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定的決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定的決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定的決定 :

(2013年9月26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2013年9月26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號公布 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定的決定
  • 種類:地方性法規
  • 施行:2013年10月1日
概述,決定,

概述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定的決定 :
(2013年9月26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2013年9月26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號公布 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正文

決定

為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創新對外開放模式,進一步探索深化改革開放的經驗,依法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
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的規定,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對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資,停止實施《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條例》。
凡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調整實施有關內容的,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作相應調整實施。
二、本市其他有關地方性法規中的規定,凡與《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不一致的,調整實施。
三、上述有關地方性法規的調整實施在三年內試行。
本決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