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