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舊區改造專項貸款管理辦法

上海市舊區改造專項貸款管理辦法是一項由上海市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36號)中關於“進一步發揮開發性金融作用,重點支持棚戶區改造及城市基礎設施等相關工程建設”的要求,為順利推進上海市舊區改造工作,確保上海市舊區改造項目專項貸款資金的專款專用,按時償還專項貸款本息,結合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專項貸款,是指市政府指定的相關市級平台公司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有關銀行申請的舊區改造項目專項貸款。
第三條專項貸款的支持範圍限於本市納入全國棚戶區改造計畫的項目。
第二章組織機制與職責
第四條市政府在現有市舊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基礎上,確定由市建設管理委牽頭,成立市舊區改造專項貸款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市工作小組”),市建設管理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上海銀監局、相關區政府和市政府指定的相關市級平台公司為成員單位,開展本市舊區改造專項貸款工作,包括承擔相關貸款項目認定,指導和協調相關項目實施、資金監管等。必要時,可請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參與。
第五條市工作小組成員單位職責為:
(一)市建設管理委負責市工作小組總體協調和溝通工作;牽頭對申請納入舊區改造專項貸款範圍的項目進行審核,並根據審核意見,出具書面檔案;牽頭研究涉及舊區改造專項貸款項目的有關政策;根據市政府授權,代表市政府與市級平台公司簽訂《委託實施框架協定》,代表市政府就具體項目與相關區政府和市級平台公司簽訂《委託實施協定》。
(二)市發展改革委依許可權出具相關批覆檔案,指導區發展改革委做好相關工作;參與對申請納入舊區改造專項貸款範圍的項目進行審核;會同市財政局對市級國有土地出讓金進行統籌安排;負責舊區改造專項貸款市級部分的償還資金安排;參與研究涉及舊區改造專項貸款項目的有關政策。
(三)市財政局根據政府性債務規模及風險控制的要求,對申請納入舊區改造專項貸款範圍的項目進行審核;會同相關部門協調納入舊區改造專項貸款範圍內項目的資金保障工作;負責對各區政府性債務控制、監督和統籌平衡;參與研究涉及舊區改造專項貸款項目的有關政策。
(四)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參與對申請納入舊區改造專項貸款範圍的項目進行審核;做好相關項目涉及的土地規劃、徵收補償、出讓等管理工作;組織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財務監理工作;牽頭市土地儲備成本認定小組對納入舊區改造專項貸款範圍的項目成本進行認定;參與研究涉及舊區改造專項貸款項目的有關政策。
(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參與對申請納入舊區改造專項貸款範圍的項目進行審核;做好相關項目的房屋徵收等管理工作;參與研究涉及舊區改造專項貸款項目的有關政策。
(六)上海銀監局負責對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參與研究涉及舊區改造專項貸款項目的有關政策。
(七)相關區政府負責本區涉及舊區改造專項貸款相關管理工作;向市工作小組提出本區擬納入舊區改造專項貸款範圍的項目申請;與市建設管理委、市級平台公司就經認定的本區舊區改造具體項目,簽署《委託實施協定》;統籌平衡資金,確保本區承擔的舊區改造專項貸款按時還本付息;按照相關規定,對納入舊區改造專項貸款範圍的本區項目成本進行控制和監管。
(八)市級平台公司按照市政府的授權,作為承接本市舊區改造專項貸款的市級平台公司,負責納入本市舊區改造專項貸款範圍的項目的統貸業務。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與市建設管理委簽署《委託實施框架協定》;對經市工作小組認定的舊區改造項目,與市建設管理委、相關區政府簽署《委託實施協定》,與有關銀行辦理專項貸款相關事項;負責相關貸款項目的資金管理,確保負債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第三章貸款的申請
第六條項目所在區政府負責向市工作小組提出項目納入專項貸款範圍的申請,並提交以下檔案:
(一)項目納入全國棚戶區改造計畫的檔案;
(二)項目納入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的檔案;
(三)項目資金平衡方案(需制定詳細的資金平衡方案,包括融資規模、貸款期限、分年還款計畫、保障措施等);
(四)區債務規模安排和風險控制措施的檔案;
(五)市工作小組要求的其他檔案。
第七條市工作小組對區政府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核,審核的重點包括:
(一)申報項目資金平衡方案的可行性;
(二)相關區政府性債務規模及債務風險情況;
對審核通過的項目,由市建設管理委出具認定檔案。
第八條市建設管理委、項目所在區政府與市級平台公司,就經市工作小組審核認定的項目,簽署《委託實施協定》。
第九條市級平台公司向有關銀行提交借款申請書及項目授信審批所需材料。
第十條承辦銀行完成內部授信審批後,市級平台公司與有關銀行就具體項目簽署《借款契約》以及其他相關契約或協定。
第十一條項目資本金由市政府、項目所在區政府分別負責安排,確保資本金市、區兩級按照比例同步到位。
第四章貸款使用
第十二條各相關單位應提前做好資金計畫,做好舊區改造專項貸款資金使用監督與管理工作。
(一)項目實施主體於每月15日前,向市級平台公司提交下月資金使用計畫。
(二)市級平台公司匯總各具體項目資金使用計畫,於每月20日前,向有關銀行提出用款申請。
(三)有關銀行優先安排貸款額度,並將貸款發放至市級平台公司。
(四)市級平台公司在貸款到賬後,及時將貸款資金撥付到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實施主體按項目進度支付資金。
第十三條市級平台公司、項目實施主體應接受承辦銀行對項目資本金和專項貸款資金的封閉管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市土地儲備成本認定小組負責對相關項目的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並按照市政府頒布的相關成本認定辦法,對具體項目進行成本認定。
第五章貸款的償還
第十五條市級平台公司根據借款契約約定及有關銀行提供的還本付息通知書,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一)有關銀行於還本付息日前20日,將還本付息通知書送達市級平台公司;
(二)市財政局及項目所在區財政局於還本付息日前,將還本付息資金撥付到市級平台公司。
第十六條項目所在區政府安排還本付息資金確有困難的,由市工作小組負責協調解決。
第六章監督與管理
第十七條市、區兩級政府相關部門負責加強對舊區改造專項貸款項目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建立健全項目跟蹤問責和風險防範機制,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開展專項檢查。
第十八條市、區兩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市級平台公司、項目實施主體負責做好舊區改造專項貸款資金的管理工作,定期對賬。
第十九條市、區兩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市級平台公司、項目實施主體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資料建檔,建立相關工作及信貸資料檔案。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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