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村村(山西省長治市屯留區上村鎮下轄村)

上村村(山西省長治市屯留區上村鎮下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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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長治市屯留區上村鎮下轄村。上村是鎮政府所在地,208國道從村經過,村西有長太高速穿境而過,交通便利,地平水淺。該村人口2522人,農戶637戶,總耕地4750畝,人均收入7500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上村村
  • 行政區類別:村
  • 地理位置:長治市屯留區
  • 面積:2522人
經濟,村規,地圖信息,

經濟

該村有縣礦機廠及洗煤廠,富友機械廠等企業。有商業網點,超市多個,是長治市屯留區東部經濟較活躍的一個村。

村規

為了進一步推進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村民自治,以法治村的民主意識,加快我村經濟建設的步伐,確保村民的切身利益,經申莊村黨支部會議討論,並經村民代表大會一致通過,根據本村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如下村規民約:
第一條:努力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按國家的政策辦事、熱愛祖國、看好家園,做遵紀守法、維護社會穩定的合法公民,保一方平安。
第二條:積極按時、按量完成國家和上級政府下達的各項任務。
第三條:全體村民均有保護土地的義務。村內任何組織和個人使用土地都應服從村委的統一規劃和調整,不得侵占、亂占、買賣、濫用耕地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第四條:每個村民必須合理利用和保護水資源,要求節約用水。嚴禁在河道中倒入垃圾,泥土及雜物和以各種藉口占用、破壞水利設施等。
第五條:搞好植樹造林,嚴禁亂砍亂伐,禁止野外用火。
第六條:熱愛公共財物,故意損壞者,照價賠償。
第七條:積極開展六村聯創建設,搞好公共衛生,加強村容村貌整治,嚴禁隨地亂倒亂堆垃圾、穢物,修房屋餘下的垃圾碎片應及時清理,柴草、糞土應定點堆放。
第八條:搞好計畫生育,提倡晚婚晚育,優生優育,禁止早婚早育和無證生育,嚴禁計畫後生育。
第九條:反對宗教派性,反對各種迷信活動,提倡社會新風尚,不允許參加任何邪教組織。
第十條:節約用電,安全用電,杜絕偷電和違章用電行為。對村內、戶內電線要定期檢查,損壞的要請電工及時修理、更新。嚴禁亂拉亂接電線,要加強村民尤其是少年兒童安全用火用電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全體村民消防安全知識水平和意識。
第十一條:學齡兒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其法定監護人應保證子女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
第十二條:本村任何組織和個人一律不準招用16周歲以下的人做工。違者責令其限期辭退,情節嚴重的,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三條:凡符合服兵役條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義務,應積極主動參加兵役登記、體檢和應徵,對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參加體檢,不參加復檢和體檢合格拒絕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要尊老愛幼,保護老人、婦女、兒童在社會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權益,禁止虐待、遺棄行為。任何人不得剝奪已婚女子的合法繼承權。
第十五條:父母、繼父母、養父母對未成年的子女、繼子女和養子女必須依法履行撫養義務。成年子女、繼子女、養子女及其配偶,對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無生活來源的父母、繼父母、養父母必須依法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六條: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鬥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鄰里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委調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不得以牙還牙,以暴制暴。
第十七條:嚴禁任何人非法製造、經銷、買賣、私藏管制刀具、火槍等危險品和危險物品;嚴禁吸毒,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種藉口煽動民眾到機關、學校、企業、村民委員會辦公地、他人住宅起鬨搗亂、鬧事、製造事端,不得尋釁滋事,擾亂社會治安秩序。
第十八條: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準誹謗他人和侮辱婦女,鄰里之間發生糾紛不得採用威脅、要挾的辦法,對毆打他人造成傷害的,應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情節嚴重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嚴禁傳播淫穢物品,嚴禁賣淫嫖娼,嚴禁賭博和小偷小摸,反對迷信活動,嚴禁利用迷信活動造謠惑眾、騙取財物。
第二十條: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紅白喜事由紅白理事會管理,喜事新辦,喪事從儉,破除陳規舊俗,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大操大辦。嚴格按照本村制定的紅白理事會制度執行。

地圖信息

地址:長治市屯留區勝利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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