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橋海事處

上海外高橋海事處

上海外高橋海事處,前身為上海港務監督局外高橋監督站,於1997年4月7日批准成立,2000年9月29日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外高橋海事處,當前有在崗在冊職工98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外高橋海事處
  • 成立:1997
  • 職工:98人
  • 機構設定:綜合部門 業務部門
機構設定
1. 綜合部門
辦公室:負責行政管理、人事檔案、人事調配、勞動工資、績效考核、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稱、內部安全管理技術裝備、網路信息化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
黨群工作部:負責組織、黨建、紀檢監察、工會、團組織等工作。
財務科負責財務管理工作。
辦公室與黨群工作部、紀檢監察、工會合署辦公。
2. 業務部門
監管科:負責對海事處各項海事業務進行專業研究和管理,並對辦事處業務工作進行指導;負責船舶監督管理、通航管理、危險品和防污染管理、船員管理事務、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審核事務等海事業務的專業管理職能和相關口岸管理工作;負責外輪的港口國檢查和國輪的開航前檢查工作。
指揮分中心:主要負責掌握轄區動態海事監管信息,具體負責實施轄區水上交通管理和組織、相關航行安全保障工作協調、水上交通安全動態信息處理、季節性水上安全工作,承擔日常值班和應急反應(包括油類及化學品污染應急反應)的現場指揮和現場支持等任務。
督察科:負責對海事處各項海事執法工作實施執法監督,負責海事業務規範性文書審核管理,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海事行政救濟,執法規範化管理等工作。並負責海事調查處理工作。
監管科與執法支隊、指揮分中心一門三牌,合署辦公。
3. 辦事機構
政務中心:作為海事處內設機構的辦事機構,負責海事處層面的各類行政許可和報備事項申請的受理;經授權,負責海事處層面的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對超越政務中心授權審批許可權的申請材料的齊備性進行審查,並對受理後審批(審核)事項各環節的全程催辦;負責各類行政許可審批結果的送達; 負責違法行為處理;提供海事監管業務的宣傳和諮詢服務等工作。
4. 派出機構
五好溝辦事處:負責所轄區域的授權範圍內的現場動態和靜態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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