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靜安區教育局

上海市靜安區教育局

上海市靜安區教育局是靜安區人民政府下設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區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幹部、教師隊伍建設,負責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等。

靜安區教育局下設11個職能科室。下屬教育機構51個,其中中學18所,國小12所,幼稚園12所。業餘大學、教育學院、逸夫職校、青少年活動中心各1所,其他教育單位5個。靜安區曾獲得“全國雙基教育先進區”、“全國特殊教育先進區”和“全國幼兒教育先進區”等榮譽稱號。

辦公地點位於上海市靜安區南陽路215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靜安區教育局
  • 所屬地區:上海市 
  • 具體位置:上海市靜安區南陽路215號
  • 職能科室:11個
主要職責,機構領導,部門分工,

主要職責

教育局的主要職責有:
(一)貫徹執行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法治教,依法行政。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訂本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行政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高標準、高質量的基礎教育;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管理本區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協調、指導各部門有關教育的工作。
(四)負責民辦中等職業學校、中國小、幼稚園的設定、撤銷、變更的審批;負責社會力量舉辦學校的審批和管理。
(五)負責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聘任、教職工聘用和校長(書記)職級評審等工作的管理;負責對學校幹部和教師考核、獎勵、培養和培訓等工作的管理,加強以職業道德為核心的幹部、教師隊伍建設。
(六)遵循教育規律,抓好辦學體制和教育、教學的綜合改革;指導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科普、法制、國防等教育工作;配合、支持社區教育工作;推進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
(七)管理教育系統教育科研,推廣教育科學研究成果,促進教育質量提高。
(八)參與教育預算編制,管理使用有關專項經費,積極籌措教育經費;加強教育國有資產的監察管理;加強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經費使用的監察管理,提高教育投資效益。
(九)參與規劃基礎教育結構布局;制訂教育系統各類學校的招生計畫;負責對招生工作的協調、監督與管理。
(十)配合有關部門,保障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保護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十一)管理區教育系統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負責區教育系統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三)負責區教育系統幹部、黨建等有關組織工作;思想、宣傳、法制教育等工作;統戰、老幹部工作;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區教育工會、教育團工委等民眾團體工作。
(十四)負責區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市教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書 記:吳麗萍
局長、副書記:陳宇卿
副局長:戈一萍、徐 剛、周曉春
調研員:徐燮琪

部門分工

部門:監察科
受理內容:中國小、幼稚園及教育行政部門政風、行風監督投訴; 中國小、幼稚園招生考試監督投訴;中國小、幼稚園規範學校收費監督投訴
部門:辦公室
受理內容:政策諮詢、來信來訪接待、政府信息公開
部門:人事科
受理內容:教職員工工資福利、聘用契約簽約政策諮詢、教職員工人才流動、因私出國外省市緊缺人才引進、人才招聘及政策諮詢
部門:基礎教育科
受理內容:轉學、借讀、諮詢(寒暑假辦理登記)、受理大齡退學、辦理及諮詢出國學歷證明、查詢學生檔案
部門:計畫財務科
受理內容:諮詢收費標準、助學、減免有關政策
部門:成職教科
受理內容:政策諮詢、加蓋社會力量辦學招生廣告章、受理社會力量辦學註冊申請受理在冊社會力量辦學單位的法人代表的更改、科目增設、課時核定等一切相關手續。
部門:未保辦
受理內容:凡是居住或者進入本區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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