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舞潮案

上海舞潮案

“上海舞潮案”是中國近現代史上十分罕見的一起女子集體暴力事件,1948年1月末,數千以舞女為主的弱勢民眾為反對政府的禁舞法令集體請願,遭到政府官員拒見後憤怒搗毀社會局大樓,事後有400名舞女被警察羈押,數名舞女被判刑,但政府最終收回了禁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舞潮案
  • 開始年代:20世紀20年代初
  • 歷史頂峰時間:1937年
  • 充任:俄、日兩國女子
背景,禁舞風波,禁舞理由,轉業與肅舞,舞女大鬧社會局,

背景

上海有職業舞女始於20世紀20年代初,開始多由俄、日兩國女子充任,從1927年起全市舞女人數明顯增多,華籍女子開始占據優勢,至1937年達到歷史頂峰。
當時人們對舞女這一特殊職業群賜以許多外號,比如“彈性女孩”,源於英文Dancing Girl,音譯與意譯的結合;“貨腰女郎”,指出賣苗條的柳腰供人摟抱;“蓬拆姑娘”,“蓬拆”是跳舞音樂強弱節奏的諧音;甚至還有一個頗富詩意的名字——“火山上的仙子”,所謂“火山”,據說有兩重含義,一指氣氛熾熱的舞場,更有放浪者將其比喻為舞女的乳峰。舞女的生活表面浮華,實則大多處於艱難。當時各色報刊上,她們總是出現在輕生、情殺、盜竊、以及家庭糾紛等標題之下,舞女始終是一個不體面的形象,於是她們的戀愛與婚姻總是很容易出現阻力與波折,為了負心郎自殺的舞女可謂屢見不鮮。舞場更是個時時隱含兇險與惡勢力的不安分場所,於其間生存本來就是朝不保夕,絕大部分舞女打扮光鮮只為求“一口飯吃”。

禁舞風波

跳舞業在舊上海被列為“特種商業”,舞廳秩序直接關聯社會治安,所以,租界和華界先後多次制訂和公布《管理舞場條例》、《舞女規則》、《取締舞女營業規則》,對舞廳及舞女的營業方式和約束舞女行為作出規定和限制。
1947年7月,國民黨政府頒布“勘亂建國總動員令”,9月9日,上海市政府為配合“總動員令”,落實“厲行節約”措施,下達“禁舞令”,限9月底前關閉全部營業性舞廳。當時上海依賴舞廳生活的職工達2.7萬人,此令一下,立即遭到反對,“彈性女郎”們立即組織起來,衝進社會局,把平日頤指氣使的官僚們嚇得屁滾尿流,狼狽鼠竄,政府只得下令暫緩推行“禁舞令”。

禁舞理由

國民黨政府對交際舞一直採取不提倡的態度,蔣介石更在1934年推行“新生活運動”後明令禁止公務員涉足舞場。之後提出取締舞場的聲音一直此起彼伏,原由多種,比如,舞場吸引青
年男女通宵達旦狂歌狂舞,與“新生活運動”之要義顯相背馳;身為社會中堅的青年陷溺其間,身心遭受侵害,危及民族生存;因摟抱而至淫亂,昭昭在人耳目,危及社會風化;舞場燈紅酒綠揮霍無度,一旦金盡,或恨自殺或鋌而走險,危及社會治安。
日本侵華後,舞廳里那淫奢的風氣與國勢的危難顯得格格不入,全國諸多權勢之士開始對跳舞義憤填膺。首倡禁舞的是原西北軍將領張之江,他首先提案要求禁舞,並指出:“蓋男女交際舞者,非僅授受而親,且增強其纏綿摩擦,極恣情縱慾之能事。”相對於中央衛道式的禁舞言論,上海作為禁舞最大的靶心,禁舞的決心有點勉強,上海市長吳國楨提出:“為了節約,不跳舞。”而中央的輿論是宣稱禁舞的好處不單單是節約,更重要的是,在這個社會裡流播著一種“從跳舞場產生的邪惡空氣”。
另外,許多當官的禁舞,是有其私下感情原因在其中,比如在禁舞運動中起到重要作用的行政院副院長王雲五,其實他的女婿和兒子都是嗜舞成癖的“君子”,其女婿娶了個舞女做小老婆,女兒一氣之下吞藥自盡。正當王雲五悲痛之時,他兒子又恰好與上海的某個舞女談戀愛,王認為有辱門風,恨透了舞廳,發誓一定要禁舞。據說連蔣介石之所以對交際舞不依不饒,也與宋美齡一度沉溺跳舞,令其惱火有關。

轉業與肅舞

既然要禁舞,那么政府勢必要給出大批舞女“下崗”後的去向。這又給上海政府出了難,政府先是想出了讓舞女專業當護士的辦法,此想法一出,立刻引起強烈反對。醫護界的韓曼麗在1947年8月的《申報》上發表文章《舞女與護士》,文中指出,要成為一個護士,必須修完“解剖學、生理學、護醫學、醫藥學、個人衛生、公共衛生、細菌學、內科、外科、倫理學等十餘種必修課程”,作者雖然同情舞女,但認為舞女在離開出賣色相的生活後,立刻從事神聖、崇高、嚴肅的士職業是不妥的。上海護士協會也反對讓舞女做護士。長期習慣於早睡晚起散漫生活的舞女要改任生活嚴肅的護士也確實不切實際。
當時還有一種主張是認為舞女最好的出路是嫁人。那個王雲五提出“此輩舞女,均是成年女子,出嫁以後即解決事業問題,為妻固妙,為妾亦無不可,總之女人以嫁人為原則。”上海社會局局長吳開先也說風涼話:“舞女的生活糜爛慣了,救濟所養不起她們,她們也住不來,所以沒有辦法,只有嫁人。”
正當政府機關提出舞女轉業的奇思妙想時,上海舞業的從業人員們開始了一系列自發的自我維護行為,她們聚集開會,並向政府發出“我們要吃飯”,節約不是製造失業”的呼聲。
在中央正式下達禁舞之前,上海方面提出了“肅舞”與“分期禁舞”的折中辦法,想緩和社會上對禁舞的不滿。但這兩種可笑的做法非但沒讓舞女以及舞客們滿意,還招來了中央的施壓。所謂“肅舞”就是規定舞女必須坐在座位上,制出這種規定的當局者也實在是個糊塗人,而“分期禁舞”指緩慢地禁舞,需要一個時間過程。對上海當局的優柔寡斷,《中央日報》發表題為《跳舞就禁不得嗎?》的社論,大罵上海是“法外之地”。另發表《緩兵之計》對“分期禁舞”的主張作了嚴厲批評,文中寫道:“禁菸分期實施,尚有生理上的理由可說,戒菸原為保全一個人的健康,遽然強戒,會影響癮者的生命……但是跳舞的人,突然不許跳舞,絕對不會損害這個人的健康的。”至於說到突然禁舞會引起失業,那只能是“婦人之仁”。
在中央的施壓之下,在十里洋場上海禁舞眼看在所難免了,上海舞女們惶恐害怕失業的情緒也被一點點激發成了魚死網破的憤怒。
馬軍先生的力作《1948年:上海舞潮案——對一起民國女性集體暴力抗議事件的研究》一書將舞潮案做了詳盡的重述,作者考證諸多民間以及官方的檔案卷宗,尋訪諸位從那個時代走出來的當時者,系統全面地梳理出事件演變的來龍去脈,通過此書,使我們了解到“爭取吃飯權利”的舞潮案是民主意識對抗極權專制的一起政治事件,也是一場無預謀、無組織、無紀律的極端行為,並且從頭至尾摻雜著令人啼笑皆非的鬧劇色彩。重看這被忽略的“反主流”往事,不光是為了補拾我們對歷史的記憶,更是找出一面陳年的銅鏡,讓我們看一看藏覆於落塵之下的人間世相。

舞女大鬧社會局

1948年1月31日上午11時,上海社會局抽籤決定第一批實施禁舞的舞廳,結果包括了仙樂、百樂門、米高美、麗都等一流舞廳,訊息立即傳到正在召開第三次上海舞廳業全體大會的現場,全場舞業人員頓時爆怒,全場群呼“到社會局去評理!”有人甚至喊出了“打倒吳開先!槍斃吳開先”的口號,在一片混亂聲中,舞女陳雪莉上台哭訴:“我娘我外婆老小八口人都靠我吃飯,禁舞后我靠誰去?我們要向社會局去討飯吃!難道政府一定要逼我們去當野雞嗎?”舞女金美虹回響她喊道:“其實想做妓女也不成,當局已經規定新妓女不準登記,這簡直叫我們死路一條!”此時全場群情激昂,秩序幾乎失控。整個會場就在這種氣氛中被告之社會局將給大家一個合理的回應,眼看眾人等到下午依然沒有訊息,民眾們決定前往社會局請願。
一場震驚全國的舞業大暴動就此發生。下午三時半,數千民眾乘坐大卡車涌集到位於馬當路的社會局廣場,人聲嘈雜,“吳開先出來!”“我們要吃飯!”等呼聲此起彼伏。吳開先自己沒有出來,派了一個次要的人物出來敷衍,民眾早已憤怒至極,此時局勢已經難以控制。一過四點,先頭民眾終於與攔阻的警察發生衝突,前者以竹竿開路,後者揮舞警棒竭力阻擋,導火線由此點燃,一發不可收拾。
上海舞潮案上海舞潮案
職工、舞女們以排山倒海之勢躍上台階,口中高呼“沖啊!——”警員人數稀少一下被衝散了。緊接著,潮水般的人群分別從左右扶梯衝上二樓三樓各辦公室,不問情由將玻璃門窗、電燈、電話、檔案、桌椅等盡行搗毀,並將破物從視窗扔出,霎時間社會局大樓內陷入大亂,樓上樓下一片鬼哭狼嚎。吳開先見勢不妙,連忙躲起來不敢露面。部分舞女情緒已經完全亢奮,大哭大鬧,高呼“我們要飯吃!你們不給我們飯吃!”並手持破椅子腿或木棍,見有玻璃電燈等物就砸。某一舞女發狠狂喊:“我丈夫死了孩子也死了!好,我要你們一起去死!”還有一舞女手臂劃破流血,同人要送她去醫院,她嘴裡嚷:“不要去醫院!寧願死在社會局!”平時嬌柔弱姿的舞女,此時個個叱吒吆喝,兇悍無比。堂堂社會局辦公室被搗毀至一片狼藉,社會局第一處第四科是糧食局,當民眾沖入時,科長高叫:“此地是辦理你們吃飯的地方,不要亂砸!”但民眾狂呼“沒飯吃!大家沒飯吃!要死大家一起死!不管,打!打!”於是“乒桌球乓”聲震耳不絕,桌椅翻倒,公文卷宗滿地亂飛。連發起請願的舞女孫致敏看到這樣的局面也又急又氣,眼眶通紅嘴巴里不停地說:“耐末哪能辦法!哪能弄得格種樣子!”
5月舞潮案的開庭公審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大部分民眾還是同情被告的,而法庭上的審訊也屢屢出現引來哄堂大笑的場面,大部分被告眾口一詞說自己“並未動手,立在後頭,誰動手沒看見。”69名被告中唯一的一名女中學生被法官問到為什麼也去社會局請願的時候,回答說,自己本來要去美琪看電影,因為買不到票,正巧朋友叫她一起坐卡車去,她就去了,人家叫她喊口號她就喊了。法官大發雷霆:“此案如果全是舞業人員,人家不至於懷疑有政治作用,現在就因為你一人夾雜其中,人家懷疑學生煽動舞潮!你17歲已經害了很多人,要到37歲你要害多少人!”女學生被訓得嚎啕大哭。還有一個14歲的男孩被告,法官問他為什麼請願,他想半天回答不出來,旁聽席上笑聲不斷。
風波漸漸被平息後,數名舞業從業人員被判刑,政府也在社會輿論的重壓下被迫收回了禁令,而舞潮案,則成了民國史、婦女史上的一則奇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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