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上海市水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水路運輸經營者、旅客、貨主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水路運輸事業的發展,規範水路運輸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1997年10月21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1997年11月3日制定並公布本條例。本條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 發布單位:0901
- 發布日期:1997-10-21
- 生效日期:1998-01-01
為了維護上海市水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水路運輸經營者、旅客、貨主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水路運輸事業的發展,規範水路運輸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1997年10月21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1997年11月3日制定並公布本條例。本條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為了維護上海市水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水路運輸經營者、旅客、貨主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水路運輸事業的發展,規範水路運輸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1997年10月21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本辦法所稱水路運輸服務業務是指代辦水路客貨運輸手續、代辦水路客貨中轉、代辦組織貨源等經營活動。第三條上海市交通運輸局是本市道路、水路運輸服務業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陸上運輸管理處(以下簡稱市陸管處)具體負責全市道路運輸服務業的管理工作;其所屬的航務管理處(以下簡稱市航務處)具體負責全市水路運輸...
上海市水路運輸管理若干規定 (1991年7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一條為加強本市水路運輸管理,保護合法經營,維護運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上海市交通運輸局(以下簡稱市交運局)是本市水路運輸的主管機關。市交運局所屬的航...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已經2012年9月26日國務院第21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溫家寶 2012年10月13日 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行為,維護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國內水路運輸安全,促進國內水路運輸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經營國內水路...
《上海市小型客運船舶運輸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小型客運船舶的運輸經營行為,維護水路客運市場秩序,保障水路客運安全,根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上海市政府制定的辦法。2019年8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0號公布《上海市小型客運船舶運輸管理辦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發布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五十七號《上海市內河航道管理條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於2001年11月1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內河航道的建設和管理,合理開發利用水運資源,充分發揮內河航道在交通運輸中的...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9年9月26日 上海市航道條例 (2019年9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航道暢通和通航安全,充分發揮航道在水路運輸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
這是國家為規範水路運輸服務行為,維護水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旅客、託運人、收貨人、承運人及其代理人的合法,促進水運事業發展而制定的一部法規。修訂過程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已經2012年9月26日國務院第218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5月12日國務院...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第2號)》是關於水路運輸管理的規定條例。中文名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第2號) 類別 管理規定 相關 交通運輸部 發布時間 2014年3月1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管理,維護水路運輸經營活動各...
《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於1987年9月22日由交通部發布,根據1998年3月6日交通部《關於修改〈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第1次修正;根據2009年6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09年第6號《關於修改〈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第2次修正。該《細則》分總則,開業、增減運力和停業管理,...
2008年5月26日交通運輸部令2008年第2號公布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1987年9月22日交通部〔87〕交河字680號文公布、1998年3月6日交水發〔1998〕107號修改、2009年6月4日交通運輸部令2009年第6號修改的《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1990年9月28日交通部令1990年第22號公布、2009年交通運輸部令...
水路運輸違章處罰規定 (1990年9月28日交通部發布 根據2009年6月5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水路運輸違章處罰規定(試行)〉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水路運輸管理,維護運輸秩序,保護水路運輸經營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
除前款規定之外的其他鄉鎮船舶須持船舶合格證書和船舶保險憑證,經鄉鎮船舶管理員審核後,向所在縣(區)港航監督機構申領《船舶登記證書》(或者《船舶執照》)和船名船號牌,方可使用。從事營業性運輸的鄉鎮船舶還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取得營業執照...
崇明縣航務管理所屬行政執法事業單位,行政上隸屬於崇明縣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業務上受上海市航務管理處(上海市地方海事局)指導。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上海市水路運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
上海市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 上海市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 上海市河道管理條例 1998年 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上海市節約能源條例 上海市獻血條例 上海市發展中醫條例 上海市地名管理條例 1999年 上海市燃氣管理條例 上海市民防條例 上海市民用機場地區管理條例 上海市拆除違法建築若干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經交通運輸部批准的檔案法規。檔案通知 2009 年 第 6 號 《關於修改〈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已於2009年5月27日經第5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 長 李盛霖 二○○九年六月四日 關於修改《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 根...
第一條 為規範水路運輸服務行為,維護水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旅客、託運人、收貨人、承運人及其代理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水運事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為國內水路運輸提供水路運輸服務及相關業務的活動。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水路運輸服務業,...
上海市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 上海市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 上海市河道管理條例 1998年 上海市節約能源條例 上海市獻血條例 上海市發展中醫條例 上海市地名管理條例 1999年 上海市燃氣管理條例 上海市民防條例 上海市民用機場地區管理條例 上海市拆除違法建築若干規定 上海市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服務業管理規定,為規範水路運輸服務行為,維護水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旅客、託運人、收貨人、承運人及其代理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水運事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1996年6月18日交通部首次制定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服務業管理規定》。並根據1998年7月30日交通部《關於...
管理規定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管理,維護水路運輸經營者、旅客、貨主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水路運輸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江河...
崇明縣航務管理所屬行政執法事業單位,行政上隸屬於崇明縣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業務上受上海市航務管理處(上海市地方海事局)指導。正科級單位 1、主要職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上海市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水路運輸經營者) 水路旅客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省際水路旅客運輸實行實名制管理,實施水路旅客運輸船票實名售票、實名查驗。 水路旅客運輸經營者應當對市內黃浦江遊覽、崇明三島水上客運旅客身份進行查驗;對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應當拒絕提供服務。 水路...
4.2 省市水路法規 4.2.1 山東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 4.2.2 四川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 4.2.3 安徽省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4.2.4 浙江省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4.2.5 黑龍江省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4.2.6 甘肅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 4.2.7 廣西壯族自治區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4.2.8 上海市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4.2.9 寧波水上...
《水路運輸違章處罰規定(試行)》在1990.09.28由交通部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水路運輸管理,維護運輸秩序,保護水路運輸經營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江河、湖泊及其它通航水域內從事水路運輸和...
專用碼頭單位從事裝卸、儲存等業務,對外發生費用結算的,必須使用市稅務局統一印製的《上海港口專用碼頭統一發票》。除短途駁運擺渡零星貨物,雙方當事人可以即時結清外,專用碼頭單位在辦理貨物承、託運手續時,應當使用國家統一規定的水路貨物運單。無貨物運單不得裝卸作業。第十四條 實行承包經營的專用碼頭單位,在完成...
按照《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總體方案》,同意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目錄附後)。產業政策 2019年10月18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發布促進產業發展...
(3)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禁運、限運以及須辦理海關、檢疫、衛生、公安等各項手續的貨物,證明手續要齊備;搬家物品要核對戶口遷移證明並附有物品清單。3.水路營運主體增減運力或變更經營範圍應辦理的手續 《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對水路運輸企業或其他從事水路營業性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增減運力或變更經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