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十周年阿斯塔納宣言

201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在阿斯塔納簽署《上海合作組織十周年阿斯塔納宣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合作組織十周年阿斯塔納宣言
  • 地點:阿斯塔納
  • 時間:2011年6月15日
  • 人員: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
基本信息,具體內容,

基本信息

201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在阿斯塔納簽署《上海合作組織十周年阿斯塔納宣言》。宣言全文如下:

具體內容

上海合作組織十周年阿斯塔納宣言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在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十周年之際,於2011年6月15日在阿斯塔納舉行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並聲明如下:
十年前,關於成立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上合組織”或“本組織”)的決定是經得起檢驗的歷史性戰略抉擇。十年來,上合組織已成為公認的具有重要影響的多邊組織,積極促進了本地區和平與發展,有效應對了當代各種威脅與挑戰。
上合組織成員國在21世紀初為深化本地區內的睦鄰友好夥伴關係而作出選擇,在共同發展方面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成果,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典範。
上合組織成員國恪守《上海合作組織憲章》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的原則和規定,在共同維護和平、安全和穩定,以及在上合組織區域內開展政治、經濟、人文和其他領域多邊合作方面為本組織有效運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十年來,上合組織走過了從建章立制到建立各領域有效合作機制的成功之路。
(一)本組織主要機構——元首理事會、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和外長理事會定期舉行會議,體現出高水平的政治互信。確保了就本組織最重要的工作作出一致決定,推動了各領域互利合作。
(二)各方就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非法販運毒品和武器、跨國有組織犯罪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安全合作。建立了安全會議秘書、總檢察長、最高法院院長、國防部長、緊急救災部門領導人、公安內務部長、禁毒部門領導人會議等定期會晤機制,以便解決共同應對新威脅和新挑戰的迫切問題。
(三)通過了旨在促進成員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長期經貿合作綱要和實施計畫。經貿、交通、農業、財政部長和央行行長會晤促進了既定目標的實現。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行間聯合體活動步入務實階段。
(四)人文合作日益加強,促進了上合組織成員國人民的心靈溝通和不同文化間的對話。文化、衛生、科技部長會議,以及上合組織論壇框架下的合作不斷深入。
(五)本組織常設機構——北京秘書處和塔什乾地區反恐怖機構工作高效,為切實落實本組織框架內達成的協定和共識發揮了重要作用。《上海合作組織程式規則》和《上海合作組織常設機構人員條例》的通過,加強了本組織工作的系統性。
(六)本組織對同其他國家、國際及地區組織開展合作持開放態度。觀察員國印度、伊朗、蒙古國、巴基斯坦,對話夥伴白俄羅斯和斯里蘭卡參與了本組織框架內各領域合作。同聯合國、獨立國協、集體安全條約組織、歐亞經濟共同體、東協、聯合國亞太經社委員會和經濟合作組織建立了夥伴關係。
元首們滿意地指出,成員國在國際和地區問題上具有廣泛共識,重申願在國際舞台上開展密切協調。
元首們指出,國際關係正在經歷大變革、大調整。現代政治、經濟和金融形勢急劇變化。團結一致、有效應對全球安全挑戰,確保可持續發展,是各國面臨的最突出的共同問題。
在對當前國際形勢認識一致、不以損害他國安全為代價維護自身安全的基礎上,建立屬於所有國家的不可分割的安全空間,推動合作和發展,已越來越成為各國面臨的優先任務。
人類仍面臨著金融經濟震盪、地區衝突、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恐怖主義、跨國犯罪、糧食短缺、氣候變化等威脅和挑戰。前不久日本發生的災害再次表明,國際社會有必要採取共同行動消除現代威脅,包括採取措施,及時向自然災害和技術事故的受害國提供幫助。
元首們對西亞北非局勢動盪深表關切,呼籲儘快穩定該地區局勢,支持該地區國家根據本國國情和歷史文化特點推動民主發展,認為各國內部衝突和危機只能通過政治對話和平解決,而國際社會的行動應有助於民族和解進程,嚴格遵循國際法準則,並充分尊重有關國家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恪守不干涉內政原則。鑒此,上合組織成員國強調,必須停止利比亞境內的武裝衝突,有關各方應全面嚴格遵守聯合國安理會第1970和1973號決議。
上合組織成員國願同國際社會一道,促進國際和地區的和平、穩定和發展,推動國際關係民主化,並堅持運用國際法處理各種國際事務的原則。
成員國元首強調,在應對新挑戰和新威脅,實現經濟、社會、人文發展等領域加強和發展同聯合國的交往是本組織對外交往的優先方向。
聯合國作為獨一無二、具有公認合法性的組織,在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促進共同發展、加強國際合作方面發揮著核心作用。上合組織成員國支持聯合國通過漸進改革增強權威、提高效率,不斷加強及時有效應對挑戰和威脅的能力。
成員國強調,有關各方應繼續進行多邊磋商,就聯合國及其安理會改革問題找到“一攬子”解決方案,達成最廣泛一致。為維護聯合國會員國團結,不應人為預設談判時限,不應過早提交討論任何在目前階段尚未得到壓倒性多數會員國支持的方案,包括不採取“零散處理”的做法。
上合組織成員國視聯合國為參與國際反恐協作的主要平台,認為共同努力實施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履行國際反恐公約,落實聯合國安理會的相關決議具有重要意義。
成員國表示,應嚴格遵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該條約限制了核武器擴散的威脅,推進了核裁軍進程,確保了在和平利用核能領域開展廣泛的國際合作。
建立中亞無核武器區是維護地區和平安全的重要因素,有助於為加強核不擴散體系、提高國際和地區安全水平作出實質貢獻。所有核武器國家簽署《中亞無核武器區條約》相關議定書將是這方面的有效步驟。
成員國認為,某一國家或少數國家集團單方面和不受限制地部署反導系統有可能破壞戰略穩定和國際安全。
成員國主張和平利用外空,強調必須確保外空活動的安全。主張在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框架下制定關於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和對外空物體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草案。
元首們滿意地指出,上合組織成立十年來,已成為建設亞太地區多邊組織夥伴網路的重要一員。
上合組織支持維護亞太地區和平、穩定和繁榮,在國際法準則與原則、非集團化和照顧各國合法利益的基礎上,建立公開、透明和平等的安全與合作架構。
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仍是上合組織在安全領域的主要優先方向。上合組織成員國嚴厲譴責一切形式的“三股勢力”,將繼續共同落實《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和《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的規定。
上合組織成員國指出,跨國犯罪、非法販運毒品是對現代社會的嚴重威脅。《2011-2016年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禁毒戰略》旨在加強務實合作,共同防範毒品威脅對上合組織所在地區的消極影響,確保本地區可持續發展。
信息領域存在的現實安全威脅令人擔憂。具有全球和跨國性質的網路犯罪問題要求國際社會攜手努力,廣泛開展合作。上合組織成員國願在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加強協作。
考慮到國際形勢及各種威脅的發展態勢,應該刻不容緩地建立阻止極端主義思潮泛濫和宣揚恐怖主義的政治、社會和其他條件。
上合組織支持將阿富汗建設成為獨立、中立、和平、繁榮的國家。實現阿富汗的和平與穩定是維護地區和國際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上合組織成員國將繼續協助友好的阿富汗人民為重建國家作出努力。
提高上合組織國家人民的民生和福祉是本組織的最重要目標。
上合組織成員國認為,本組織的中心任務仍是落實克服全球金融經濟危機影響、保障國民經濟持續平衡發展的聯合計畫。上合組織成員國支持進一步改革國際金融體系,在金融監管領域加大政策與合作協調力度,將繼續就有效維護成員國金融體系穩定問題進行對話。
上合組織成員國將推動交通、通信、農業生產、創新與節能技術、貿易和旅遊等領域的大型聯合項目,加快建立相關融資保障機制。這些項目的落實將顯著提高相互貿易額,開拓新市場,為地區發展和亞歐交通走廊多元化注入強勁動力。
貫徹實施2008年10月30日在阿斯塔納批准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畫》有助於促進上合組織成員國經濟成長。
元首們主張進一步加強上合組織地區經貿和投資合作,包括發揮本組織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的潛力。
成員國指出,旨在鞏固互利共贏的睦鄰友好合作關係的人文合作在本組織活動中占有重要地位。本組織將進一步大力加強文化、環保、科技、創新、衛生、旅遊、體育領域合作。
繼續在應對自然和人為災害威脅領域開展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在安全、經濟和改善民生領域進行合作今後仍將是本組織的優先方向。在前些年已取得成就的基礎上,成員國將繼續本著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的精神加強合作,共同落實本組織基本檔案規定的所有宗旨和原則。
值此上合組織成立十周年之際,我們,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在本宣言中聲明,上合組織將有效地實現既定目標與任務,維護本組織所在地區的和平、穩定和繁榮。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努爾蘇丹·納扎爾巴耶夫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蘿扎·奧通巴耶娃
俄羅斯聯邦總統德米特里·梅德韋傑夫
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統埃莫馬利·拉赫蒙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伊斯蘭·卡里莫夫
二0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於阿斯塔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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