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葉草文學社

三葉草文學社

龍泉市三葉草文學社是一個經學校批准,由校團委直接領導,學校語文教師負責指導的校內廣大文學愛好者組成的文學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葉草文學社
  • 屬於:文學團體
  • 組成者:校內廣大文學愛好者
  • 原則:服務學生,積極發展
文學社介紹,文學社章程,

文學社介紹

三葉草文學社
三葉草文學社是龍泉市中等職業學校歷史最悠久的社團之一,早在三校合併之前便應運而生,至今已走過了六個青春激揚的歲月。
初始取名露遙文學社,在那以後又經歷幾番風雨,最終於2008年正式將其命名為三葉草文學社。其寓意龍泉中職校由龍泉市高級職業中學、龍泉技師學校以及龍泉中職校合併而成,和諧繁榮,共同走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三葉草文學社是一個以文學為中心的學生社團,一直以來便負責學校內各種關於學習與寫作的事項,譬如製作學校校刊《三葉草》、學校現場寫作比賽還有學校內外各類活動撰寫通訊稿工作等。成立至今,三葉草文學社不斷引領著中職校的莘莘學子接觸並愛上文學,在文學的世界中收穫快樂和自信,這一切用事實說明這個社團不僅是一個舞文弄墨的團隊,更是一個有潛力,全方位發展的舞台!
在社團中設有社長、秘書長、編輯組組長以及小記者組長等職位。在各職務上的人的帶領下也能更大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地參與到校園文化建設中,並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在不斷的努力進取下為社團的發展注入新的血液。
這是一個泛著夢想波光的地方,三葉草文學社,用堅定的信念築起一道城牆,一個小小的願望可以支撐起一方朗朗的晴空,站在這個舞台中央,會有更多筆耕不輟的志同道合的夥伴出現!

文學社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文學社性質
第二條 文學社宗旨
以“服務學生,積極發展”為原則,提高全校學生的人文素養,在全校範圍內營造一種人文氛圍,擴大學生視野、發揮學生特長、提高學生素養;繁榮校園文學創作、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提高校園文化品位;加強與外界的交流與合作,打造社團品牌,為校爭光添彩,為語文教師教學改革提供實驗園地,為全校學生提供一個展現個性風采的青春舞台。
第三條 文學社工作
1.引導學生多閱讀,多練筆,切實地為增強自己的寫作能力而努力。
2.邀請本校語文教師及相關專家做些文學理論、文學鑑賞和寫作講座,邀請其他學科的老師做一些與文學有關或具有生活實用性的知識講座或實踐活動。
3.給文學愛好者提供有關文學閱讀、研究性學習的氛圍和場所,努力貫徹"得法於課內,得益於課外”的教學思想。
4.編輯出版三葉草文學社刊物《啟航》及其他文學作品輯錄。
5.建設、管理、維護三葉草文學社部落格,QQ群等。
6.主動、積極地把社員的優秀作品向全校或外校、社會各報刊推薦。
7.配合語文學科,組織學生參加各級各類作文競賽。
8.加強與校外文學社團的聯繫,積極開展校際文學社聯誼活動。
9.開展學生有興趣的文學性、知識性較強的競賽活動。
10.組織外出參觀、訪問等社會實踐和採風活動。
第二章 社 員
第四條 社員條件
凡城關三中在校學生,遵守校紀校規,承認並遵守文學社章程,對文學有一定愛好興趣,樂於參加文學社活動者,均可報名加入;或語文教師推薦者,經文學社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本社社員。
第五條 社員義務
1.遵守校紀校規,努力學習,維護學生形象,維護文學社形象,維護學校形象。
2.自覺遵守文學社章程,嚴格執行文學社決議,熱心本職工作,積極參加文學社的活動,努力完成文學社交給任務。
3.宣傳文學社、維護文學社形象。
4.推薦文學愛好者及有才能(如繪畫、電腦、舞蹈等)者加入文學社。
5.定期向文學社遞交個人作品,推薦社外學生的優秀作品。
第六條 社員權利
1.享有文學社內一切選舉、被選舉和表決的權利。
2.享有向文學社提出工作建議、監督文學社內工作的權利。
3.享有參加文學社組織的有關講座、培訓及其他活動的權利。
4.享有向校刊及相關作品輯錄投稿優先發表、作品向全校、外界校及社會各報刊優先推薦、向三葉草文學社部落格,QQ群等優先發布的權利。
5.享有推薦文學愛好者及有才能(如繪畫、電腦、舞蹈等)者加入逸致文學社的權利。
6.享有推薦社外學生優秀作品的權利。
7.享有擁有校刊或其他作品輯錄的權利。
第七條 社員獎懲
1.文學社每學期對社員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稿件數、稿件採用率、活動出勤情況、工作認真程度及工作完成情況、社團貢獻度等。考核結果作為評選“優秀社員”、“優秀撰稿人”的依據。
2.社員違反校紀校規,不履行應盡義務,由文學社幹部查證核實後,給予勸其退社處分。
3.社員作品如有抄襲,將全校通報,並給予除名處分。
4.社團組織的活動必須按時參加,無故缺曠達三次者給予勸其退社處分。
5.對社團工作和刊物提出有效性建議者,對抄襲文章行為檢舉揭發者,給予表揚獎勵。
6.對在縣級以上報刊雜誌上發表習作者,在社刊及校宣傳欄公開表揚獎勵。
第八條 社員畢業或離校,即自動取消社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機構設定
文學社設社長,副社長;小記者部、編輯部兩個部門,兩個部門各設一名部長;名譽編委會。
第十條 社長、副社長、名譽編委會
(一)社長一名。社員本人提交申請,經社員全體會議選舉,票數多者報送學校批准當選。每屆任期一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社長直接管理秘書處。
(二)副社長兩名,一名管理編輯部日常事務,一名分管宣傳部日常事務。社員本人提交申請,經社員全體會議選舉,票數多者報送學校批准當選。每屆任期一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三)社長職責
1.主持文學社的日常工作,定期向社員全體會議和學校匯報工作。
2.監督、指導各部門的工作,做好與校語文教研組的協調工作,完成上級組織交辦的一切工作。
3.主持對副社長、各部門幹部工作的年度評定。組織人員對學期優秀幹部、優秀社員和優秀作品等獎項進行評定。
4.在全體會議上闡述學期工作計畫和學期工作總結。
5.不定期地召開幹部會議。
6.在取得指導老師同意前提下,進行適當人事安排、獎懲布置。
(四)副社長職責
1.對每一次活動進行詳盡過程記錄,並仔細存檔備查。
2.監督、指導、督促所轄部門的日常工作。
3.協助社長開展好其它工作。
4.社長不在崗時受社長委託執行社長職權。
5.培養具有潛能的學生,“以老帶新”方式培養各個部門後繼學生。
(五)名譽編委會,由校領導及校語文教師組成。負責文學社活動顧問、參與監督、指導文學社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文學社幹部管理
(一)根據社員提交申請書情況,組織競職演講,經社長及名譽編委會成員研究決定。
(二)幹部任職期間必須認真履行義務,做好所職部門日常工作,定期向分管副社長匯報工作。
(三)所職部門社員管理,如活動人員和缺席人員的登記,對違反紀律人員的上報或處理。
第十二條 秘書處
1.協調社長,完成社內日常和機動工作。
2.參與社內各類活動的組織策劃和記錄工作。
3.進行資料收集和檔案管理工作,充當上傳下達和統率全局的協調部門,嚴格執行上級指示。
4.秘書長直接對其社長負責。
第十三條 編輯部
1.編輯部是文學社的一個核心機構,其主要負責刊物的出版工作,包括審稿、編輯、校對等一系列工作。
2.編輯部設主編1名、副主編1-2名,責任編輯、打字員若干名。
3.為校刊或其他作品輯錄提供社團內部稿源,分析各年段、班級投稿情況,協助社團宣傳部宣傳方面的文字工作。
第十四條 宣傳部
1.負責本社各部舉辦活動及其他工作的具體實踐、地點、內容的通知。
2.重大活動及節日的對外宣傳工作。
3.管理、維護三葉草文學社部落格,QQ群等。
4.利用校內廣播站、三葉草文學社部落格等有效手段宣傳本社;及時向各大文學網站、論壇發布社員作品,推廣三葉草文學社。
5.負責將社員作品以各種形式投向外校、社會各報刊。
6.在校園內負責新聞線索的發現、收集和整理;及時完稿並上報社團。
第四章 經 費
第十五條 文學社經費來源:社員會費;社會贊助;創收;其它來源。
第十六條 文學社經費主要用於社務管理中必要開支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對全體社員有約束力。
第十八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三葉草文學社。
第十九條 本章程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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