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五刑

上古五刑

五刑是中國古代五種刑罰之統稱,在不同時期,五種刑罰的具體所指並不相同。在西漢漢文帝前,五刑指墨、劓、刖、宮、大辟;隋唐之後,五刑則指笞、杖、徒、流、死。一般將前者稱為奴隸制五刑,後者稱為封建制五刑。五刑是對中國古代刑罰的部分概括,並不代表全部刑罰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刑
  • 具體內容:笞、杖、徒、流、死
  • 起源:有苗氏部落
五刑起源,奴隸制五刑,封建制五刑,女犯五刑處置,刑舂,拶刑,杖刑,賜死,宮刑,

五刑起源

五刑最早源於有苗氏部落,另有一說源於上古時代蚩尤領導的九黎族。有苗氏亡於夏啟後,夏啟將有苗氏推行的刖、劓、琢、黥等刑加以損益,形成了墨、劓、刖、宮、大辟五種刑罰,並使之成為主要的刑罰體系。自夏以後、、周及春秋之際,五刑一直被作為主體刑而廣泛使用。奴隸制五刑在漢文帝時期因為緹縈上書而被廢除,被封建制五刑取代。
五刑兩個階段
以漢為界,“五刑”大致可分為兩個階段。秦以前為墨、劓、剕(刖)、宮、辟。 “ 墨”是在罪犯面部、耳後、頸項、手臂上刺刻後塗以墨。“ 劓”是 割掉鼻子。“ 剕”是 斷足,春秋戰國時普遍施用此刑。齊國因受刖刑者多,曾出現“屨賤踴貴”現象,踴就是刖足者穿的鞋。“ 宮”是剝奪犯人生育能力:對男犯施行閹割;對女犯則用暴力打擊其腹部,使其子宮脫垂,不能生育。“辟” 即死刑,其名稱和執行方式不盡相同,主要有炮烙、剖腹、醢、脯、戮、斬、焚、踣、黥、轘、辜等。
可以看出,上古的五刑都是殘害肢體的刑罰,它反映出蒙昧時期刑罰的野蠻。秦亡漢立後,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社會的進步、文明程度的提高及對人的生命的尊重,以墨、劓、剕(刖)、宮、闢為主的舊五刑也逐漸為笞、杖、徒、流、死的新五刑所代替。

奴隸制五刑

奴隸制五刑中除大闢為死刑,其餘四種皆為肉刑,並對人體造成的損害是不可復原的。
墨,又稱黥,在受刑者面上或額頭刺字,並染上墨。
劓,割去受刑者的鼻子。
刖,夏稱臏,周稱刖,秦稱斬趾。斬掉受罰者左腳、右腳或雙腳。有另一說稱臏是去掉膝蓋骨。
宮,又稱淫刑、腐刑、蠶室刑,割去受罰者的生殖器。
大辟,即死刑,分為戮、烹、車裂、梟首、棄市、絞、凌遲等。

封建制五刑

笞,用小荊條擰成的刑具抽打受刑者臀部,清朝時刑具改為竹板。分五等: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
杖,用粗荊條擰成的刑具抽打受刑者的背、臀和腿。也分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和一百。
徒,強制犯人勞役。分五等:一年,一年半,兩年,兩年半,三年。
流,將犯人流放到邊遠地區,不準回鄉。
死,隋唐之後,死刑一般為兩種:絞和斬。宋後加凌遲。明清加梟首。
上古五刑與中古五刑差異
魏晉南北朝時中國法制進入上承秦漢、下啟隋唐的重要歷史時期。這一時期的刑制改革是向中古時期“五刑”的最後衝刺。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中的刑種和刑等,是從這時進入法典並逐漸規範化的。
其改革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第一,正式廢除了宮刑。從此,在中國古代,宮刑徹底退出了歷史舞台。
第二,形成了五種刑種。經過魏晉南北朝各律的不斷改進,《北齊律》最終形成了接近“五刑”的五個刑種,它們是:死、流、耐、鞭、杖刑。實際上,與中古時期的“五刑”已十分接近。
第三,規定了刑等。上古時期的“五刑”只有刑種,沒有刑等。而魏晉南北朝的刑制改革中,不僅出現了刑等,而且逐漸規範,並在律中作了明文規定。

女犯五刑處置

刑舂

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一種刑罰。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後押送官府或邊境軍營, 服曬穀、舂米之勞役。

拶刑

:(拶:zǎn),又稱拶指,中國古代一種夾手指的肉刑,一般用於女性。用刑時用繩索穿繫著五根小木棍夾住手指,行刑者用力拉緊繩索,輕者皮開肉綻,重者指骨可能被夾斷。官府常用此刑對女犯逼供。刑具叫做“拶子”。據說,行刑時衙役先把拶子朝地上一摔,嚇唬受刑的犯人。然後命令犯人跪地雙手合掌,向上高舉過頭頂,不讓犯人看到自己受刑的雙手,再把刑具套上犯人的指縫之間,夾在大拇指以外四對手指的指根部位,拉動繩套收攏木棍,擠壓犯人的手指,造成劇痛。而犯人看不到受刑的雙手,會加強用刑的效果,更快失去抗拒的意志。行刑時兩個衙役在犯人左右兩旁收繩,一個衙役在犯人身後扯著犯人頭髮,防止過度掙扎。還有是 “敲”,是把拶子收緊後,把繩套繞在拶子上綁牢,用木榔頭敲打拶棍的兩頭,使拶棍在指根間來回移動,摩擦被夾緊的指根表皮。加重受刑者的痛苦。所以“敲”也叫“攛梭”。敲得多了會使指根脫皮潰爛,痛苦非凡。
西方古代也有類似的刑罰。羅馬教皇禁止數字“0”,有羅馬學者在筆記本記載了關於使用“0”的一些好處和說明,就被教皇施行了拶刑。義大利文藝復興時期的第一個女畫家阿特米西亞·簡提列斯基曾被拶刑逼供。

杖刑

隋唐以來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凌辱之效。

賜死

是指君主命令臣下自殺。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採用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

宮刑

又稱腐刑、陰刑、椓刑或宮,中國古代的一種殘酷的刑罰,受刑者會喪失性能力。
宮,即“丈夫割其勢,女子閉於宮”,就是對男性施以閹割,割除其外生殖器,有時候只割陰莖,有時候也破壞陰囊和睪丸。對男性施宮刑以後,因為傷口容易腐爛,所以通常在密不透風的“蠶室”中待百日,以保全性命。唐顏師古解釋蠶室說:“凡養蠶者欲其溫早成,故為蠶室,畜火以置之。而新腐刑亦有中風之患,須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為蠶室耳。”意思是人在受宮刑後,因傷口易感染中風致命,如要活命就要待在似蠶室般的密室內,在不見風與陽光的環境裡蹲上百日以上,傷口才能不被感染而逐漸癒合。
女性的宮刑稱為幽閉,具體方法上目前無一致說法。有說是監禁,也有說用木棍敲擊女性腹部以造成子宮下垂,而消除女性生育能力的。
宮刑於何時出現已是遠不可稽,一般相傳在遠古的夏禹以前已出現,最初是用來懲罰男女之間不正當的性關係。《尚書》中提到宮刑,為五刑中僅次於大辟(斬首)的刑罰。後來宮刑套用的範圍越來越廣泛,至西周時已不限於風化案件。到了戰國時,有人勸秦王以仁義治國,即被秦王處以宮刑。漢文帝時曾一度廢除宮刑及其他肉刑,但至景帝時恢復,並規定某些死刑可以以宮刑代替。漢武帝時宮刑十分普遍,大臣往往因言得咎,而受此刑。自東漢開始,宮刑被用於處置謀反者的未成年家屬,算是對他們的一種赦免。至隋文帝時,宮刑被廢止於刑律之外,之後各代的刑律中亦再沒有見到宮刑,直至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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