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覆核制

所謂審計工作底稿三級覆核制,就是會計師事務所制定的以項目經理、部門經理(或簽字註冊會計師)和主任會計師為覆核人,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逐級覆核的一種覆核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級覆核制
  • 覆核人:項目經理、部門經理和主任會計師
  • 內容步驟:詳細覆核、一般覆核、重點覆核
  • 覆核內容:所引用的有關資料是否可靠等
1項目負責人的覆核是三級覆核制度中的第一級覆核,稱為詳細覆核;
2部門負責人的覆核是三級覆核制度中的第二級覆核,稱為一般覆核;
3審計機構負責人的覆核是三級覆核制度中的第三級覆核,稱為重點覆核。審計工作底稿覆核的主要內容包括:(1)所引用的有關資料是否可靠;(2)所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否充分;(3)審計程式和審計方法是否恰當;(4)審計結論是否正確。各覆核人在覆核審計工作底稿時,應做出必要的覆核記錄,書面表示覆核意見並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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