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元門

上元門

上元門,為南京明城牆外郭城的十八座城門之一,位於南京幕府山西側,為利用山體為牆而建。

上元門始建於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是為彌補和加強南京明城牆京城的防衛而建造,城垣本體以丘陵、壘土為主,只在城門等防守的薄弱地段加築城磚,城高大概在8—10米左右,城牆上則寬6-8米。

清末民國時期,上元門逐漸衰敗,地表城門現已不存,僅存地下遺址,地名沿用至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元門
  • 地理位置:南京城西北郊
  • 建造年代: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
  • 消失時間:清末民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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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郭介紹

外郭,即外郭城,為彌補和加強南京京城的防衛,朱元璋於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下令建造。
外郭,俗稱土城頭,城垣本體以丘陵、壘土為主,只在城門等一些防守薄弱地段加築城磚。外郭平面形狀大致呈菱形,周長號稱 180 里,實際為120里。現今外郭城門無存,但在麒麟門至仙鶴門等地還可以依稀看到當年的城垣遺蹟。
史載:外郭全長達180里,洪武年間開築城門16座。城垣本體以丘陵、壘土為主,只在城門等一些防守的薄弱地段加築城磚,所以俗稱“土城頭”。就方位而言,外郭的形狀為菱形。最北的城門為觀音門、最東的城門為麒麟門、最南的城門為夾崗門,西邊的外郭城垣未合圍,留下的南北豁口分別延伸至長江邊。

遺址發現

2014年5月,在南京市鼓樓區下燕路邊,正在進行考古發掘。據考古部門介紹,這是一處明代遺址。現場的探方內,有很多表面平整的大條石、石塊,疑似古代某種設施。記者邀請考古專家分析現場圖片後認為,很可能是南京明城牆外郭——上元門一線的城牆遺蹟。揚子晚報記者張可
按照規劃,老虎山北麓的下燕路將進行道路拓寬,因此在一個月前,考古部門便依法在工程建設前進行考古勘探。揚子晚報記者在現場看到,整個考古發掘現場超過260平方米,目前已經清理出大小9個探方。發掘深度約4米左右,橫截面顯示的地層清晰分明。考古部門分析,這可能是一處明代遺址。
探方里有什麼?記者發現,內部是一塊塊巨型條石,有的表面還很平整,有的由高到低整齊地組成階梯式的形制。還有一處用十幾個大小相等的石塊組合在一起。
上元門
這些出現在土地里的神秘巨石是什麼呢?曾長期主持南京地區田野考古工作的南京師範大學教授王志高,在看過揚子晚報記者傳送的現場圖片後認為,這些巨石很可能是明代南京城外郭十八城門之一上元門段的建築構件。“我們曾經在附近的幕府山上發掘過相似的遺蹟,所以猜測是上元門的可能性比較大。”他解釋說,和石頭城一樣,上元門城牆也是“牆包山”,把老虎山納入外郭城內。遺址所在位置的地名就叫“上元門”,至今仍在使用。
南京現存的明城牆是都城城牆,按照形制,外圍還有一圈,稱之“外郭”。南京外郭城共有18個門,上元門是其中之一。南京明城牆專家楊國慶介紹說,上元門在太平天國運動前就已經出現毀壞,到清末民初時,基本已經消失。“相對於其他段的明城牆毀於戰火、拆除等人為原因,上元門年久失修自然消亡的原因更大。”

立法保護

南京城牆是南京的重要歷史文化遺產,是南京歷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組成部分,自建成以來,對南京的城市空間布局和城市發展產生了深刻影響,對南京城市特色的塑造以及城市格局的形成具有關鍵作用。南京城牆的保護工作一直以來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
1996年4月,南京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規《南京城牆保護管理辦法》。《辦法》的出台對於加強南京城牆的規劃、保護和管理髮揮了一定的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城牆保護管理體制的變化,南京城牆保護實際工作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南京城牆保護管理辦法》不能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現有關於南京城牆保護管理方面的規定,與目前城牆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工作的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需要從立法上進行完善。
南京城牆保護條例》經2014年12月30日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制定,2015年1月16日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批准。該《條例》分總則、保護和利用、監督和管理、法律責任、附則5章程40條,例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1995年11月28日南京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制定的《南京城牆保護管理辦法》予以廢止。除現存的20多公里明代京城城牆及皇城、宮城城牆外,總長達60多公里的明城牆外廓也被納入保護範圍。
條例規定,城牆保護範圍劃定前已經存在的建(構)築物,不得翻建、改建或擴建;影響城牆保護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改造、拆除;城牆保護範圍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建設影響城牆保護的建(構)築物;宮城遺址範圍內及其城牆遺址外側100米範圍內,不得新建建(構)築物;皇城城牆遺址上不得新建建(構)築物,逐步拆除現存建(構)築物,不能拆除的建(構)築物及原城牆拐點處應設定永久性標誌進行展示;外郭牆基(體)兩側各劃定30米至50米的公共綠地,可以採用綠化景觀標示城牆走向。
城牆沿線的建築將被嚴格限制高度。在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建(構)築物的,其高度不得超過所在地區城牆高度。條例對建築的高度也進行了細化:其中,遺址、遺蹟段不超過十二米,建設控制地帶以外至一百米範圍內不超過十八米。體量、風格、色調、密度應當符合城牆保護規劃要求,與周邊環境風貌相協調,並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因公共利益確需突破上述高度控制標準的,應當進行景觀視線影響分析,向社會公示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此外,按照城牆保護條例,城牆的城磚、條石、內包夯土、門楣、碑石、礌石及古建構件等屬文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城牆上的城磚銘文也不得擅自拓印。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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