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藥品是指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並發給藥品生產(或試生產)批准文號或者進口藥品註冊證書的藥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市藥品
- 定義: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並發給藥品生產(或試生產)批准文號或者進口藥品註冊證書的藥品
- 類型:經濟術語

上市藥品是指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並發給藥品生產(或試生產)批准文號或者進口藥品註冊證書的藥品。
上市藥品是指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獲得生產批准文號或進口註冊證書的藥品,其上市需符合國家標準以確保全全性和有效性。作為經濟術語,其核心屬性體現於法定審批流程與全周期監管框架中。該類藥品上市後需通過利益-風險評...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MAH)制度,通常指擁有藥品技術的藥品研發機構、科研人員、藥品生產企業等主體,通過提出藥品上市許可申請並獲得藥品上市許可批件,並對藥品質量在其整個生命周期內承擔主要責任的制度。在該制度下,上市許可持有人和生產許可持有人可以是同一主體,也可以是兩個相互獨立...
附條件上市是中國《疫苗管理法》及《藥品管理法》確立的特殊審批機制,旨在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臨床急需時,加速安全有效疫苗或藥品的臨床套用,以縮短研發時間,平衡緊急需求與科學審慎原則。該制度要求藥品經評估確認臨床獲益大於風險,後續需完成指定研究並接受監管,逾期未達標者將註銷註冊證書。例如新冠疫苗附條件...
藥品上市許可人制度(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MAH)是指將藥品上市許可與生產許可分離管理的制度模式,由持有人對藥品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承擔主體責任。2019年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正式確立該制度,允許研發機構或科研人員作為持有人委託生產藥品。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需建立質量保證體系、追溯機制...
2021年1月13日,國家藥監局關於發布《藥品上市後變更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21年 第8號)。為貫徹《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藥品上市後變更管理,國家藥監局組織制定了《藥品上市後變更管理辦法(試行)》,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各省級藥品監管部門
(五)批准上市藥品造成人身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持有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受託生產企業、銷售者等請求賠償。屬於受託生產企業、銷售者責任,持有人賠償的,持有人有權向受託生產企業、銷售者追償;屬於持有人責任,受託生產企業、銷售者賠償的,受託生產企業、銷售者有權向持有人追償。具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