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快遞行業協會

上海市快遞行業協會

上海市快遞行業協會,是上海快遞行業同業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相關的社會團體自願組成、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非營利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現有會員300多家左右,會員單位中有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合資企業、外資企業和相關社團組織,體現了協會會員的廣泛性和代表性。協會的行業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郵政管理局,登記管理機關是上海市社團管理局。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上海市快遞行業協會
  • 外文名稱:Shanghai Express Trade Association
  • 總部地點:上海市愚園路311號318室
  • 成立時間:2007年12月8日
  • 經營範圍:快遞行業
  • 公司性質:協會
簡介,協會章程,組織機構,

簡介

上海市快遞行業協會(英文名稱為Shanghai Express Trade Association,縮寫SETA),成立於2007年12月8日,是本市快遞行業同業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相關的社會團體自願組成、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非營利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現有會員250家左右,會員單位中有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合資企業、外資企業和相關社團組織,體現了協會會員的廣泛性和代表性。協會的行業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郵政管理局,登記管理機關是上海市社團管理局。
上海市快遞行業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協會的辦公地點為愚園路309號1016室,郵編是200040。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上海市快遞行業協會;英文譯名:Shanghai Express Trade Association。 縮寫SETA。
第二條 本會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上海市促進行業協會發展規定》精神組建,為本市快遞行業同業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相關的社會團體自願組成、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非營利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促進快遞行業自律,規範快遞企業行為,促進快遞服務市場穩定、有序、健康發展;加強快遞企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提高快遞服務水平;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溝通會員與政府、社會的聯繫,促進行業經濟發展。
第四條 本會的行業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郵政管理局,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社會服務局,登記管理機關是上海市社團管理局。本協會同時接受上海市郵政管理局、上海市社會服務局和上海市社團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和活動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  任務、業務範圍和活動原則
第六條 本會的任務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本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各種法制宣傳活動,受政府部門委託,作好本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調研工作;
(二)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制定本行業的行規、行約並接受社會的監督,提高職業道德,協調行業內部關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代表本行業協調與消費者、其他組織的關係,向政府部門反映會員的合理意見、建議和正當要求,維護行業信譽;
(四)建立信息渠道,開發信息資源,創辦相關刊物,收集整理國內外快遞市場和經營管理、客戶服務等方面的資料信息,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五)組織會員間的協作與交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面向社會徵求客戶意見,反饋客戶信息,引導企業不斷改進快遞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水平,滿足客戶需求;
(六)代表本行業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同行業組織建立並發展友好合作關係,維護國家利益,促進快遞業發展;
(七)組織開展相關的學術研究、學術論壇、業務培訓、業務考察等,提高快遞行業和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
(八)承擔政府和會員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行業協調、信息交流、諮詢服務、調研培訓、編輯刊物、承辦政府委託事項等。
第八條 本會活動原則:
(一)本會按照核准的章程開展活動,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二)本會開展活動,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利益;
(三)本會不以協會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如以舉辦的經營實體名義開展活動,則不與本行業內的企業爭利;
(四)本會開展活動時,遵循“民主集中制”和“自主辦會”原則,做到工作自主、人員自聘、經費自籌。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協會的會員是單位會員,申請加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本市依法註冊登記(或具有營業執照)的從事快件寄遞服務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與本行業相關的社會團體。
(二)承認本會章程;
(三)自願加入本會。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本協會理事會審核同意,並發給同意吸收入會的有關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服從行規行約,維護行業利益。
(二) 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支持並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三) 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 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報表。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會遞交書面函件。
會員如果在一年內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會章程的,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與會者通過,予以除名並公示。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上海市社會服務局、上海市郵政管理局審查並經市社團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三)召開會員大會,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決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和免職;
(七)根據會長的提名,決定秘書長人選的聘免;
(八)根據秘書長的提名,決定副秘書長人選的聘免;
(九)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和完善財務等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 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二)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的任期四年,會長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市社團管理局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機關無現任公職,個人信用良好。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五條 本會秘書處是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由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二)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秘書處的工作人員應當是專職人員,人事分配製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本會秘書處接受理事會領導,嚴格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嚴格執行由理事會通過的財務等各項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辭退;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承辦政府部門委託事項獲得的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換屆和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前,聘請專業審計事務所審計,並作出審計報告。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三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後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四條 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經上海市社會服務局、上海市郵政管理局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市社團局核准並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廢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因完成協會章程規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六條 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上海市社會服務局、上海市郵政管理局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下成立清算工作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經市社團管理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市社團管理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2007年12月8日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市社團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組織機構

上海市快遞行業協會
名譽會長、當選協會負責人名單
名譽會長:上海市人大副主任胡煒
上海市十屆政協副主席、上海市現代服務業聯合會會長宋儀僑
會長: 盛伏 上海市郵政公司副總經理
副會長:(按姓氏筆畫排列)
丁 浩 中外運空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華東分公司經理
杜浩洋 順豐速運集團(上海)速運有限公司副總裁
陸 雄 上海全成快遞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嘉良 聯邦快遞(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國區總裁
陳德軍 申通快遞有限公司董事長
鄭祖國 上海長發物流有限公司總經理
侯樹傑 民航快遞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總經理
費 榮 中鐵快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總經理
徐建榮 上海增洲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聶騰雲 上海韻達貨運有限公司董事長
喻渭蛟 上海圓通速遞有限公司董事長
韓 娜 上海全一快遞有限公司董事長
詹際盛 上海天天快快遞有限公司總裁
賴梅松 上海中通吉快遞有限公司董事長
經會長提名,理事會通過陳麟驊為上海市快遞行業協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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