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五事札子

《上五事札子》是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學家、改革家王安石的一篇關於熙寧變法的札子。

基本介紹

  • 書名:上五事札子
  • 作者:王安石
譯文,
陛下即位五年,更張改造者數千百事,而為書具,為法立,而為利者何其多也。就其多而求其法最大、其效最晚、其議論最多者,五事也:一曰和戎,二曰青苗,三曰免役,四曰保甲,五曰市易。
今青唐、洮、河,幅員三千餘里,舉戎羌之眾二十萬獻其地,因為熟戶,則和戎之策已效矣。昔之貧者舉息之於豪民,今之貧者舉息之於官,官薄其息而民救其乏,則青苗之令已行矣。惟免役也、保甲也、市易也,此三者有大利害焉。得其人而行之,則為大利,非其人而行之,則為大害;緩而圖之,則為大利,急而成之,則為大害。傳曰:“事不師古,以克永世,匪說攸聞。”若三法者,可謂師古矣。然而知古之道,然後能行古之法,此臣所謂大利害者也。
蓋免役之法,出於《周官》所謂府、史、胥、徒,《王制》所謂“庶人在官”者也。然而九州之民,貧富不均,風俗不齊,版籍之高下不足據。今一旦變之,則使之家至戶到,均平如一,舉天下之役,人人用募,釋天下之農,歸於畎畝,苟不得其人而行,則五等必不平,而募役必不均矣。保甲之法,起於三代丘甲,管仲用之齊,子產用之鄭,商君用之秦,仲長統言之漢,而非今日之立異也。然而天下之人,鳧居雁聚,散而之四方而無禁也者,數千百年矣。今一旦變之使行,什伍相維,鄰里相屬,察奸而顯諸仁,宿兵而藏諸用,苟不得其人而行之,則搔之以追呼,駭之以調發,而民心搖矣。市易之法,起於周之司市,漢之平準。今以百萬緡之錢權物價之輕重以通商而貫之令民以歲入數萬緡息。然甚知天下之貨賄未甚行,竊恐希功幸賞之人,速求成效於年歲之間,則吾法隳矣。臣故曰:三法者,得其人,緩而謀之則為大利;非其人,急而成之則為大害。故免役之法成,則農時不奪,而民力均矣;保甲之法成,則寇亂息,而威勢強矣;市易之法成,則貨賄通流,而國用饒矣。

譯文

陛下即位五年,改革了成百上千的事,創立了完備的法律,施行了這么多的有利措施,其中涉及最多、法律最大、成效最晚、議論最多的有五件事:一是和戎,二是青苗,三是免役,四是保甲,五是市易。
如今青唐、洮河、黃河一帶,幅員三千多里,戎羌等民族二十萬人全部獻出他們的土地,成為下屬百姓,那么和戎法已經見到成效了。當初貧民向豪族借貸,現在向官府借貸,官府減低利息而百姓可以解救自己的資金睏乏,那么青苗法已經實行了。只有免役、保甲、市易三個法令關係到很大的利害,有適當的人執行就能獲取大利,沒有適當的人執行就構成大害;慢慢實行就獲取大利,急躁去做,就有大害。經傳上說:“做事不效法古代,想能夠延續萬代,還沒有聽說過這種事。”這三項法令,可以說是效法古代。了解古代的做法,然後執行古代的法令,所以我說有很大的利害關係。
免役法出自《周官》中所說的府、史、胥、徒等人,《王制》所說的“庶人都在官府任職”就指這種情況。然而天下的百姓,貧富不均,風俗不同,戶口貴賤也不足作為根據。如今一下想改變,使每一家每一戶,都要平均,全部的徭役人人都能應募,使天下的百姓回歸土地,假如找不到適當的人去執行,那么五等人一定不能平均,招募從事徭役一定不公平。保甲法起源於三代時的兵賦制度,管仲在齊國實行,子產在鄭國使用,商鞅在秦國奉行,仲長統在漢代談論過,並不是我今天要標新立異,然而天下的人像水鳥和大雁一樣聚居,分散後奔向四面八方不能禁止的情況,已經延續了千百年了。一旦要變動施行,軍隊鄰里之間互相聯屬,察奸邪以顯示出仁義,儲備軍隊等待使用,假如找不到適當的人執行,就會用追趕呼叫去鼓動百姓,用調配出發去驚嚇百姓,會使民心動搖。市易法起源於周代的司市法、漢代的平準法。如今用上百萬的錢權衡物價的輕重,用通商的辦法連貫起來,讓百姓每年上繳幾萬的利息。但我很知道恐怕天下的貨物還沒怎么流通,而暗自擔心貪功請賞的人,想在幾年之內取得迅速的成效,那這個法令就失敗了。所以我說:這三項法令,找到合適的人選,慢慢施行就能獲取大利;找不到合適的人又急於求成就構成大害。所以免役法能夠實行,就不會侵害農作物生長的季節,民力就能平均;保甲法能夠實行,盜寇動亂就會平息,國家實力得以增強;市易法得以實行,就會貨物暢通,國家用度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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