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永清

上官永清

上官永清,女,漢族,1963年出生。中共黨員,高級經濟師,畢業於山西財經大學。曾任山西國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7年3月,山西省陽泉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山西省國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上官永清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向山西省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官永清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3年
人物履歷,人物榮譽,人物事件,違紀被查,撤銷全國政協委員,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8年9月—1982年7月山西財經學院(現山西財經大學)財政金融系學習;
上官永清
1982年8月參加工作,歷任山西省臨汾地區工商銀行副行長、黨組成員;
工商銀行山西省榆次分行行長、黨委書記;
工商銀行山西省晉中分行行長、黨委書記;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太原辦事處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黨委書記、總經理;
山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
2009年2月—2014年7月晉商銀行董事長;
2014年7月—2016年5月 山西國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人物榮譽

2012年12月15日,上官永清入圍“2012年度百名優秀晉商人物榜”。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7月24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國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上官永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撤銷全國政協委員

2016年3月31日,全國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四十三次主席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撤銷上官永清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委員資格的決定,並提請第十六次常委會議追認。
2016年6月24日,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上官永清(女)嚴重違紀,根據中共中央建議,依照《中國人民政協協商會議章程》和《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主席會議對違紀違法政協委員及時作出處理的決定》,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作出了撤銷上官永清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委員資格的決定,並已向社會公布,現予以追認。

依法雙開

2016年5月,經省委批准,省紀委對山西國信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上官永清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上官永清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打高爾夫球等活動;公款送禮;豪華裝修單位接待場所並超標準接待;違規使用公務用車;違規用公款支付個人費用。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違反議事規則和程式擅自決定重大問題;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並收受財物;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子女、親友在就業、入黨、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不按規定上交因公因私護照,未經組織批准擅自出國。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禮品;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擅自延長在國外期限、變更出國路線。嚴重違反生活紀律,生活奢靡、貪圖享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侵吞、騙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在發放貸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非法占有公司(企業)財物;挪用公司(企業)資金。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在幹部選拔任用、發放貸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等問題涉嫌犯罪。
上官永清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上官永清開除黨籍處分;經省監察廳研究並報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給予上官永清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16年6月2日,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山西國信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上官永清(正廳級)決定逮捕。

提起公訴

2017年3月,山西省陽泉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山西省國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上官永清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向山西省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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